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者就劳动争议案件撤诉后能再次起诉吗

劳动争议纠纷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起诉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起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劳动者已经向法院申请撤诉,此时已丧失了再次起诉的权利,即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其它劳动争议均可以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结案,逾期未结案的视为调解失败,当事人可以进行其它程序。调解程序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仲裁申请。如果当事人申请企业调解程序,调解期间可以扣除,申诉时效从调解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由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诉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所谓 其它正当理由 须由仲裁委员会认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诉,即劳动争议发生的县、市、市辖区的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发生争议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辖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如遇有特殊情况(如向上级单位请示等待答复、仲裁委员会之间委托调查、进行鉴定、当事人患病或因故不在本地而不能参加仲裁活动等不可抗力事由),致使劳动争议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中止审理的理由和时间,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后中止审理。规定的办案时间应扣除中止时间后合并计算。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时处理劳动争议的最后一道程序。以我国《劳动法》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政策性问题的复函》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即未经仲裁的劳动争议,法院将拒绝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由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据《民事诉讼法》当事人若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哺乳期是是女员工哺育婴儿的时间,因为这是一个比较特殊的时期,法律给女性也有特别的规定。很多职业女性都想了解自己在哺乳期内有什么权利。那么法律关于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样的呢?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


·在单位上加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在单位上加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一、在单位上加班突然死亡算不算工伤? 上班途中死亡依法应认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并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相应情况,还可按照...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一、劳动合同纠纷赔偿项目包括哪些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形式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哪些形式 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西安市工伤鉴定鉴定什么材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下面是工伤...


·工程纠纷2023万标的诉讼费多少
      一,工程纠纷2000万标的诉讼费多少工程款纠纷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依法收取诉讼费138000元,如果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的,另外收取财产保全费用5000元。二,《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


·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很多人选择去大城市找工作。但是随之而来就是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我国的各个城市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的案件和纠纷,相继推出了有关的法律条例。那么我国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是怎么样的呢? 一、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2007年8月20日,A到内蒙...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改制的的为了适应已经改变的市场环境,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由于企业改制是一个逐渐适应新环境的过程,故而根据实际需要,难免会与一些职员解除劳动关系。在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的,具体来说,企业改制员工补偿标准是如何...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
      一、保险公司代理合同劳动合同二者区别是什么《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书》的签订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整个合同书没有一处体现劳动合同字样在合同内容尤其是双方的权利义务方面规定的是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在违约责任方面规定的也只是一方给予另一方造成...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哪些内容?
      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哪些内容?随着基建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对包括水利工程在内的各项工程的质量把关也变得越来越规范化、正规化,而这也保证了各项工程的质量水准,有利于我国基建行业整体走出去的战略,打响国际声誉。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哪些内容?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