栖霞拆迁律师

首页>>南京律师快报
    栖霞拆迁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所有权调换形式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明确约定拆迁人以位置、用途特定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如果拆迁人将该拆迁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第三人,被拆迁人请求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屋的,应予支持”。因此,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优先取得安置补偿协议约定的回迁房屋www.nj48.com。.

  离婚拆迁房应该如何分割一、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南京合同律师网。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

  拆迁人头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这要看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还是私房,公房还是私房拆迁得到的拆迁补偿款认定不同南京合同律师网。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要确定该房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拆迁补偿款当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南京合同律师网。如果是个人财产,则拆迁补偿款也相应的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则要考察当地的拆迁政策,看补偿款中有没有考虑同住人的因素。在许多地方拆迁补偿款是按照被拆房屋的面积为依据进行计算的.

  征地拆迁工作方法有哪些?一、倾力宣传教育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与否,离不开被征地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因此,征地拆迁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思想先行”的工作理念,克服急躁和盲动心理,采取多种方式,多了解群众的想法,多分析群众的顾虑,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带着感情上门沟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家一户走访的方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要讲清讲透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多为困难群众着想,以人性化的工作态度,柔性的工作方式赢得群众.


高淳房产继承律师 | 溧水拆迁律师

联系南京律师:
  >>电话:025-84110110

在线咨询
有法律问题?在此提问:
*事发地:
*手机号:
微信咨询

南京律师法律咨询



最新咨询
  • ·你好!儿子只办了洒席没有领证,女孩只在男方过了不到一个月就回
      你好!儿子只办了洒席没有领证,女孩只在男方过了不到一个月就回家不来了彩礼能返还吗?...

  • · ,我朋友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了
      
    ,我朋友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了...

  • ·公司临时炒人有赔偿吗?已过试用期
      公司临时炒人有赔偿吗?已过试用期 ...

  • ·欠薪,本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
      本人在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因出了事故后辞职,现在公司还欠我将近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局说要有公司名称才可以受理,可公司好像没注...

  • ·免于刑事处罚过的人有前科吗
      以前读高一的时候,有几个同学去抢劫之前和我商量过但是他们抢的时候我没去,因为我知道这个事情所以给我分了钱....后法院给...

  • ·你好~,请问因公司不合理自动辞职有没有年底双薪拿?
      请问因公司不合理自动辞职有没有年底双薪拿?...

  • ·民事纠纷,买摩托车时,买摩托车时,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店主
      买摩托车时,试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店主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

  • ·您好卢律师,我以前找过你办过离婚案件,就相信只有你有能力办这
      您好卢律师,我以前找过你办过离婚案件,就相信只有你有能力办这事,我一个小叔子现在有点抑郁了,事情是这样开始的,他们一直在...

  •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

  • ·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未辞职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用人单位可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社保转移需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离职证明,无相关...

  •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一、共同犯罪分工分类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 共同犯罪分工分类在法律上的认定是: ...

  • ·胎儿继承权继承法的规定是什么?
      胎儿继承权继承法的规定是什么?《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

  • ·一、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一、离婚时交通事故赔偿款中哪些可以分割? 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

  • ·一、办了离婚后财产有争议怎么办?
      一、办了离婚后财产有争议怎么办? (一)协商解决 双方若能就财产纠纷达成协商是最好的解决方法,不过能协商解决的情...

  • ·过失失火罪如何赔偿处理?
      过失失火罪如何赔偿处理?过失失业罪应当按照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具体标准可以由受害方进行举证处理,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

  • ·可以,只要在有效期以内
      可以,只要在有效期以内,公证书是可以多次使用的,无需重新办理。如果公证书已经过期,那么当事人只能重新申办。公证书的有效期...

  • 相关机构:
    ·南京栖霞区看守所
    ·南京市六合区看守所
    ·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区分局
    ·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区分局
    ·南京市钟山地区人民检察院
    ·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汤山法庭

    收藏-转发-分享给朋友
    栖霞拆迁律师
    ©Copyright www.nj48.com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