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哪些案件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明确的直接规定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一、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涉及离婚、收养关系等)

对不在中国大陆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对人身自由受到合法限制的人提起诉讼

具体包括: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三、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但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条)

四、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条)

五、离婚案件: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二条)

2、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五条)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亦可管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

事实上可在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的情形:

六、侵权纠纷

1、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被侵权人所在地在很多情况下就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就有可能在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民诉法第二十八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

2、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因此,被侵权人可在其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

3、因产品、服务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管辖权,故被侵权人作为原告有可能可在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七、部分合同纠纷

1、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无另行约定的,买受人作为原告提起的诉讼,可以买受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合同履行地作为选择管辖法院的依据。(根据民诉法二十三条、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条)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保险人作为原告起诉即事实上以原告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

3、合同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民诉法第三十四条)

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是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直接进行诉讼的,因为离婚之后双方可能都不在一个地区。其实归类一下就是,如果涉及到的案件被告和原告双方不在同一个地区居住的话,一般都是可以在原告居住地直接进行上诉的。


·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资料?
      离婚是夫妻感情不合,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很多夫妻因为长期分居在异地,由于产生矛盾,提出离婚。很多人不知道两人分在异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经过怎样的过程。那么,异地离婚需要哪些资料?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异地离婚手续 离婚手续办理最关...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
      土地使用权70年如何算?土地使用权70年应当从使用之日起开始往后计算70年的时间,当然是可以进行续期的,但续期不是免费的,而是要补交续期时段内的地价。根据当地主管部门的测算,这处建筑面积达到80.58平方米的商品住宅,业主需要补交的地价总额是44940元。二、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执行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公安部规定》...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在哪儿?为了国家的发展与繁荣,纳税不仅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我国律法的强制规定,若是偷税漏税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我国对纳税人的纳税地也有相应的规定,纳税人应在相应的纳税地纳税。那么,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哪里呢?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个人将股权转让...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1400元/亩;菜地:49680元/亩;果园:45540元/亩;茶园:45540元/亩;精养鱼池:45540元/亩;林地:28980元/亩;未利用地...


·山西征地补偿2023有哪些项目组成
      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 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征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有什么不同? 我们知道,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掀起了征地额热潮。在我国,土地是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的集体土地的,土地的性质不同,那么所有权也是不同的,一般征收国有土地的时候我们会说收回土地使用权,当征收集体土地的时候,我们又会说征收土地使用权,那么,征收...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
      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是怎么样的?非法占用林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毁坏林木、林地的处罚:1、毁林采种或者违反操作技术规程采脂、挖笋、掘根、剥树皮及过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依...


·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
      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内容 各地区都有可能进行征地,为了国家和社会利益的需要进行征地。各地的征地工作都必须紧紧的依靠严格的征地补偿标准才容易开展,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为浙江征地补偿提供了依据,也方便了工作的展开。但是具体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对城镇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按照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对城镇国有土地,公民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在我国,个人建房也是需要取得土地使用证,不管该土地是拍卖取得还是通过集体宅基地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作为表明土地使用权人享有该土地的权利的法律有效证明文件,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那么,个人住房的土地使用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详情参考下文分析。 一、个...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