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有几类?

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有几类?

一、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有几类?

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有四大类型,具体如下: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在同一种商品使用注册商标要经过商标权人的同意才可,通常都要支付使用费。但是有些商家为了谋取暴利未经商标权人的同意就使用了注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此罪要求犯罪分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且销售的金额也有所要求。销售的金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要求要以营利为目的,违法所得的数额较大也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是民事侵权行为,但是如果给商业秘密人造成巨大的损失的话也可能构成犯罪。下列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人的秘密的;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如果明知是侵犯商业秘密,还使用、披露的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单位也能构成知识产权的犯罪,每种罪具体而言的规定的数额也是不一样的。由于我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都是有期限的,所以超过保护期限侵犯知识产权则不构成犯罪。

二、对于知识产权的行政方面的诉讼请求:

1,由于国家行政部门对于知识产权所作出的行政方面的判决引起的诉讼请求。即商品知识的专利权以及商标权需要由国家的行政部门确定审批,如果当事人对于国家行政部门的判决不服从,可以向国家的行政部门进行再次申请审核调查,如果对于审核调查的结果还是不满意不服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的诉讼请求。

2,由于国家的行政部门对于知识产权纠纷所作出的详细的行政上的行为所引发的诉讼请求。在知识产权的确认知识产权或者转让知识产权以及使用知识产权的过程之中,确定知识产权的国家行政部门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作出一系列具体的行政方面的行为,即行政处罚,行政决定等一些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于行政的行为不服从不满意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情况。

3,由于当地的知识产权管理治理部门对产权的行政执法所引起的行政纠纷产生的行政诉讼请求。国家地主的知识产权管理治理部门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等一些违反法律的行为作出的处罚或者处出的调解,当事人对于这个调解或处罚不服从,不满意的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经过专业的职能培训,很多的公民都可以创造出世界上本不存在的产品,而这些产品无疑是带动经济的增长的,故此也有不少人经不住诱惑而实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此时只要确定了他人知识产权犯罪的种类,就可以起诉了。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四川省关于抽逃出资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条规定,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超过法定...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其实在生活当中有很多特大的刑事案件都是全国各地民众非常关心的,人们虽然希望法庭能够公开庭审的状况,因为民众都希望能够参与到审判犯罪嫌疑人的这个过程当中,不过按照法律制度的要求,有些不适合公开审理的案件不会以公民个人的意愿为转移的。那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是哪些?...


·判缓刑的适用条件都有哪些 被判缓刑能开除吗
      我们发现有的罪犯在判刑的时候被判了缓刑,然后就暂时没有执行刑罚。但有的罪犯却没有被判缓刑,因此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就会收监执行所判刑罚。这是因为判缓刑有具体的适用条件,那到底法律中规定的判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被判缓刑能开除吗 缓刑是指对一定...


·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
      虽然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范畴,但是故意伤害罪的赔偿标准,依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民事赔偿标准来确定。那到底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赔偿受害人 1、医疗费:...


·被判缓刑是否不用坐牢2023
      被判缓刑是否不用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也...


·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境内能够与境外的公司、企业签订贸易合同并能够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和享有信用证利益的人,必须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事业单位。信用卡诈骗犯罪主体都有哪些?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观目的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介绍有关这方面的相关内容。 一、信用卡诈骗罪...


·如何认定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怎么认定?
      发票在我们生活中经常会用到,比如个人用于公司事物的报销,更多的发票主要是税务用来控制税收。有些个人或公司为了逃税漏税可能会在发票上面动手脚,比如伪造发票、经过不正当渠道购买发票这都是非法行为。有购买发票的需求就一定有出售发票的情况存在。那么对于非法出售发票罪情节会受到什么处罚,下...


·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
      近年来骗保的情况可以说是越来越多了的,但是很多人其实不知道,在我国保险诈骗行为其实也是有可能构成犯罪的,即《刑法》中规定的保险诈骗罪。那既然构成了犯罪,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到低保险诈骗罪判多少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是否构成保险诈骗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


·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
      “律法无情,人有情”,有的人或许因一时的糊涂犯了错而判处死刑,此时也不应该对生命失去信心,因为一般判处死刑都有个缓期执行的期间,那么在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仔细了解一下死刑缓期执行的具体内容吧。死刑缓期执行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的条件是什么《刑法》第五十...


·什么标准下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才立案?
      如果校舍、教育教学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一旦发生教育教学设施重大安全事故,不仅会造成不特定师生员工的重伤、死亡和国家财产的重大损失,而且还会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对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负有采取安全措施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必须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教学活动的正常...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