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法院会如何量刑?《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本罪与非法采集供应血液、血液制品罪的界限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表现为:(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由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而依法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血站
(库)、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构成,自然人不能成为本罪主体。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的犯罪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则不能成为此罪主体。(2)主观要件不同。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在主观方面则表现为故意。(3)犯罪形态不同。本罪是实害犯,只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之后果,才能构成犯罪。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是危险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即构成犯罪既遂,而不论该行为是否在实际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4)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本罪中实施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一系列行为均是合法而为之,只是没有依照规定对血液、血液制品进行检测或者在采集、制作、供应活动中违反其他操作规定。而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则以行为的非法性为前提。人体血液是医疗中重要的救助资源,与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对人体血液的采集、供应、使用等都有严格的手续和流程,相关人员应该遵守相关规定。


·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刑事犯罪行为分为犯罪预备、中止、未遂、既遂四种状态,在组织卖淫罪中,是否存在犯罪未遂?我们应该怎样认定组织卖淫罪的未遂?下面我们为你解答。 一、组织卖淫罪的未遂怎么认定? 组织卖淫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因为组织卖淫罪罪与非罪的界限是: 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 2、是否...


·一、按照规定醉驾法院怎么判刑?
      一、按照规定醉驾法院怎么判刑? 根据《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


·刑事案件谁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聘请律师,其可以自己聘请,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聘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其近亲属,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为其聘请律师;如无近亲属的,其他亲属或者朋友、同学、同事也可以代为聘请律...


·犯罪主体从拘留所出来有什么讲究?
      犯罪主体从拘留所出来有什么讲究?犯罪主体一般被拘留半个月半个月就可以被释放,一般8点30干警上班后开始办公,9点多开始放人,如果人多排队的话就要往后推延了。要是讨个吉利的话最好东西都换了,洗个釉子叶澡,用香熏一下。然后把衣服从里到外都换了。佩带的东西不是很贵重的也都别要了。公安机...


·不知是现代象牙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不知是现代象牙无罪辩护的条件是什么? (一)被告不具有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构成毁灭证据罪的要件是国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行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本罪的,依上述从...


·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和民事诉讼一样,刑事诉讼中也存在一个管辖的问题。如果被告认为管辖法院不正确,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这样就不利于案件的正常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对管辖进行了特别的说明。那么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


·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
      我国的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上的不同,具体分为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当然有些情况下故意构成犯罪,但有的情况下过失就构成犯罪。那么您知道犯罪故意的种类包括哪些吗?而过失犯罪又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犯罪故意的种类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什么
      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什么 一、刑事诉讼申请回避的理由有什么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要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传授犯罪方法罪。在量刑之前,需要先对相关行为作出认定,那么传授犯罪方法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详细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传授犯罪方法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
      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你知道什么是传唤吗?而拘传具体又指什么呢?这二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性质确实千差万别的。究竟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有哪些?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什么是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