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什么是客运合同
客运合同是承运人与旅客关于承运人将旅客及其行李安全运送到目的地,旅客为此支付运费的合同.根据运送工具的不同,客运合同可分为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客运合同一般采用票证形式,如车票,船票,机票等.
二、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通过公布价目表向社会公众发出要约邀请。购票人支付票价的行为为要约,承运人发给客票的行为为承诺。因此,自购票人取得客票时起,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客运合同成立。关于客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承运人主体的运输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运输资质、运输工具的安全性、紧急突发处理方案等,了解这些有利于实现运输目的,同时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2、注意合同生效时间及转让1、车票、船票等既是客运合同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有价证券。客运合同虽然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但合同并未同时生效,而是自检票时起生效。2、作为有价证券,除记名的客票外,其他不记名的客票在检票之前可以转让。
3、双方无正当理由都不得影响延误合同履行客运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方经过要约、承诺,形成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合同订立生效后,承运人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任意解除、延误或拒绝履行合同,旅客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延误合同履行。
4、承运人不得拒绝及拒载的责任
(1)旅客运输属于公共运输,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的运输要求。在客运合同的订立中,尽管在一般情况下,旅客一方提出乘坐相应的交通工具要求的意思表示为要约,承运人同意承运为承诺,但对于旅客的要约,承运人承担着强制承诺的法律义务,除正当理由之外,不得拒绝。
(2)如果承运人拒载,旅客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有权对拒载承运人给予处罚。
5、旅客不当乘运承运人应承担的责任
(1)旅客不当乘运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承运人补交票款的全部或者不足部分。否则,承运人可以旅客未履行基本的合同义务而终止合同的履行,并有权在适当的地点要求旅客离开运载工具或返回适当等级乘坐。
(2)对于无票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在始发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拒绝其乘运;在到达站发现的,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其补交票款和加收票款。
6、客运合同的特殊情形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购得客票时成立只是通例,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约定。
此外,按照交易习惯另行确定合同成立时间的除外。出现旅客先乘坐后补票的常见情形时,旅客运输合同自旅客登上交通工具时成立,其后旅客补票的行为则是旅客向承运人履行支付票款的合同义务。因为此时双方的行为表明双方已就运输合同达成协议,只是双方的合同为非书面形式。
三、客运合同有哪些法律效力
1、首先是旅客的义务
(1)旅客有持有效客票乘运的义务客票为表示承运人有运送其持有人义务的书面凭证,是收到旅客承运费用的收据。客票并非旅客运输合同的书面形式,但它却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的惟一凭证,也是旅客乘运的惟一凭证。因此,无论采用哪一种运输方式,旅客均须凭有效客票才能承运,除特别情形外, 不能无票承运。旅客无票乘运、超程乘运、越级乘运或者持失效客票乘运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2)旅客有限量携带行李的义务旅客在运输中应当按照约定的限量携带行李。超过限量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3)旅客有不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违禁物品的义务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 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有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旅客违反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 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另外,旅客随身携带或在行李中夹带违禁品的,还应承担相应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2、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所谓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项,是指因承运人的原因或天气等原因使运输时间迟延,或运输合同所约定的车次、航班取消等影响旅客按约定时间到达目的地的事项。所谓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是指在运输中为保障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需要提醒旅客注意的事项。
(2)承运人有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的义务客票是证明旅客运输合同有效成立的书面凭证,客票上所载明的时间、班次是经承运人和旅客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成为合同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双方均应按约定履行。承运人只有按客票载明的时间、班次运输,才属于全面、适当地履行了合同。对于承运人未按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进行运输的,旅客有权要求安排改乘其他班次、变更运输路线以到达目的地或者退票。
(3)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的救助义务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如果承运人对患有急病 、分娩、遇险的旅客不予救助,因其不作为即可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
(4)承运人的安全运送任务。
现在您应该都知道了吧,客运合同的主要作用是能够规定承运人必需要按照规定将旅客或行李顺利送达某地。可以分为多种客运合同,如铁路客运合同,公路客运合同,水路客运合同,航空客运合同等。同时,还需要了解的是客运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六种注意事项。另外客运合同还具有两种重要的法律效力,分别是旅客的义务和承运人的义务。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的主体及行使方式有哪些?(一)什么是合同撤销权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
·铁矿石贸易合同是怎么写的
铁矿石贸易合同是怎么写的 铁矿石贸易合同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签了居间合同违约时应怎么处理?
签了居间合同违约时应怎么处理?
居间合同是一种由买卖双方协商后签订的诺成合同,当签了居间合同违约时,买房者和卖房者往往由于对法律知识的不了解而产生分歧。当签了居间合同违约时,究竟哪方为过失方,如何划分责任?我们整理了有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签了居间合同后违约...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怎么办?如何判断 一、判断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高应正确处理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关系
以合同自由为代表的意思自治是民商法的基石,现代合同理念充分尊重当事人缔约自由的权利。特别是在商事审判中,人民法院更应当谨慎介入当事人自治的领域,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最大...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一、合同租赁期20年后无偿使用吗?
若20年租赁期满,当事人双方仍然希望保持租赁关系,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并不终止原合同,承租人仍然使用租赁物,出租人也不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法律视为原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种状况是合同的“法定更新...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怎么办?
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怎么办?签了合同违约了不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是承担其他的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
·离婚协议是合同吗?
当感情出现裂缝时,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也没有意义再走下去的时候,就会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要么是自己私底下解决,要么是起诉。若私底下解决的话就需要些一份离婚协议,那么离婚协议是合同吗?为您解答。离婚协议是合同吗离婚协议书在双方签订并得到法律认可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生法律效...
·编织袋购销合同模板是什么样的?
编织袋购销合同模板是什么样的? 编织袋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需方(甲方) :
签订地点:供方(乙方) :
签订时间:年 月 日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 达成如下条款:
一、产品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金额 品名 规格(cm) 单价(元) 数量...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
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分配举证责任根据《合同法》中的规定,一般当事人约定的合同违约金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但实践中仍会出现合同违约金过高或过低的情况。那么在前者的情况下,该如何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了解详情。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
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但法律同时赋予了当事人抗辩权,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人可以行使抗辩权对抗对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请求。那合同当事人可以放弃违约金抗辩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