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借钱不还怎么起诉强制执行

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4、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很多朋友在开车时多多少少会有一些违章违法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并没有被车主发现,继续进行着违章行为。有的车主由于对别的城市的线路,交规等问题的不熟悉经常会出现很多问题,严重点的车主会出现逆行的违章现象。那么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常州逆向行驶罚款多...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
      老板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


·离婚的婚内债务要如何承担
      离婚的婚内债务要如何承担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共同债务也是需要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内债务的承担要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为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


·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一定胜诉吗?
      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一定胜诉吗? 一、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一定胜诉吗? 有借条有还款协议不一定会胜诉,借条和还款协议之所以是有力的证据,主要是因为能直观有效的证明对方确实有借钱未还这一事实,但是如果借条和还款协议写得不规范,让对方有空可钻,失去了证明力,就不一定能胜诉了。 二、欠钱...


·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一、怎么确定欠款合同纠纷管辖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
      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有哪些方式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多少会和他人发生债务往来。现在是借钱容易要钱难,想要讨回债务是很困难的,那么面对债务人逃债债权人如何维权?债务人逃债都有哪些情形?这些问题作为债权人都要了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吧。 一、债权人如...


·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债权是否可以继承?
      债权能否作为遗产被继承 债权是否可以继承?这要根据具体的债权形式不同导致的答案不同。债的发生原因有很多,如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侵权之债等。债权原则上都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但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如子女对父母的扶养费请求权,残废军人对有关部门的抚恤金请求权等,与被...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
      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民间借贷根据实际是否需要支付利息,分为有偿借贷与无偿借贷。其中的有偿借贷,很明显就是当事人是之间就借贷约定了实际利息的,不过在实践中也有可能出现当事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那么,要是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处理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款利...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都有哪些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行为增加了金融机构运营的风险,降低了金融机构调剂社会资金的能力,应该受到处罚。那么,哪些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呢?或者也可以说,在现实生活中,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这些...


·追讨欠款的诉讼要哪些证据
      追讨欠款的诉讼要哪些证据生活中,遇到欠款方面的纠纷,多数人都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要想法院能够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那么就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究竟追讨欠款诉讼需要哪些证据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追讨欠款的诉讼要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是否承担清偿责任?共同借款人未使用借款依然要还款,因为只要签署了共同借款的合同,那么贷款发放成功后,不管其中一个或者几个借款人未使用,都必须承担还款责任,必须依据当初签订的合同办事,否则要承担违约的责任。根据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