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有哪些条件

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有哪些条件

一、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

变更合同价格是可以的,原材料价格上涨是有幅度的,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时已经约定了在施工期内材料价格浮动的幅度,在此幅度内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二、变更合同的条件

合同变更的要件合同变更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变更是在原合同的基础上,通过当事人双方的协商或者法律的规定改变原合同关系的内容。因此,无原合同关系就无变更的对象,合同的变更离不开原已存在合同关系这一前提条件。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或者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合同便自始失去法律约束力,即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或者依法律的规定并通过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发生合同变更主要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协商变更合同的情况下,变更合同的协议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任何一方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的方式来欺骗或强制他方当事人变更合同。如果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则当事人仍然应按原合同的内容履行。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应视为未变更。此外,合同变更还可以依据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例如,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三)合同变更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依此规定,如果当事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未遵循这些法定方式的,即便达成了变更合同的协议,也是无效的。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变更的形式未作强制性规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可以协商决定,一般要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如原合同为书面形式,变更合同也应采取书面形式;如原合同为口头形式,变更合同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四)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因而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当然,合同变更必须是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变更后的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关系应当保持同一性。

三、变更合同的协议书样本

合同变更协议书

×× 更协字( ) 第 号

商务单位:××××××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

甲方工厂:

乙 方:

承办单位与乙方在 年 月 日签订深宝 协字( )第 号协议,成立甲方工厂。批准文号是深宝外引字( )第 号,加工装配 。协议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各方合作良好。由 于

原因,现作如下变更:

1、承办单位:由原 变更为 。

2、承办单位名称:由原 变更为 。

3、承办单位代表:由原 变更为 。

4、甲方工厂名称:由 变更为 。

5、甲方地址:由原 变更为 。厂房面积 。

6、乙方:由原 变更为 。

7、乙方名称:由原 变更为 。

8、乙方签字代表:由原 变更为 。

(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债权债务处理请选择)

1、协议变更后甲方工厂的一切债权债务仍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

2、协议变更前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原乙方 公司承担,变更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

3、协议变更前后甲方工厂发生的债权债务自变更协议批准之日起由现乙方 公司承担。原协议的其他条款按原协议执行。

本变更协议一式六份,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商务单位:深圳市宝安外经发展有限公司 原承办单位:

代表: 原代表:

现承办单位:

现代表:

甲方工厂: 原乙方:

代表: 原代表:

现乙方:

现代表:

注:

1、变更内容根据需要选择。

2、债权、债务处理选①款一般适用于变更上述1、2、3、4、6款。

选②款需提前三个月登报声明,适用更换乙方公司。

选③款适用更换乙方公司。

此变更协议为基本格式,使用者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条款后重新打印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变更合同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的,特别是在写合同的时候,都应该给双方留一点余地,保证双方的利益才能保证又何能合作的关系。但是在签订合同后变更合同价格是否恰当?我们在上文都有介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允许的,但是在变更合同时还是需要通过双方协商,通过协商后写好协议书才能生效。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范本怎么写? 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北京市租赁合同的具体内容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它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前提是该合同必须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一旦过了期限,房屋租赁合...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呢?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那到底合同终止后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下...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一、中标后可以变更合同签订内容吗? 中标后一般是不可以更改合同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已签订了合同,合同已开始履行,现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中标人)要变更合同主体,也就是合同主体变为甲和丙,甲是同意的,也就是说合同的主体是可以变更的,但是要经合同另一...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一、定期店面租赁合同违约处罚包括什么? 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一、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当天可不可以取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当事就可以申请取消合同。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


·技术合同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
      技术合同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个人通过发明创造获取技术知识产权后,可以将其出售或者转让,双方为了明确权利和义务,要签署一份技术合同。按照规定,双方当事人要将签订好的技术合同进行登记,这样做可以减少技术交易纠纷,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技术合同登记的步骤是怎样的?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虽然说还是有很多人都认为家庭生活当中最重要的经济压力都是由男性来承担的,但是有很多女性就是因为怀孕所以才丢掉了当前的工作,因为公司宁愿支付辞退孕妇的赔偿金,也不愿意在合同到期以后跟怀孕的女职工继续续签。那么,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一、在我国怀孕合同到期辞退怎么赔偿? ...


·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
      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的内容定制家具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经双方洽谈,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全房家具,特签订以下合同: 一、合同内容 见制作图纸及清单(定单后不予更改); 二、材质要求 E1级国家认证环保实木颗粒板材料制作; 三、加工、验收、售后服务方式 乙方负责包工包料制作,应...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
      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还是属于诺成合同?很多人都不知道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如何区分,当然也就不知道赠与合同到底属于哪种合同,以下是为您整理的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以及为您解答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的吗。 一、赠与合同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