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投资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上述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夫妻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投资的,投资取得的收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此,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

以一方婚前财产为例,双方对婚前财产的归属没有约定的,该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存续或因财产存在形态的变化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审判实践中,哪些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是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

(1)一种意见认为,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具体包括以下四种:

①一方用婚前财产投资而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持有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红利或利息;

②一方将婚前财产存入金融机构或出租给他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或租金;

③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转让其个人的所有的股份、有价证券等投资性资产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④一方用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增值部分。

(2)另一种意见则认为,由于司法解释对“投资收益”的概念并无明确界定,在诉讼中,对当事人主张的所谓“投资收益”,应根据不同财产形态的性质区别认定:

①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②当事人将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出租,因对房屋这类重大生活资料,基本上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经营管理,包括维护、修缮,所取得的租金事实上是一种夫妻共同经营后的收入,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租金一般认定为共同所有。但若房屋所有人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房屋出租的经营管理仅由一方进行,则婚姻存续期间的租金收益应归房产所有人个人所有;

③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债券所得的利息,或用于储蓄产生的利息,由于利息收益是债券或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依本金或原物之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④当事人以个人财产购买了房产、股票、债券、基金、黄金或古董等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市场行情变化抛售后产生的增值部分,由于这些财产本身仅是个人财产的形态变化,性质上仍为个人所有之财产,抛售后的增值是基于原物交换价值的上升所致,仍应依原物所有权归属为个人所有。

经比较可知,上述两种意见关于“投资收益”的理解有一致的地方,但也有不同之处,例如,前一种意见认为,一方将婚前财产存人金融机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后一种意见则认为,该收益属于储蓄本金所必然产生的孳息,与投资收益具有风险性的特质不同,应当与本金一样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由于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该问题的规定并不是十分明确的,故这里的“投资收益”实际上是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对于这一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我们认为,在判断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的个人财产的婚后收益,根据所得收益是基于原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还是基于夫妻共同经营行为而产生来判断,前者原则为个人所有,后者原则为共同所有。对于一方婚前的财产存入银行所产生的孳息,认定为个人财产比较合适;而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增值部分,属于《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较合适。

(2)一方用婚前个人积蓄在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由于这只是财产价值存在形态发生了变化,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故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婚前自己的财产投资做公司的股东,每年都有分红,这些分红属于投资经营性的收益,既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收益是基于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混同后进行投资行为所产生,无证据证明具体比例的,推定为共同财产投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投资的所得收益一般认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在夫妻双方婚内使用共同财产进行投资的所得收益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进行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进行分割。具体分割需要夫妻双方进行商议。

·复婚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手续?
      大家都知道结婚是需要登记办理结婚证的,这样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有的夫妻可能因为一时冲动或者误会等种种原因离婚,后来发现还是适合彼此,就打算复婚,当然复婚也是要按照法律规定登记的,那么复婚的时候是什么样的手续呢?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必须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最好是能够协商一致,协商不成的,则可以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在争夺抚养权时,应当尽可能的展示己方的有利条件。 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起诉离婚且分割共同财产的诉状是什么?
      起诉离婚且分割共同财产的诉状是什么 起诉状是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的性质和...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怎么处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如果对方不去怎么办起诉离婚时,对方能不出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民事诉讼中的缺席判决,即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通常情况下,当事人为了避免遭受不利于自己的诉讼后果,都会于言词辩论之日到庭并进行辩论。但由于民事诉讼具有私法的性质,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具有处分权,而且...


·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变共同财产?
      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变共同财产?夫妻婚前财产结婚多少年都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


·有小孩算不算重婚罪进行判处
      一、有小孩算不算重婚罪进行判处不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


·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男方出轨离婚可以要求赔偿吗 夫妻感情破裂决定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并且属于法定情况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赔偿。所以,因为一方出轨离婚,而出轨是对另一方的不忠诚,属于过错,因此,无过错方就会主张离婚赔偿。不过,这时候要先确定可以主张离婚赔偿的情形。 按规定,下列情形导致离婚的,...


·无效婚姻纠纷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缺乏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就会导致婚姻无效,而实践中一般要经过严格的认定程序后才能宣告婚姻无效,这个过程中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那么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无效婚姻纠纷有哪些证据可以提供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


·一、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权变更?
      一、离婚一方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抚养权变更?1、协议变更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怎么办?
      一、起诉离婚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怎么办?起诉离婚一方不履行财产分割的,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迫使对方履行财产分割义务。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