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父母出资买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大致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子或女的配偶未出钱,但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屋的所有权人一栏则记载了子或女的姓名;

第二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其余由子或女出资购买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三种:父母出首付款,其余房款由子或女通过银行贷款支付,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子或女的名下;

第四种:父母出资一部分,子或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

除以上四种,还有一些其它的方式,在此不再一一列举。在司法实践当中,经常出现的父母出资的情况大致如上述四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的处理方式:如果父母是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前为其出资购置房屋出资并明确表示该房屋是给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那么视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参与分配。

如果子或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如果父母在子或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或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上述规定在司法实践当中有一个难点需把握,即结婚前后是否赠与自己的子女或同时赠与子女的配偶举证责任在分配上是不同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对父母的“明确表示赠与”,须在子或女购房前或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做出,并且应有证据证明,最有证据效力的形式是办理公证,表明是赠与自己的子女还是赠与双方。如果父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之后或在子或女准备离婚时才签订的对子或女的赠与合同,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侵害了子或女配偶一方的合法权利,这样事后做出的赠与合同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第二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二种情况实际是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只不过父母出资的比例不是百分之百,而是一部分,这部分出资按上述第一种处理方式办理。另外一部分子女及其配偶自己出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第三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三种情况父母的出资仍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理,银行贷款部分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方式处理。

第四种情况的处理方式:第四种情况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对购买该房屋的出资应视为夫妻的共同债权,在离婚时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债权分割的规定处理。

目前关于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在子女离婚时如何处理的规定充分体现了父母的意愿,体现了父母的“意思自治”原则。因此,父母在为子女出资购房时一定要了解法律的规定,表达自己当时真实的想法。子女在离婚时一定要考虑到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了解相关规定之后就可以做到未雨绸缪,使自己在离婚诉讼之时处于一个有利的地位。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几种房屋承租人有下
      出租人可以提前收回房屋的情况有几种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一、网签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样么?
      一、网签和房屋买卖合同一样么?网签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不一样的,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一般的"网签"程序是:交易双方当事人根据网上公示的商品房定金协议或买卖合同文本协商拟定相关条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网上签约系统,打印经双方确认的协议...


·房屋质量条例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房屋质量条例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房子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 (一)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还是认为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一、南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费包括哪些?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 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


·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有房产,且该房产也属于共同财产的,房产也应进行分割。对于房产,一般的处理方式是将房产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作一定的补偿。那离婚房产变更银行变更贷款人信息能不能办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产变更...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无效是什么意思 有哪些情形 (一)房屋买卖居间合同 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


·2023年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小孩是否合法?
      男女离婚之后就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了,但是作为孩子的父母,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可能会在离婚协议上写到关于孩子的问题,就比如房子不分割而是将房子留给小孩。但是,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小孩是否合法呢?夫妻又是否可以反悔呢? 一、夫妻离婚房子留给小孩是否合法? 1、首先,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如今房价高涨不止的社会里,对于普通工薪族而言,买房是十分艰难的事,所以,大多数在外地打工的普通工薪族只能通过租房子来解决房子问题。而租房子不可避免的就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法律依据是什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 ...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证之后买房是共同财产吗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


·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很多离婚案件都是因为双方财产分割不均引发的,其中房产分割可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毕竟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产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应该按照有关办法分割房产。那么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长宁区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近年来,企业常以房屋产权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金融机构为了实现抵押权,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那么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拆迁抵押房屋的纠纷要如何处理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