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田地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田地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田地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土地是国有或者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的范围

《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田地的承包期限是多久?

1、《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间,发包方不得收回土地,需要注意以下两种变化情况:

(1)承包期间,承包方人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承包期间,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会发包方。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例外: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况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进行适当的调整,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属于夫妻一方获得的合法收入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而田地归属于集体组织,无法被个人所有,故此并不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承担田地后,夫妻双方可以根据田地的性质,协商确定具体种植什么作物,此时作物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
      农村土地确权会让土地减少吗? 不是的,并不是让你的土地减少,有些人理解确权是重新分地,严重错误,这次确权就是按照二轮承包的时候来确权的!二轮承包的时候多少地,这次确权一样,说好的承包三十年是不会变的!再强调,不是重新分地。所以有些人说二轮分地的时候我没分到地,这次确权是不是应该...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
      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缴纳吗?国家单位及个人都可以拥有土地使用权,也有权利对其进行转让出售,土地在转让出售过程中所要缴纳的税收种类有很多,如果出售土地时的价钱与土地原价不符,是否需要缴纳差额所得税呢?下面我们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的相关法律资料。一、土地使用权差额所得税需要...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一、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而农村土地都是集体的,所以在补偿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
      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尽管现在很多农民都进城务工了,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土地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而宅基地是农民建房的基础。国家对农村问题非常重视,经常会对农村土地政策作出调整,以符合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那么最新的农村土地使用政策有哪些?下面我们就给广大农民朋友介绍下吧...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近几年出现很多钉子户,主要是因为在解决征收土地的时候不能及时的解决与人们的的矛盾,导致的结果就是无论是执法人员还是民众都受到一定的损失,因此我国不断的完善相关法规来很好地解决征地补偿时候的纠纷,那划拨地土地使用权补偿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一、...


·实际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
      在异地起诉离婚的,一般是夫妻中一方已经不在原来的住所地了,此时原告依法起诉离婚,就需要到对方现在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但其实不同时异地起诉离婚还是同城起诉离婚,就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来看法律中规定的都是一样的。那到底异地起诉离婚要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异地起诉离婚要...


·湖北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在现实生活当中,如果遇到土地被征收,这个问题您关注的,通常都是征收之后的土地进行的补偿的具体金额问题,因为毕竟土地被征收之后,那么土地的产值将会消失。所得到的补偿,也就是这个征收土地的金额,很多人想了解一下。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湖北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土地补偿费土地征...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二、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 三、需携带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 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 复印件;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委托书原件 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复...


·缴纳外地社保可以转会吗
      当然可以,到外地社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然后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异地转移。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


·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
      购房者在买房的过程中,如果与开发商之间发生了房地产纠纷,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那么具体来说,购房者如何打房地产官司?为了能够在房地产官司中胜诉,购房者打房产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购房者如果觉得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房地产纠纷,就要对这些问题加以了解。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


·死缓的减刑是怎么操作的 减刑由哪个地方决定
      在死缓期间如果罪犯没有故意犯罪的话,那么两年缓刑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对死缓犯减刑,此时分为减刑为无期徒刑和减刑为25年有期徒刑两种情况。那实践中,死缓的减刑到底是怎么操作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做详细解答。 一、死缓的减刑是怎么操作的 (一)死缓两年期满 死缓两年期...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