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法律构成有哪些方面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订案对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修改,通过这一次修订扩展了该条法律的法定范围,从只针对特定的妇女这一群体扩展了男性,以前针对男性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针对男性的犯罪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一次修改是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社会发展的,法律的发展与变更也要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否则就会导致法律的滞后性。
一、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修正前后对比
1、刑法修正前条文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2、刑法修正后条文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这里的强制性主要体现为行为的性质而不是手段的性质。
二、强制猥亵侮辱罪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行为人既可以对异性实施猥亵行为,也可以对同性实施猥亵行为。
2、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侮辱、猥亵的行为会产生伤害妇女性感情的结果和危害他人性自由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本罪中,行为人往往具有刺激性欲、发泄情感、报复她人的目的,但主观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此外,猥亵行为的危害在于对性自主权的侵害,这种侵害是一个客观事实的判断,不会因为行为人主观目的或倾向的存在而改变。若把主观意图作为考量因素,不仅模糊了猥亵行为的本质,而且会放纵一部分猥亵行为逃脱刑法制裁。因此,主观目的不应当是本罪的考量因素,只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就可以了。
3、犯罪客体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4、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即年满14周岁的人。本罪在犯罪方法上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侮辱和猥亵的区别在于,猥亵是身体特别是私密部位(如女性的乳房、臀部、阴部等)的接触;侮辱一般是非身体性的接触或者是非私密部位的接触。例如,将被害人 强制以后,面对被害人手淫,让被害人观看淫秽视频;拦住妇女,对其显露阴部,进行性调戏等。对于行为人趁妇女不备,强行短时间吻妇女脸部、颈部的,或者在 调戏妇女的过程中强行拉手或拉扯外套的情形,认定为侮辱行为更恰当。
其他恶劣情节,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侮辱妇女导致被侮辱妇女精神分裂,或者导致被侮辱妇女羞愤自杀等情形。
《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前,犯罪对象仅限于十四周岁以上的女性。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十四周岁以上的男性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 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具体方式多种多样,一般包括下列情形:其一,直接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包括行为人亲自实施猥亵行为或者将被害人强制以后让第三人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脱被害人的贴身衣服,使被害人露出阴部等性私密区;抓摸女性乳房、臀部;强行将异物插入被害者肛门;给被害人拍裸照等。其二,强迫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例如,强制被害者抠摸自己的阴部;强制让被害人给行为人口交等。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所谓暴力,是指对他人的人身采取殴打、捆绑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使他人不敢、不能反抗。
所谓胁迫,是指对他人栗取威胁、恐吓等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妇女不得反抗。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难以反抗的手段。
对于“强制”不能做狭义的理解,只要行为人在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难以反抗即可,并不要求被害人完全丧失反抗的可能性。例如,行为人在地铁上趁一女性不备,从背后伸手抓摸该女子的乳房,该女子反应过来后大声呼喊,男子随即逃离。该案中,行为人并没有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但在其实施猥亵行为时,被害人来不及提防,且该行为明显违背被害人意愿,应当认定为强制猥亵。但是对于偷拍女性裙底,往他人手机上发淫秽信息或者打电话时讲色情语言等行为,因为不具有强制性,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行为。现实中,也存在非利用外在强制的方式实施猥亵的,譬如,行为人利用被害人熟睡之际实施猥亵的;医生在就诊时以检查为名对病人进行猥亵的。此等情形,看起来貌似不具备本罪要求的强制性,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被害人之所以没有反抗,要么是因为熟睡中,不具有清醒的意识能力,要么是被 害人对行为的性质产生认识错误,没有发现行为的真实性。但是此类行为在客观上已明显违背被害人的性意愿,如果被害人能够认识到行为的性质,也会引起被害人 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刑法规定的暴力、胁迫等手段是行为人为了猥亵,排除行为行使障碍的先行为,并非猥亵行为的本身要素。一般情形下被害人不可能任由行为人进行猥亵,所以行为人往往会使用强制方式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但是,当被害人因为某种主观原因对猥亵行为没有意识到而没有反抗时,作为猥亵行为的先行为——强制方式就没有实施的必要了。然而,客观上对他人的性自由权的侵害并没有减弱。所以,对于此类行为,应认定为强制猥亵。
其他情节恶劣,是指除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他人以外的恶劣情节,例如,因猥亵他人致被害人严重精神抑郁,或者导致被害人自杀、因自杀而重伤等情形。
综上所述,强制猥亵侮辱罪作为一种刑法修订后的罪名,对其内容进行了扩展,从女性这一特定群体扩展到了所有人,这也是我国法律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行为做的一种法律调整,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特征的重要体现,只有保障法律的与时俱进才能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作用,达到应有的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针对新形势下的犯罪法律作出调整也是必须的。
·刑事拘留后被无罪释放会不会有案底?
刑事拘留后被无罪释放会不会有案底?
一、刑事拘留后被无罪释放会不会有案底?
不会留下案底,仅是刑事拘留,没有判处刑罚的,不算有犯罪记录,也就没有案底。《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行政
1.治安调...
·刑事诉讼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如何规定的
刑事诉讼中关于近亲属的范围如何规定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二、刑事案件亲属可以出庭作证吗《刑...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许多城市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以及一些市中心较为繁华的地段,经常会有些人鬼鬼祟祟地低声询问路人要不要发票,有些单位法律意识淡薄、喜欢占小便宜的职工也把开假发票、偷开、多开发票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那么,虚开普通发票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一、虚开...
·一、行使减刑裁定权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使减刑裁定权的机关是怎么规定的?
1、减刑一般由犯罪分子服刑所在的法院进行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刑案件的人民法院因罪犯判处的刑种不同而有所区别,具体如下: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和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
·《刑法修正案八》酒驾新规定
一、《刑法修正案八》对酒驾的新规定1、醉驾入刑标准: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国家标准的通知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20,小于80的属于饮酒驾驶,大于等于80的则属于醉驾驾驶。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危险驾驶罪将处以六个月以下拘役。2、酒驾入刑:《...
·新刑法受贿5000万怎么判?
一、新刑法受贿5000万怎么判
从而受贿5000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一、刑事处罚如何进去档案?
"具体刑事犯罪纪录在公安机关肯定是有记录的,理论上是没有进入个人档案, 但在受到刑事处罚时,会有因此开除工职或开除学籍等记录进入个人档案的。并且在此后填写的个人履历表时此段经历应当如实填写。
对子女还是有一定影响的。例如报...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得包括什么
逃税罪的客观方面的表现得包括什么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
·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我国对于毒品犯罪一直严厉打击,并且,在我国无论吸毒、藏毒还是贩毒都要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惩罚。在这三种犯罪之中,贩毒人员会受到国家最大力度的惩处。那么,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呢?贩毒罪是如何量刑的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做一下详细的介绍吧。
一、贩毒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贩卖毒品罪,...
·刑事案件法院能退回检察院在侦查吗?
刑事案件法院能退回检察院在侦查吗?可以退回检察院,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1、在对公诉案件审查时,如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检察院。2、在庭审中,如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法院会延期审理,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二、《...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
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权往往是在同级人民检察院那里,但是很多人都不太清楚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更不知道刑事立案监督的程序是怎样的,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