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较为复杂,其工作阶段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准备、材料制作、申报、备案以及发行这五个阶段。以下的我们将详细地为您介绍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每一阶段的工作流程以及重点事宜,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中小企业私募债流程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流程步骤

①讨论确定发行方案:规模、期限、担保方式、预计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

②联系担保工作;

③会计师开展审计工作;

④券商、律师开展尽职调查;

⑤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2、重点工作

前期重点工作有发债事项决议、审计工作、尽职调查及确定发行方案,具体内容与企业角色分析如下:

①发债事项决议

发行人有权部门需组织会议,出具同意发债的决议文件。一般发债事宜由董事会提案,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开展。制定审核限制股息分配措施。此时企业需联系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②审计工作

备案材料包含发行人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一般审计工作所需时间最长,而财务数据定稿决定了其它备案文件的完成时间。

③尽职调查

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可一起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以加快项目进程。尽职调查期间,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商定私募债具体发行方案。中小企业作为私募债发行人需根据中介机构要求配合完成尽职调查。

④确定发行方案

在 此项工作中,具体要做到四确定,即确定发行规模、期限、募集资金用途等常规方案(具体方案在项目过程中仍可讨论修改);确定私募债受托管理人,承销商、上 市商业银行,为私募债提供担保机构不得担任该债受托管理人;确定担保方式(第三方担保,财产抵质押),积极寻找担保方,联系担保工作;确定偿债保障金账户 银行。

(二)材料制作阶段:

1、流程步骤

①完成评级、担保工作;

②签署各项协议文件(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担保函、担保协议);

③中介机构撰写承销协议、募集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等;

④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⑤完成上报文件初稿。

2、重点工作

在材料制作阶段重要的是完成担保工作和签署协议文件两大方面。具体内容与企业角色分析如下:

①完成担保工作

证券交易所鼓励发行人采取一定的增信措施,以提高偿债能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内部增信、外部增信(第三方担保;保证;担保抵押(优先选择现房、国有土地使 用权(含上面房屋)、在建工程等价格稳定的);质押(黄金、白银、股票、应收账款、专利权等)等;目前受市场认可度较高的担保方式为第三方担保(担保公司),考虑到第三方担保需要尽职调查,且发行人需要准备相应反担保物,该环节耗时长,沟通较为复杂,需要尽早安排;选择担保机构很重要:机构实力,股权结构,评级等。

②签署协议文件

需要签署的协议文件包括承销协议、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银行设立偿债保障金专户签订的协议、担保协议或担保函;协议文件的签署,保证了相关文件制作的顺利完成。对签署协议各方都需要走公司内部流程,需要预留时间以防止耽误整体进程。

(三)申报阶段

1、流程步骤

①全部文件定稿;

②申请文件报送上交所、深交所备案;

③寻找潜在投资者。

2、重点工作

申报阶段的重点工作是寻找投资者,在申报阶段,主承销商开始寻找本期债券的潜在投资人,进行前期沟通。此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者应配合主承销商做好企业宣传、推介工作。

(四)备案阶段:

1、流程步骤

①证交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完备性审查;

②备案期间与主管单位持续跟踪和沟通;

③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完成备案。

2、重点工作

备案阶段的重点工作是沟通协调,上报备案材料后,主承销商需要在备案期间与主管单位持续跟踪和沟通,保证债券顺利备案。此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者应配合主承销商做好与主管单位沟通工作。

(五)发行阶段:

1、流程步骤

①发行推介及宣传;

②备案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债券。

2、重点工作

发行流程最后一个阶段即发行阶段,其重点工作主要是做好发行推介和把握好发行时机。

①发行推介

在发行阶段,主承销商正式寻找本期债券投资人,进行充分沟通,积极推介企业;私募债的合格投资者包括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企业法人、合伙企业 以及高净值个人,主承销商的销售实力与寻找潜在投资人的能力直接相关,进而对公司最终融资成本产生影响,故为申报阶段的重点。

此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者应配合主承销商做好企业宣传、推介工作。

②发行时机

在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六个月内,发行人可择机发行债券。此时主承销商通过对市场的研究,与发行人共同把握发行时机;优秀的承销商能够寻求更好的发行窗口,挖掘更多潜在的投资者,以低利率发行本期债券,为发行人降低发行成本。

所需花费的时间上前三个阶段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备案阶段预计1—2个月,发行阶段要在6个月内。

《公司法》第八十五条?【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以上即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流程相关的内容,前期准备阶段、材料制作阶段、申报阶段、备案阶段以及发行阶段是主要的工作阶段,在整个过程中建议您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律师协助完成,若您还有相关问题,可咨询在线律师。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
      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现代化的公司取代旧公司,而许多经营不善或者跟不上时代步伐的公司可能面临着倒闭或者被并购,还有一种涉及到了公司股权变更,那么,关于公司公司股权变更流程债权债务的相关内容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 一、公司股权变更...


·账户有钱欠钱不还怎么办?
      账户有钱欠钱不还怎么办?公司欠款不还可以协商或者诉讼到人民法院解决,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发生公司欠钱不给怎么办,律师建议您到人民法院,以下就是诉讼的步骤:1、写起诉状,份数为被告人数 1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被告如果是公司法人等单位,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公司债券类型有哪些 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
      公司债券类型有哪些 公司债券有什么风险 一、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基于公司债券的发行,在债券的持有人和发行人之间形成了以还本付息为内容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因此,公司债券是公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


·欠款不还起诉要怎么做 如何起诉追讨欠款
      有这样一句广为流传的话:不要轻易借钱给朋友,轻易借钱给朋友不仅可能失去这些财物,有时也会失去这些朋友。其实此话不无道理,这反映出了民间借贷的债权人的无奈。那么对于习惯赖账的债务人来说,债权人应如何起诉追讨欠款呢?毕竟,起诉讨债是对付不还款的债务人的最有效的方式,那么欠款不还起诉要...


·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有哪些?
      我们知道,几个有连带关系的债务人贷款,对债权人负有清偿所有债务的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了保证自己的权利,也会设立债务人之间互为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对于债务人之间连带债务执行的方式是怎样的?跟着我们来看看有关内容。 一、同时式执行。即对两个以上的连带责任被执行人实行同时发执行通...


·刑法第193条贷款诈骗怎样处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193条的规定【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的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一、债权转让的动因 1、应收款项是信用的标志,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规范,信用范围会进一步扩大,应收款项的转让成为现实的会计事项。 2、交易的扩大使企业间相互持有债权的现象更加普遍,相持的结果,一方面使企业缺乏现金流量,资金运转困难,另一方面影响企业信...


·借款人向20人借款写了借条算非法集资吗
      生活中对于非法集资,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非法集资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于非法集资的具体定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我们在生产生活中,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向他人借款,借款的对象也不尽相同,这种情况下算不算非法集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借款人向20人借款写了借条算非法集资吗...


·起诉离婚男方贷款女方需要负责吗?
      在许多的离婚起诉案中,无非就是为了离婚财产这个问题不能和平离婚,其中就存在起诉离婚男方贷款女方需要负责吗这个问题,您都知道在婚姻中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同时也会存在共同的债务,可是这在离婚中就体现出来了另一方是否真的需要承担呢,我们通过下列资料来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要是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一、只有欠条可以起诉吗 1、如果借条上约定的还款期限已经到期、对方没有还款的,可以起诉;如果未到约定的还款期限,尚不能起诉。 2、如果借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自债权人催要、并给予债务人合理期限偿还后,超过确定的偿还期后可以起诉,诉讼时效是3年。 3、...


·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
      离婚共同债务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债务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