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年龄不同所承担的刑罚具体是什么
很多时候我们经常听到有人说未成年让你犯法不会受到很大的刑事处罚,这就容易让很多未成年人误会了。那么他们就会没有什么顾忌。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年龄不同所承担的刑罚都有哪些吧?让我们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注意:由于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行为可能具有违法性,对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形,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和他人可能成立共同犯罪,但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由于未达到刑事法定年龄,不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相对负责任时期。
1、刑法第17条第2款所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的罪名。因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所实施的某种行为包括了上述8种犯罪行为时,应当根据触犯的具体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2、“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这里还包括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程度)论处的情形,常见的有:
劫持航空器故意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第121条);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第138条);
拐卖妇女、儿童故意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重伤或者死亡的(第240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故意伤害被拐卖人的(达到重伤程度)(第241条);
绑架杀害被绑架人的(第239条);
刑讯逼供或者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7条);
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48条);
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第289条);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92条第2款);
非法组织卖血、强迫卖血,对他人造成重伤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第333条)。
注意:在其他犯罪的规定中,只要对重伤、死亡的结果是故意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能评价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只能评价为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则不负刑事责任。例如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造成被运送人死亡的等等,其中致人死亡属于过失的情形,对此,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不承担刑事责任。
3、“强奸”包括刑法规定中所有能评价为强奸行为的行为: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加重情形);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组织、强迫卖淫的过程中,强奸后迫使妇女卖淫的,成立强奸罪(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该行为的,成立组织卖淫罪或者强迫卖淫罪的加重情形)。
注意:奸淫幼女的情形,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强奸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4、“抢劫”不限于抢劫财物的犯罪,还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质。抢劫罪不仅包括第263条的抢劫罪,还包括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其他情形:
携带凶器抢夺的,成立抢劫罪(267条第2款);
聚众“打砸抢”,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289条)。
注意:
第一,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中上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5、“投毒”是指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投放危险物质)。
注意:第17条第2款规定了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但没有规定决水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实施的行为,所以原则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后者不负刑事责任。但如果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采取决水等方式杀人的,当然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6、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八种行为既包括实行行为,还包括相应的教唆行为、帮助行为,即行为人对这八种行为仅实施了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四)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刑法第17条第4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五)刑事法定年龄的认定,以周岁为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十四周岁或16周岁。刑事法定年龄计算的基准:行为时。
以上就是对于刑事诉讼法年龄不同所承担的刑罚具体有什么这一问题的具体的法律规定。虽然未成年人比适用死刑,但是对于其他的比较严重的犯罪的一些判刑还是比较重的。所以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给那些有有想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一个警醒,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
·盗窃罪与非罪可以怎么认定
生活中,有些人遭遇盗窃,也不报案,总是自认倒霉;有些人当场抓住了盗窃分子,却不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而是对行为人处以私刑。造成这种局面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人们分不清盗窃行为与盗窃罪。那盗窃罪与非罪可以怎么认定?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与非罪可以怎么认定
对某些具...
·组织传销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
传销是我国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犯罪分子通过向受害人的洗脑,将一副不存在的美好光景纳入受害人的脑中,使得受害人欺骗家庭,将所有的钱财放进传销组织,搞得家破人亡。那么组织传销罪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一、组织领导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贩毒死刑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刑法当中虽然保留的有死刑,但是法院在执行死刑的时候是非常的小心谨慎的。而且我国法院其实历来主张能不判处死刑就尽量不判处死刑这样的原则的。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我们通俗一点说可以视为十恶不赦的这样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嫌疑人。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
·盗窃罪要判刑几年?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
·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生活里常常会遇到偷东西的人,抓到的盗窃的人也多数以盗窃罪来进行处罚。当然,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已经不是一次盗窃了,而且连续盗窃多次了。那么多次盗窃被判缓刑机会大吗?缓刑的依据是什么?在本文,我们将为您解答。
一、多次盗窃缓刑可能性大吗
1、多次盗窃的认定是怎样的
多次盗窃,通...
·医疗事故罪的认定
医疗事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医务人员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严重不负责任,具体指行为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诊疗护理职责,粗心大意,草率行事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其实也就是指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规定条件的话,那就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因此无期徒刑也是有可能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那一般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无期徒刑是介于...
·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假释的执行刑期是多久
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
·犯有绑架参与罪怎么判刑?
犯有绑架参与罪怎么判刑?《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非法拘禁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中的回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
·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在某种程度上绑架罪与抢劫罪这两种情况都是实施暴力和胁迫等行为,它们有共同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但是如果当事人同时触犯了两种罪的话,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那么您知道绑架罪与抢劫罪竞合该怎么办呢?它们的区别在哪些?请跟随我们一起去具体的了解一下吧。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