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

赃款退到公安局有用吗?有用。到当地公安局了解事情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赃款是必须归还,否则就是犯罪。这个不再需要有没有不还的理由,不还的话警察自然会来抓犯罪嫌疑人,因为涉嫌转移赃款和销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没收和处理赃款赃物的规定》下达后,各地在贯彻执行上都很认真,对改进赃款赃物的没收和处理工作,起了很大作用。二、公安局有没有收赃款的权利?侦查机关有权力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财产,但没有用赃款、赃物这类肯定性的词汇,更没有使用追缴一词。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应当移送法院,赃款赃物属于犯罪证据,侦查机关把查封的赃款赃物没有移交法院,而是直接上缴国库了,就是违法。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的涉案财产,只能作为证据使用。证据只能是提供给法院的,这些证据要在法庭上出示,要经过被告人、被害人质证,然后又法院决定是否采信。未经被告人、被害人质证,未经法院裁决,公安局、检察院认定涉案财物认定为赃款赃物,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安局、检察院擅自处理涉案证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确实属于赃款赃物应当上缴国库的,应当由人民法院确定,并在判决书中写明。侦查机关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才能处分涉案财产。三、赃款是如何处理的?根据《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即由最后结案的单位统一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然而在贪污犯罪中,由于有受害的单位,当然要退还给这些单位。大部分的受贿所得,由于行贿人是出于违法的给付而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和占有权,他们没有权利收回这些赃款和赃物。对于这部分的赃款赃物,官方通常以追缴和没收的方式上缴国库之后,统一由国家财政进行重新分配。综合上面所说的,赃款就是属于犯罪人员违法所获得的款项,对于这笔款只要涉及到犯罪那么就应该要主动的缴纳,不管是直接退到公安局还是检察院以及法院只要主动的处理都是有用的,那么这种做法就会得到减刑的可能性,所以,知错就改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借钱给别人要保留什么证据吗?
      在日常生活中总会遇到朋友亲戚同事缺钱的情况,而他们找上门来借钱的时候,自己又不好意思不借。数额不多的情况下其实也没必要写借条欠条什么的,但是数额偏大以上,最好还是要持有直接证据。俗话说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因为经济纠纷闹到法院乃至于撕破脸的情况也不在少数。你把别人当朋友,做了好人借了...


·法律规定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
      借条一般几年有效期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
      借钱后就下落不明怎么追讨欠款 途径一: 由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
      离婚的债务清偿要怎么操作《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夫妻的共同财产...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罚款折抵罚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没收的财产不可以折抵刑事处罚中的罚金。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决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可知,行政处罚中的罚款...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
      借钱不还能报警吗 借钱不还怎么办一、借钱不还能报警吗?公安机关主要是负责刑事案件和治安管理的。欠款不还属于民事债务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仲裁、调解来解决。欠款不还,不属于警察管理范围,警察不能处理。但是,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
      对于银行贷款是共同债务吗?银行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要看贷款的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开支或者共同生活开支的,就属于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包括以...


·夫妻债务申请再审新规定
      申请再审的主体必须合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申请再审的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已经...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


·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终止合同履行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法》条文中对合同终止履行的规定 第九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如何处理客户拖欠货款? 签订规范合同是对付清欠的有力武器 在当前的买方市场的环境下,很多出企业为了开拓业务,采取赊销方式,先发货,后收款,这无疑为经销商的风险转嫁提供了机会。另外,很多国内外贸企业也采用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下,银行也只是提供转交单据、代为提示单据...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