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下面,我们为您做详细分析解答。
一、工程招标的流程
1、评标。评标应当根据科学、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制定评标办法,根据工程情况选择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应当结合招标内容,综合考虑技术、价格、业绩、服务等因素。工程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招标的服务费用报价不应作为评标的最主要因素。
2、开标。招标单位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最先递交最后开标的顺序,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主持监督下组织开标,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
投标单位必须参加开标,不参加不予以开标并对开标结果不予以确认。
3、开标后,工作小组对各投标书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复核审查,确认投标书是否合格。对投标书中的疑问,应当按开标顺序对投标单位进行询标,询标纪要经投标单位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书的补充的文件。
4、评标过程要保密,并且应按评标办法对合格投标书及投标单位进行客观地分析、评价,提出评标报告,推荐拟中标单位。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当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签订合同,中标单位应当按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保函。
6、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基建处根据招投标文件、投标书、询标纪要及中标结果草拟→发包合同→报主管校长审核→学校签订。
7、中标单位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结果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或由出具保函的银行兑付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拒签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8、招投标双方因前款规定而发生争议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机构申请裁决。
投标单位发现招标中有失公正或不正当行为的,可向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请核查。
9、禁止工程承包单位转包工程;经发包单位同意,非主体工程可以分包。
二、工程招标注意事项
(一)在程序上钻空子
1、用招标书赚钱。招标单位发招标书,投标单位需要招标书就要付给招标单位数千元甚至上万元所谓工本费,中标与否一概不退。有的地方投标者还要付给地方建筑主管部门一定数额的所谓建设管理费,才准许投标,有的还不出具税务局制发的发票,只用白条。
2、用保证金谋息。有的地方规定,投标企业要先交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工程的保证金才能投标。如有多家企业投标,总和成百上千万元。有时,工程因种种原因长期定不下来,保证金一压至少半年多。等确定中标单位后,投标企业向招标企业要回保证金就会被一拖再拖。
3、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坎收费。企业在投标中知道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设费用圈套,但为了中标也只得进去,一个项目所花的各种关系费越来越高。有企业反映,关系联络费加上标书效果图,投一个标花上万甚至十万元很普通,投10个标能中一、二个标就算不错了。
4、押巨额保证金。以超过30%的巨额保证金要求企业参加投标。如某个仅3000万元造价的工程,要求参加投标的企业必须交纳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且拒绝银行保函),如果中标,该项资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而该工程的建筑安装造价才3000万元。投标保证金占整个造价的33%多,大大超过了履约保函高限(一般为合同价的10%)。有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与意向单位设“局子”,用巨额保证金吓退不知内幕的潜在对手。
5、工程有中介才运作。投标单位要通过工程中介才能与业主接洽,没有中介运作,就无法获悉有价值的信息,无法准备出评委满意的标书,无法报出接近标底的报价,也就无法中标。而那些神通广大的中介全是与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利益攸关的至亲好友。
6、订立阴阳合同。为不违反《民法典》和应付有关部门检查而订的表面合同,称之阳合同。背地里,又按事先约定,让承包商签订了一份真正有约束力的实际合同,将利润较大的部分收回另行分包。签订阳合同的单位如不答应招标单位这种“阴合同”,就无法获得此项工程,承包商只好委曲求全。
(二)在操作上钻空子
1、出圈企业重复来。如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意让A企业中标,将工程划为几个标段招标。其中第一标段的A投标企业在开标公布标底时,已高标出圈。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又可操纵评委,以复核报价等非招标程序让其中标。
2、明招暗定。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几家投标单位,组织了庞大的考察团对拟参加投标单位进行考察。各投标单位兴师动众,热情接待,花费钱财。而实际上,在考察前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就已经确定了一家意向单位,并根据意向单位的企业特点、获奖情况报价及施工技术方案等要素,为其设置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
3、串通一气搞排外。招标单位选定若干投标单位,有当地企业、外地企业和中央企业。如评标办法规定以百分制进行评比,高分中标。在商务标中总包管理费 5分,主材下浮率4分,开办费5分。企业各项指标均以几家投标单位的算术平均值为满分。投标结果几家地方企业各项指标非常接近。其中开办费相当接近又高出市场行情数倍的结果列出,总包管理费则为统一数值,那就在主材下浮率上做文章,只以1.5%的微小差距列出。这样,算术平均值自然被这几家地方企业所控制,从而淘汰了其他竞争对手。
4、肢解项目标段。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某项某段作为一个标段来发标。但在投标中,如有两家投标企业各方面的条件相差不大,所运作的关系也都很“硬”。为搞平衡,招标单位就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两个标段发包,两家各中一标,三方皆大欢喜。再是完整项目分几块,有的甚至肢解成十几块,在投标书上随意规定这一部分子项不在本投标范围,那一部分材料不在本招标圈内,而且被肢解的都是利润高的部分。
