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

计算法定加班工资的天数与实际加班天数不一致怎么办?可以和公司协商,如果公司拖欠加班工资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加班工资怎么计算?(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三、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第一、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第二、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第三、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不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四、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第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在当月工作的过程当中,员工自己应该非常清楚实际加班的天数,比如说一共加班有6天的话,而且员工可以确认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过补休的,那在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就应该有6天的加班工资,核对自己工资的时候,员工还是应该认真仔细一些的。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工会解除劳动合同意见的重要性 1、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群众组织 根据工会法第二条的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以及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功能,工会...


·耳聋工伤如何鉴定?
      耳聋工伤如何鉴定?专家告诉我们,对于工伤主定的三个主要因素: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在这三个因素里出现工伤都可以进行鉴定赔偿。另外,工作一般是以外伤为主,或者以突发性伤害为主。但是必须能证明耳聋是由工作原因引起,否则不可能认定为工伤。对于神经性耳聋工伤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


·怎样才算是童工,哪些单位可以招录童工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因此,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实践中,却时有出现一些不法企业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究竟怎样才算是童工呢?此外,在法律上,可以用童工的企业又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样才算是童工 童工是指未...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可以告劳动局吗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不可以告劳动局,但是您可以寻求劳动局的帮助,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是申请劳动仲裁;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工伤待遇是否属于劳动报酬? 不属于;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基本范畴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


·大家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
      您也不能单方面的认为用工关系当中职工作为弱势群体就永远都是被欺压的这一方,实际上有些公司遇到部分比较无赖的员工以后也是有苦说不出的。归根到底,我国的很多关于劳动关系的法律也根本就没有也不会侵犯了公司的权益的,例如对有些职工所关心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否必须续签的这个问题就有明确规定...


·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这是法律赋予其的合法权利,但此时也要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操作才行。而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做出了一定的要求,那到底这个要求是怎样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的时间有什么要求 辞职是劳...


·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在实践中,单位辞退员工或者是员工离职的情况很常见,但两在性质上却有着很大的差异,它们是影响员工拿经济补偿金重要因素之一。那么究竟在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以下情况下辞退员工要补偿...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事实劳动关系的界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二、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


·最新裁员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
      最新裁员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聘用合同和雇佣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两者的定义不一样。雇佣合同是指根据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的期限内为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契约。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