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

一、房屋没有宅基地证可以公证吗?

可以。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二、房产公证的类型:

(一)、房产继承公证,也就是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和协议继承权等国家法律所承认的继承权, 对继承死者生前私有财产者, 进行身份确定, 材料核实等一系列工作后, 所出具的公证书。

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根据中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二)、遗嘱公证。

1、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为此,立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神志清楚,有行为能力.

(2)遗嘱的内容要合法,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

(3)遗嘱中的财产是个人合法财产.

2、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三)、赠与房产公证

房产赠与,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赠与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

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

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注:(1)申请人在赠与合同公证中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在赠与书公证中仅指赠与方。

(2) 申请人申请此项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来办理。

如果要对房产进行公证的话,宅基地证和房产证是必须拥有的,但是如果是在农村的话,只要拥有该房屋的相关使用证明,即可进行相关公证,然后再根据遗嘱的相关规定来进行遗嘱公证,确定好将该项房产如何进行相关的分割给指定的遗嘱继承人。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国家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 土地中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国民仅享有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有偿使用的,但是国家在一些情形下会将土地使用权收回,这样就会给土地使用权人带来相应的经济上损失,就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土地使用权补偿多吗?有什么...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
      法律援助代理地域区分是怎样的?县以上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
      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使用土地之前,必须通过合法手段拿到土地使用权。而政府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会不断的征收农民土地,为此会给失去土地农民一般补偿款。在一些农村,存在个人征收土地的情况,那么,私人能征收土地使用吗?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一、私人能征收土地使...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现实生活当中,您对于征收土地进行补偿都是非常关注的。这是因为,征收土地的话,势必要对普通老百姓的土地进行征收。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老百姓的一些经营行为。很多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想要知道。江西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在怎样进行规定的? 一、江西征地补...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 征地拆迁标准即征地补偿标准,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流转土地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债权债务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在当今中国这个社会,最保值和最值钱的在大多数人眼中就是房子了,说到房子这里必不可谈的就是一个土地的使用权了,那有些人签订了土地流转的合同,可是是不是合理合法会生效了,这里法...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城市是随着人们的生活和发展所逐渐形成的,这是一种属于人们创造的艺术品。为了解决城市发展所面临的问题,例如交通拥挤等,促进城市的发展规划,在进行公共设施的时候,需要对于土地进行征用。那么,关于土地使用证动迁给补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一起来看一下吧...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
      杭州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有哪些?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河南舞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
      河南舞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河南舞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新规定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稳定现有土...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宅基证转让的条件是什么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指通过协议出让或招拍挂的形式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现行的法律,出让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但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条件,我国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转让必...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