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

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哪些方面入手?销售假药罪销售行为的认定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把握好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假药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目前,实践中所探讨的假药多数情况下是指对已经注册的药品进行造假的情况,对于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则鲜有关注。在《刑法》理论中,往往直接照搬药品管理法提及的假药标准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假药标准。2、行为人制售假药主观意图如何把握通常情况下,行为人主观意图见之于客观行为,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也要借助于行为人客观方面来推理。生产、销售假药罪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以主观明知为要件。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辩称不知道所销售的药品为假药的情形,司法人员如何认定其主观心理,将直接影响对行为的定性。3、制售假药犯罪的罪数如何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0条的规定,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无证销售的药品既有真药又有假药的情形如何处理,司法机关也存有疑虑。二、销售假药罪刑事辩护律师从哪些方面入手?酌情不起诉主要是按照生产销售假定假药罪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的大小、情节是否轻微、是否有认罪悔罪情节、是否有投案自首情节、是否属于从犯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否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获得受害人的谅解等角度进行入手。酌情不起诉是公诉机关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可以酌情予以考虑,但不是必须考虑的因素。包括:1、如果所生产销售假药的数量较少,也并没有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损害,比如因为假药本身虽然不足以治疗疾病,但是对人体也没有很大的危害性,或者假药尚未售出就被查获的、没有流入社会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认为危害不大或者情节显著轻微,酌情免予起诉。2、行为人如果有投案自首或者如实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情节的,如果造成的社会危害不是很大,也可能酌情免予起诉。3、行为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时对于自己生产犯销售假药这一犯罪行为的受害人积极进行赔偿受害人对其予以谅解,并出具谅解书的,可以酌情免予起诉。4、行为人如果因为智力或者精神状态存在残疾,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虽然不是不能承担刑事责任,但是鉴于其特殊情况,如果其犯罪行为危害后果不大,也可以酌情免予起诉。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可对其酌情免予起诉。5、行为人属于75周岁以上的老人,虽然仍然属于完全刑事行为责任能力人,但鉴于其年事已高,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对社会危害不大,也可以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对其酌情免予起诉。销售假药是违法犯罪行为,但并不是所有的到公安机关报案销售假药行为存在的,都会被立案。首先相关司法职员需要对销售假药的行为进行认定。对于任何被立案侦查的假药销售案件,检察院会依法起诉,然后会根据案情进行宣判。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
      刑事拘留37日后批捕还有多久能公诉 两个月以上,具体如下: 一、侦查阶段: 1、应当在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故意伤害罪的属于自诉还是公诉? 故意伤害罪可以是自诉,也可以是公诉,需要根据故意伤害的案情分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刑法第246条...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判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怎么判依照《刑法》规定,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条文]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
      犯罪成立和犯罪既遂的关系是什么?犯罪成立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犯罪既遂为犯罪成立预备条件。1、犯罪成立概念所谓犯罪构成,指的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总和。2、犯罪既遂概念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已经具...


·诈骗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


·刑事拘留会被拘留多长时间
      刑事拘留会被拘留多长时间 一、刑事拘留会被拘留多长时间 (一)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距离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而人民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批捕与否的决定。在此种情形下,拘...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一、有期徒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是刑罚的一种,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刑罚之一(其他四种分别是管制、拘役、无期徒刑、死刑(其中死刑又分为死缓和死刑立即执行)。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要送交监狱执行,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故意杀人中止后过失致人死亡定罪标准
      故意杀人中止过失致人死亡如何定罪?1、对于“故意杀人中止”的解释为:行为人产生故意杀人意愿并且做出了犯罪预备,或者在还没有实行完毕就放弃了犯罪的想法和行动,没有造成犯罪结果的发生,为中止犯罪。没有造成损害的,可以不予以处罚或者从轻处罚。对于中止犯罪的要求有一个很重要的条件,就是中...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预备的特征是什么1、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犯罪预备形态的客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即为犯罪的实行和完成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具有社会...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
      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内容有哪些?传授犯罪方法罪的概念就是用语言、文字、动作、图象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向他人传授实施犯罪的具体经验和技能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规定,传授犯罪方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
      什么是滥用职权罪 如何认定滥用职权罪现实生活中很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害了国家、人民等利益。我国刑法第397条规定了滥用职权罪这一罪名,那么什么是滥用职权罪?在实际处理这些案件中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认定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