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颈椎评残可能是几级?
一、交通事故颈椎评残可能是几级?
1、六级
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2、七级
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3、九级
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
(六)六级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六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
1、癫痫中度;
2、轻度智能损伤;
3、精神病性症状,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4、三肢瘫肌力4级;
5、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6、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7、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8、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9、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10、轻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
11、不完全性感觉性失语;
12、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3、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4、全身瘢痕面积≥40%;
15、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6、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9、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20、一侧踝以下缺失;或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4、一足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功能重度障碍;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侧眼球摘除;或一侧眼球明显萎缩,无光感;
28、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9、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30、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1、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2、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3、双耳听力损失≥71dB;
34、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5、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36、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损伤>10cm2;
37、面部软组织缺损>20cm2,伴发涎瘘;
38、舌缺损>1/3,但<2/3;
39、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40、双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咬合关系改变,经手术治疗者;
41、一侧完全性面瘫;
42、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术;
43、肺叶切除并支气管成形术后;
44、支气管(或气管)胸膜瘘;
45、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6、大血管重建术;
47、胃切除2/3;
48、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49、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或失禁;
50、肝切除1/3;
5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伤;
52、腹壁缺损面积≥腹壁的1/4;
53、胰切除1/2;
54、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55、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56、肾损伤性高血压;
57、尿道狭窄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需定期行扩张术;
58、膀胱部分切除合并轻度排尿障碍;
59、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60、放射性损伤致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61、双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62、阴茎部分缺损;
63、女性双侧乳房完全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64、子宫切除;
65、双侧输卵管切除;
66、尘肺壹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7、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及(或)轻度低氧血症;
68、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69、白血病完全缓解;
70、中毒性肾病,持续性低分子蛋白尿伴白蛋白尿;
71、中毒性肾病,肾小管浓缩功能减退;
72、放射性损伤致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
73、放射性损伤致甲状腺功能低下;
74、减压性骨坏死Ⅲ期;
75、中度手臂振动病;
76、氟及无机化合物中毒性慢性重度中毒。
(七)七级
定级原则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七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8、不完全性运动失语;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10、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12、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3、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8、肩、肘关节之一损伤后遗留关节重度功能障碍;
19、一腕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20、一足1~5趾缺失;
21、一前足缺失;
22、四肢大关节之一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3、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中重度功能障碍;
24、下肢伤后短缩>2cm,但<4cm者;
25、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2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各种客观检查正常;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跟矫正视力≥0.4;
3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31、单眼外伤性青光跟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32、双耳听力损失≥56dB;
33、咽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34、牙槽骨损伤长度≥8cm,牙齿脱落10个及以上;
35、单侧颧骨并颧弓骨折,伴有开口困难Ⅱ度以上及颜面部畸形经手术复位者
36、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肺叶切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部分胸廓成形术;
39、气管部分切除术;
40、食管重建术后伴返流性食管炎;
41、食管外伤或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42、胃切除1/2;
43、小肠切除1/2;
44、结肠大部分切除;
45、肝切除1/4;
46、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7、脾切除;
48、胰切除1/3;
49、女性双侧乳房部分缺损;
50、一侧肾切除;
51、膀胱部分切除;
52、轻度排尿障碍;
53、阴道狭窄;
54、尘肺壹期,肺功能正常;
55、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56、轻度低氧血症;
57、心功能不全一级;
58、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59、白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4×109/L(4000/mm3)];
60、中性粒细胞减少症,[含量持续<2×109/L(2000/mm3)]
61、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62、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内生肌酐清除率<70mL/min;
63、三度牙酸蚀病。
(九)九级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九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定级原则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人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两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0、面部有≥8cm2或三处以上≥lcm2的瘢痕;
11、两个以上横突骨折;
12、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
13、椎间盘髓核切除术后;
14、1~2节脊柱内固定术;
15、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6、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7、一拇指指间关节僵直于功能位;
18、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24、髌骨、跟骨、距骨、下颌骨、或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
25、第V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一侧下颌骨髁状突颈部骨折;
36、一侧颧骨并颧弓骨折;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胆囊切除;
40、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1、乳腺成形术后;
42、胸、腹腔脏器探查术或修补术后。
交通事故也可能属于工伤,要看专业部门的工商鉴定结果。在鉴定等级规则里,颈部的骨折伤、瘢痕造成的影响和外商导致的狭窄、障碍都是残疾类工伤。工伤判断的另一个标准是发生的时间,交通事故的发生时间也需要交警部门的相关证据。鉴定会结合医院、警方给出的证据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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