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合同诈骗罪辩护意见辩护意见:合同诈骗罪和合同纠纷的构成要件不同1、合同诈骗罪行为人在主观上要有犯罪的故意,即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和目的,而合同纠纷行为人则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这是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的主要界线。如果行为人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只是由于某种原因而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或者虽然未能完全履行,但本人表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未逃避的,应可以表明行为人并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就构不成犯罪。结合本案,隋某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即主观上他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和故意,而是以经营为目的。被告人与王甲从1998年4月起双方就达成了口头协议,购买白灰,并已实际履行,但没有明确货款的给付时间,直到同年的11月9日隋某共购买81,000元白灰,支付货款31,000元,尚欠50,000元。隋某虽然未完全履行,但表示愿意支付所欠货款及承担违约责任,并在此期间书写了欠据。同样被告人于2000年(4-8)月陆续共40余次从王乙手中购买白灰总计价款为45,460元,实际已支付3,000元,尚欠42,460元(有被告人隋某出具的欠据)。不难看出,在长达5个月的时间里被告人从王乙处赊购白灰40余次,累计货款仅有4万余元,而且所赊购白灰全部由王乙直接送往用货单位——一建公司。在全部过程中隋某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被告人与王甲、王乙之间形成的是货款买卖关系。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虽然被告人没有及时给付货款,但其并没有逃避责任的行为,更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隋某主观上欲将他人财物占为已有,那么隋某是不可能出具欠据的,也不可能形成长达多年的业务往来关系。因此,隋某的行为在主观上不存在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2、诈骗罪的行为人在客观上要有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或者担保财产后,根本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个人有履行能力或者部分履行能力,但因其他原因,虽经努力,仍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属经济纠纷。《刑法》第224条具体列举五种合同诈骗的具体行为。其中第一种是“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所谓以“虚构的单位”,是指以自己编造的本来就不存在的单位的名称而用以与他人签订合同。所谓“冒用他人名义”,是指擅自冒用单位的名称而用以与他人签订合同。这两种行为都是采取欺骗手段,以虚假的合同主体身份与他人签订合同。二、从物权、所有权的转移上看,行为人是否有处分权来界定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1、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无权处分其所持有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财产,并且合同诈骗罪的行为人是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一但把钱款、货物诈骗到手,即毫无履行合同之意,或大肆进行挥霍,或携款潜逃,其行为人对其所持有的财产没有处分权;而经济纠纷中的合同主体有权处分其财物,财物所有权除依法需登记或特别约定外,以交付时起所有权、支配权、处分权、风险责任即发生转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2条、133条分别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42第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双方没有对此作任何约定,因此隋某对其赊购的货物和往来货款有权进行处分。合同诈骗罪,在现实生活中也是数不胜数,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再三的确认合同的内容,对于任何不明白的地方,都应该认真的咨询其他专业人士,争取不损害自己的利益,这样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一种保护。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什么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 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嫌疑人构成合同欺诈判多少年
      嫌疑人构成合同欺诈判多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24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什么?先合同义务和附随义务的规定是在合同还没有签订之前,双方必须要履行的一种义务,这种义务主要是基于诚实守信所必须要承担的,还有一种随附义务指的,就是没有法律规定,但是在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必须要履行当中的义务。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计算 一、解除合同损害赔偿怎么算? 损害赔偿:《民法通则》第115条和《合同法》第97条均规定,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有不同观点。其一认为,无过错一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害均可请求赔偿,既包括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也包括因恢复原状所发生...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


·没签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没签合同试用期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虽然单位没有同你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但你仍然应当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才能离职; (二)当然,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


·协议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合同履行时间是否有效
      协议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合同履行时间是否有效 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在合同中协议以合同生效的时间为我们开始履行合同的时间,这个约定能不能得到我们法律的认可,这种约定对于我们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的效力呢?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材料为您解答疑问。 一、合同中的协议是否有效 首先,...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定义: 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法》中的强制履...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集体合同如何生效,集体合同有什么效力 一、集体合同如何生效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一、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是怎样的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