5、制造时差达目的。招标单位或招投标管理部门以抢时间为名,不顾实际,故意缩短购买标书或投标截止的日期,将购买标书截止的时间安排在公告的次日,使大多数有竞争力的企业无法参与购买。只有那些与业主有关系的企业因事先获得消息,才可以应对自如,不知内情的或因时间不够而放弃或成废标。
6、透露标底暗箱操纵。如将一工程标书分几个专业,有多个单项标底。竞标的施工单位中,有A1、A2、A3三家单位竞标并通过内线分别知道了其中的部分单项标底,但不知总标底。开标前一天,招标单位询问三家施工企业报价,三家企业都接近标底报价。然而,开标前招投标管理部门违反招投标程序,为给内定的不接近标底的一家意向单位一次中标机会,问三家施工企业领导报的价是否包含降价的优惠价。A2、A3单位不敢应答。而此时已知总标底的A1单位则大胆应答报价不含优惠价,还可以再降。最后A1单位如愿以偿地中标。
对于招标公司来讲,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的,能够最大限度的选择一家好的公司进行合作,因此这个招标的流程也是极其繁复的,同时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也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的?
我们在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都会和用人单位确认雇佣关系,并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保障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一方违反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对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就自动解除了,如果双方都愿意维持原有雇佣关系,那就会续签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关系的解除时效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跟我们一起来看...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
倒闭工厂的工人怎么办,有哪些规定 一、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支付有哪些要求?
(1)工资应当以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企业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企业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3)企业应当书面记载支付...
·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因工死亡的属于工伤事故中最严重的结果,此时已经无法对死亡职工做出赔偿了,但还需要对死亡职工的家属进行相应的赔偿。不过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工亡进行处理。
一、因工伤死亡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又称为职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职工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还需要注意的是:“醉酒或者吸毒”和“自残或者自杀”,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组织工程质量检验?
一项工程的完结并不是结束,我们还需要非常重要的工程质量检测环节来确保我们的安全,可是我们并不清楚,工程的安全是由谁掌管,因此我们也并不知道工程质量检测是不是真正严格,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能组织工程质量检验?一般来说,在正式验收之后,会有专门的专业组来验收工程,根据不同的验收条件和验...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单位版)
劳动争议答辩状范文(单位版)劳动仲裁是我国规定的一种解决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争议的一种友好的方式。劳动者如果和单位之间有矛盾并且公司并不能对其问题进行很好的处理,劳动者是可以在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投诉,并申请劳动仲裁。然后司法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对其进行仲裁。今天我们为您整理了一篇劳动争...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意吗
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因此,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另外,《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还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安徽省建筑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签订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
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与施工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来保护施工方和建设单位双方各自的利益,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在签订后,建筑工程合同可以转让吗?今天我们就来简单介绍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基本概述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一样吗?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不是同一个概念,不可混为一谈。其显著的区别在于两者所要解决的问题根本不同。但是,此两者又有紧密的联系: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提;工伤认定是工伤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在经工伤认定程序并作出职工所受伤害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工伤认定决定后,...
·举报雇佣童工相关证据没有可以吗?
在我国的法律生活中一直讲究“谁主张,谁举证”,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就是你若想举报某些现象或人员,就得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有不少的举报者难以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材料,就如举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那么举报雇佣童工相关证据没有可以举报吗? ?
一、无证据举报雇佣童工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