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证据该如何采集?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证据才会在刑事诉讼中被采信,那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作出介绍,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指证明待证事实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证据种类有以下几种:
(一)书证。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者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比如,书信、文件、票据、合同等。
(二)物证。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物品。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撞坏的汽车等。
(三)视听资料。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录像机录制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四)证人证言。指证人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五)当事人陈述。指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比如医学鉴定、指纹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文书鉴定、会计鉴定等。鉴定结论是应用专门知识所作出的鉴别和判断,具有科学性和较强的证明力,往往成为审查和鉴别其他证据的重要手段。
(七)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现场或者不能、不便拿到人民法院的物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勘查后作出的记录。它是客观事物的书面反映,是保全原始证据的一种证据形式。
二、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
(一)证据采信标准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证据采信的规则
1、品格证据规则
所谓品格证据规则是指人证在社会中的形象、地位或品行。 通常情况下,证人、被告人、被害人的品格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对于某些特殊的品格证据可以允许使用,当品格问题是实体法上的构成要件时,例如我国刑法中的诽谤罪以被害人的人格或名誉受诽谤为要件,证据调查范围必然会涉及被害人的品格。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是属于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的一种,取证手段违法导致非法所得的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被排除于法庭之外。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违反法律规定收集物证、书证,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因此,非法证据的范围可以界定为非法言词证据和非法实物证据。
3、内心确信规则
法官在决定是否采信证据的时候必须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所谓的“自由心证”。然而,法官并没有绝对的、毫无约束的自由,它受三方面的限制:
一是逻辑法则。同一人对同一件事实判断出现了矛盾的说法,一会说有罪一会说无罪,相互矛盾,从逻辑上看不可能同时成立,需要运用逻辑上的排中率和矛盾率来判断;
二是经验法则。一位资深的法官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本身对一件物证、书证的嗅觉是很灵敏的;
三是公序良俗。法官采信证据还要符合一般的法律价值观,符合社会普通大众的普遍认知。比如疑罪从无的价值判断。
4、证明力优先原则
法官在对证明同一案件事实但相互矛盾的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时通过对证据自身的分析也无法肯定其中任何一个是虚假的,那就要按照证明力大小的比较,确定优先采信哪个证据,包括以下内容:原生证据的证明力大于派生证据的证明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大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书证的证明力、按照有关程序保存在国家机关中的书证大于其他书证的证明力;物证、鉴定意见的证明力大于其他物证、书证;与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大于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的证明力。
5、补强证据规则
法律明确规定某些种类的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力不足,不能单独作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必须还有其他证据佐证。下列证据也属于需要补强的证据:
(1)未成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适应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4)无法确认其原始性的视听资料;
(5)间接证据。
关于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举证质证。证据关乎案件事实,想要清楚地认识案件事实需要有证据支持自己的想法,否则的话就有可能获得不利的判决。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
      间接证据定罪的原则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此案件的事实,成为定案的依据的证据种类。那么在民事诉讼中,提供了间接证据,是否能成为定案的关键呢?间接证据定案的原则又是什么呢?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解答间接证据的一系列原则内容。 一、间接证据能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吗 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


·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在看某个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时候,需要结合法律中关于此罪的构成条件规定,要是全部满足的话,则才能认定构成此罪。不同的犯罪有不一样的构成条件,那就故意伤害罪而言,您知道我国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是...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成立故意伤害犯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


·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众所周知,犯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我国的刑法体系并不是僵化的,它对同一个罪名的不同行为作了不同的量刑。也就是说根据行为的性质,犯罪次数等等来确定行为人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那么盗窃罪从重处罚的条件是什么?对盗窃罪如何从重处罚?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 一、盗窃罪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有哪些内容
      现在我国犯罪人群逐渐年轻化,未成年人犯罪事件逐年增加。其中有这样的案例,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后,在相关处罚结束后又去犯罪了。那么针对这样情况,未成年人犯罪会构成累犯吗?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法律资料,让我们一起学习了解下。 一、普通累犯的主体条件 累犯的构成涉及前后两个犯罪,“不满十八周...


·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负责任?
      针对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犯罪。主要两者违反法律,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您一直有一个疑问,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领导需不需要负责任?今天,我们对此问题为您带来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一、单位犯罪只处罚单位吗单位犯罪的处罚犯罪分子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


·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什么条件?
      无期徒刑作为我国较为严重的刑事徒刑,在我国用于一些较为严重的刑事、经济、交通、斗殴等等较为严重的社会案件的判决中。这类判决对犯罪者和社会都形成了一种震慑作用,防止社会人员再次犯罪。那无期徒刑的减刑有何规定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解答。 一、现行的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


·销售有害食品罪怎么构成的?
      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对人体...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哪些阶段?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实行阶段,还可以发生在实行行为结束之后但在既遂之前。中止前的行为必须属于犯罪行为。如果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任何犯罪行为便放弃犯意的,不成立中止。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成立犯罪预备与未遂后,也不...


·盗窃罪最高判刑多长时间?
      由于盗窃罪是一种财产性犯罪,它的处罚力度一般是按照犯罪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案件当中,法院一般会根据盗窃金额的多少来确定最终的刑期。不过对于此罪也是有最高的判刑,那究竟盗窃罪最高判多久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对于盗窃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做...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怎么量刑?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怎么量刑?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刑法第148条),是指生产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有关化妆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并造成严重后...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