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诈骗罪辩护词范文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审判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家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依法参加本案的审判活动。辩护人认真地研究了一审判决书,详细地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对本案案情有了比较全面、客观的了解,现辩护人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诈骗罪的犯罪事实及其定性本身没有异议。

二、被告人犯罪情节并不严重

根据刑法学理论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精神,认定诈骗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从诈骗所得数额、犯罪行为导致的后果等方面来衡量。从公诉机关查明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来看,的行为够不上情节严重:

1、涉案金额较少。在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通过虚假婚姻介绍,诈骗他人,获得赃款16250元。在诈骗犯罪中,16250元属于诈骗金额较大,而非巨大或特别巨大。对此,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第三页也是如此认定的,我们对此表示赞同。

2、不是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其在犯罪前有正当职业,一直本分老实,遵纪守法,凭自己辛苦劳动赚钱养家;

3、诈骗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而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资金或救灾、抢险等民政救助财物,未造成企事业单位停产停业损失;

4、的犯罪行为未导致受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其他严重后果,危害后果相对较小;

三、本案中,具有诸多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1)认罪态度较好

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认罪态度极好。被告自始至终怀着赎罪的心态详细、如实供述自己的所作所为,从无隐瞒、捏造等他推责任、逃避打击等行为。被告在公安机关以后几次的讯问中的供述基本相同,连细节也陈述的前后一致。对此,起诉书在第4页第1段也确认了该事实。根据《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第三部分第7条的规定,“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被告人,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辩护人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2)被告人有真诚的悔罪表现

不论是在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上还是今天在法庭上,均表达了自己真诚的悔罪态度。人民法院在对王某量刑时应该酌情考虑。与此同时,被告人愿意主动接受罚金刑,愿意以此方式来主动接受惩罚,以表明自己的悔罪的诚恳态度。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七款:被告人自愿认罪的,轻处10%。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在20%以内按比例轻处。

(3)被告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劣迹,不具有严重的人身危险性,不具有从重处罚的情节。

(4)被告愿意立即退还赃款

被告人明确表示要立即退赃,并且其家属也当庭表示立即退回赃款。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二)被告人退赃、赔偿的(不含损失在2 000元以下的),在10%以内按比例轻处;

(5)从利于罪犯改造的角度,恳请法庭对被告人处从轻处罚

对于初犯、偶犯,要考虑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避免判处实刑后的交叉感染,有些盗窃犯只是偶尔失足,罪行并不严重,判处一两年的刑罚,适用了实刑,将其关进监狱,结果人没有改造好,反而沾染了一身恶习,使其丧失廉耻,进而破罐子破摔。惩罚犯罪并不难,但是要真正改造犯罪分子使其回归并且融入社会才是难题。

综上,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中列明的多种从轻减轻处罚的考量因素。请法庭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考虑被告的行为情节以及后果,对被告人处以7个月之内的有期徒刑或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故恳请人民法院以人为本,人性化执法,立即变更的强制措施,尽快恢复的自由之身,保障的合法权益。

谢谢。

辩护人: 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

2013年 月 日

看完上文的内容后,相信您已经知道诈骗罪的辩护词是如何来写的吧。司法实务中,不同情况的诈骗罪辩护词都是不同的,同时律师选择的辩护方向也不同。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绑架罪的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绑架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


·贩毒法条在刑法的多少条里有规定?
      贩毒法条在刑法的多少条里有规定?《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 片一千克以上、海...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
      我们知道醉驾这一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秩序,以及损害了他人或者是自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这样恶劣行为,应该及时惩罚,防止已经犯该罪的行为人还继续犯同样错误。那么醉驾抽血之后放人扣车醉驾处罚标准怎么样? 一、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


·信用卡诈骗18万被判刑多少年
      信用卡的出现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使得我们在购买商品等交易活动中变的更加简便和快捷。但是,凡事有利也有弊。诈骗人员利用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也屡见不鲜。这种诈骗往往诈骗的数额较多,手段更加的高明。此行为触犯了刑法当中的信用卡诈骗罪。有人问我们——信用卡诈骗18万被判刑多少年?来下文...


·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
      一、刑法中行贿犯罪一般坐牢几年?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


·刑事诉讼法的期间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您一不小心参与到了刑事案件当中,不管是身边的朋友、亲人或者是知己,在刑事案件被提起诉讼的时候,针对刑事诉讼法期间的时间,一定要有所了解,否则不利于自己的维权。所以我们专门为您整理了刑事诉讼法的期间的时间规定是什么的相关资料? 刑事诉讼法的期间的时间规定是什么...


·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
      新刑诉对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有什么规定吗? 一、申请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是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与希望。目前,我国约有4亿多的未成年人,他们的健康茁壮成长,直接关系着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更关系着我国明天的建设和发展。目前,我国虽然制定和颁布了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


·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卖毒品的,行为人主观上肯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否则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刑法》中规定的贩卖毒品罪。而具体说到此罪的时候,也有具体的犯罪行为,那到底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贩卖毒品的行为有哪些 (一)贩卖的方式有多种 贩卖方式既可以是公开的,也可...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而且该行为造成了对他人健康的损害,达到了轻伤、重伤甚至死亡的程度。涉嫌构成罪,肯定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故意伤害罪能判几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行为是非法损害...


·非法集资刑事先于民事该怎样量刑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看这种行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或集资诈骗,如果构成,就构成刑事犯罪。那么,非法集资刑事先于民事该怎样量刑呢?我们特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刑事与民事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与刑事的区...


·抽逃注册资金罪是否不再追究
      抽逃注册资金罪会被追究的。抽逃出资是该出资而没有真实出资、没有出资或没有完全出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出后,第一次给予一定比例的罚款,限期归还资金;第二次,就要吊销执照了,有刑事责任的要追究责任。但是,抽逃注册资金罪已过追诉时效的就不能再追究了。《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