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那么您知道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一下。


一、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4、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五、精神赔偿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损害赔偿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营养费;

6、交通费;

7、住宿费及伙食费。

七、残疾赔偿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五条 ?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关于湖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您已经很清楚的明白了,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标准,以及计算公式,自己就可以知道个大概,最起码在失去亲人的同时可以通过死亡补偿费来给亲人的一种物质性的补偿。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车祸后保险理赔多久 一、车祸后 保险理赔多久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 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工伤肇事者逃逸的赔偿项目有哪些?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


·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注意的地方
      说到汽车租赁,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租车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事情,长期的短期的,都可以。那么,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呢?汽车租赁的流程是什么样的呢?租车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下面,我们会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租车手续 汽车租赁合同需要什么手续 承租方应出具能够证明承租方及经...


·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费
      现实中,房屋可以通过继承、买卖、赠与等方式进行转让,而在不同情况下进行房屋转让的,此时需要当事人交纳的税费是不同的。那么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而要是房屋赠与的话又要交哪些税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买卖要交哪些税 买方: 房屋登记费:80元/套,手续费:3...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怎么办,如何具有有效性 在征地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要通过订立协议来保障自己在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议,当征地补偿协议没有约定交房时间时被拆迁人应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呢?如何保证自己拿到的征地补偿协议是有效...


·车祸责任人要判刑吗,相关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车祸责任人要判刑吗,相关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开车的人最不希望的就是发生车祸,因为一旦发生车祸,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车祸的责任人还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很多人就问我们,车祸责任人要不要判刑了,它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一一做出解答,供您阅读。 一、车祸责任人要判...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醉驾罚款怎么交,有什么规定? 法院判决书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 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所判的罚金,应该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如果期满后仍不缴纳的,会由法...


·一、交通事故分两次起诉可以吗?
      一、交通事故分两次起诉可以吗? 1、交通事故分两次起诉是可以的,对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责任还认定还没出来的情形,若是受害方需要住院治疗,但是没有经济能力的,此时可以起诉要求先予执行支付医疗费,然后伤残鉴定出来后可以再次起诉。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赔偿案分两次起诉就变成两个案件了...


·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
      一、电瓶车醉驾的处罚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得醉酒驾驶非超标电动自行车,违反者处以50元罚款。而且,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电动车技术指标属于机动车,这时醉酒驾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电动车要是没达到机动车的标准,醉酒驾驶...


·人保交强险赔偿多久到账?
      人保交强险赔偿多久到账? 人保交强险赔偿多久到账?这是很多遇到交通事故并且缴纳保险金的人很关心的问题。由于涉及到财产损失的赔付、医疗费用补偿、误工费等经济问题。我们在这里整理了人保交强险理赔周期和交强险理赔的方式以供读者参考。 一、人保交强险理赔周期 节点理赔时效 节点...


·双方同等责任的投保交强险的应赔偿多少?
       发生交通事故都是要首先划分责任的,只有划分责任之后,事故导致的损失才能够分清由什么人来赔偿,一般醉酒驾驶违章驾驶的行为人导致的交通事故,都是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如果是同等责任,交强险的赔偿也是在限额内的,死亡伤残11万元,财产2000元等。 一、双方同等责任的投保交强险的应赔偿...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