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一、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肯定会加重,罪并罚,比如,判10年,A犯伤人罪,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决定在10至15年之间执行刑期,犯抢劫罪判5年,则A量刑的起点是10年到15年之间。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的规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审查内容在一个月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是指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二是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本条规定的办案期限,但不能中断审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时间超过法律期限怎么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该审查五项内容。

第一项中“犯罪事实、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情形和后果。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必须查明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因果关系及犯罪的动机、目的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能否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取得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侦查终结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解释同样适用于本条的规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指根据犯罪事实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和依据刑法对罪名的认定,它直接反映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对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重要内容。

第二项中“有无遗漏罪行”是指有没有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认定而没有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即有无漏罪。“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指除已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以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审查起诉中,如果发现有遗漏罪行或者发现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

第三项中“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没有犯罪事实的,以及具有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的,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项中“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由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而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审查对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项中“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诉讼活动,了解侦查活动是否按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有无违法情况,包括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在侦查活动中是否侵犯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侦查人员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犯罪人员又犯罪的话,那么执法人员就会结合新案和旧案一起审理,罪行肯定也会越来越严重,这也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人员,所以,当自己做错了事情之后一定不要再犯错了,要承担起该有的责任,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性交。这种行为,包括以下3个方面:(1)必须具有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一般要求行为人将该意思、想法通过言语、行动等以明示的、默示的方法表达出来。(2)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表示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3)明知自己欲与妇女性交的意思违背妇女意志...


·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
      要是行为人在犯罪的时候尚未满18周岁的话,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此时对行为人量刑处罚的时候是一定不能判处死刑的,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那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未成年人犯罪适用无期徒刑吗未成年人能否适用无期徒刑的问题,...


·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刑吗?
      我们您都知道吸毒不仅仅会损伤自己的身体健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的便会被处以行政处罚。不仅仅如此,容留他人吸毒也是犯罪行为,一旦被查实,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容留他人吸毒罪能判缓刑吗?本站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缓刑的适用条件1、对象条件:...


·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应该是五日内作出决定。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


·明确集资诈骗罪一般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
      诈骗分为很多种且在社会上层出不穷,其中集资诈骗是比较常见的一种。为了更好的预防集资诈骗的发生,我们必须明确集资诈骗特征。此外我们必须了解的是集资诈骗罪一般担保人承担什么责任,一般担保人在集资过程中是尤其重要的。今天我们将为您解析如果发生了集资诈骗,那么一般担保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


·网络诈骗3万怎么量刑?
      网络诈骗3万怎么量刑? 一、网络诈骗3万怎么量刑? 网络诈骗3万量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处罚规定如下: 1、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非法经营罪225条规定是什么?
      可供经营的商品种类数不胜数,百姓、企业工作日常需求与经营商家关系密切。犯罪者非法经营、生产销售的日用品特别是食品、卫生用品的危害范围非常大。在生产加工的各个环节都会有质量问题,部分违法者还经营国家禁止销售的物品种类,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好的影响,非实物的非法经营也有不少,非法经营罪2...


·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判,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人讲究生财有道,但却有一部分人偏偏喜欢铤而走险,违背社会道德和国家法律,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和手段来获取非法利益。既然是非法的,那么被执法者抓住肯定是要依据法律进行处罚的。那么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判呢?我们为你带来解答。 一、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出纳怎么办? 要具体看其参与程度,出纳知情...


·寻衅滋事罪判多久,犯了寻衅滋事罪判几年?
      寻衅滋事罪本身是从之前的流氓罪当中分解出来的,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的行为呢?而我国法律规定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呢?这些问题,下文为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哪些行为属于寻衅滋事 “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


·金融诈骗自首怎么样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