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刑事辩护庭审实战

一、庭审前的准备工作,这是刑事辩护中应变能力的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扎实,方能有备无患,应变自如。庭审前的准备工作主要



1.认真阅卷。律师阅卷的目的不在于简单地了解案情,而是从整体上全面掌握案情,认真分析、发现矛盾。首先要运用案卷材料中的事实去印证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是否成立;其次要考察证词之间的矛盾、分析是否具有排除矛盾的可能性。尤其是考察被告人口供是否相一致,若有矛盾,就要分析其是否符合客观规律;再次还要考察在侦查、预审过程中有无侵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行为等等。通过认真阅卷,就可以把握全案事实、情节、时间、地点、手段、动机和目的,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无论庭审中出现什么样的变化,都能够较好地作出反应。



2.作好阅卷笔录。律师在阅卷以后,应摘记材料,主要摘记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鉴定意见以及可能在辩护中使用的材料。摘记材料是律师发表意见的基本依据,它有利于律师在法庭上及时准确地运用。但需要注意的是,律师摘记材料既不能断章取义,也不能人为的加工修改。否则就不能客观公正的进行辩护。律师只有在掌握了第一手材料以后,才能够在法庭上举一反三,及时提取材料去适应庭审变化,把握矛盾,争取主动。



3.开庭前应充分论证自己的辩护观点和辩护意见。目的在于将自己的辩护观点和意见建立在可靠、可行的基础之上,这就要求律师在拟定辩护观点和意见的时候,要考虑公诉人可能从哪几方面反驳,公诉人可能要提出哪些指控材料和意见。尤其是无罪辩护案件,律师必须持慎重态度,反复推敲,反复论证。凡是经过周密思考的辩护观点和意见,都能够较好地估计庭审中可能出现的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能用不同的辩护方案去积极地适应庭审变化,胸有成竹,以不变应万变。



二、庭审中的辩论。



1.认真听取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在一般情况下,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罪名的认定是不会改变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公诉人可能追加部分犯罪事实,甚至会出现新的罪名。因此,面对这一变化,辩护律师必须迅速作出反映,处理方法大致可以分为:



(1)要求公诉人出示证据当庭核实,如果证据客观真实,足以认定,可作有罪辩,并寻找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材料;如果证据有矛盾,不足以证明犯罪,就可以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罪辩。



(2)律师同公诉人就追加的犯罪事实分析意见分歧较大时,就可以向合议庭提出补充调取证据的意见,并建议合议庭暂时休庭,待调取了新的证据以后,再重新开庭审理,以免影响辩护效果。运用上述方法,辩护律师就可以从被动变为主动,从不利转为有利。这样既能使追加的罪名建立在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帮助法院正确适用法律,同时也能较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2.认真观察和听取被告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和辩解,注意其在法庭上的思想变化,一旦发现被告有翻供,而且供词发展符合规律时,辩护律师就应该重新分析,重新判断,重新拟定辩护观点和意见。显然,辩护律师的这一工作是十分艰苦的,既要考虑被告翻供是否可靠,又要注意公诉人对此所作出的强烈反映。因此,律师就必需果断地作出合理、合法、不失分寸的应变对策,使合议庭基本上能够接受辩护律师的意见。如果公诉人一味地认为被告人翻供,态度不老实,律师必须拒理反驳,并强调检察机关有举证的责任,在未印证被告人翻供的事实以前,不能认定被告人“态度不老实”。并要求法庭调取新的证据以后再行审理。这对于辩护律师来说,既争取了时间,又能够帮助法庭正确执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3.认真听取审判员对被告人的提问,并作好记录。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弄清审判员提问的重点,以便在辩护中有的放矢。在庭审调查中,审判员往往侧重某一方面反复讯问、反复印证,这实际上给辩护律师间接地揭示了案件的重点,而这一重点恰恰是法庭需要解决的问题。如果律师在辩护词中没有这方面内容的、或者薄弱的,应尽快增加充实,从多重角度帮助法庭正确解决问题。如果律师不重视审判员的发问,就不能较好地适应辩护的需要,洋洋万言,漫无边际,不着重点,必然不能取得合议庭的理解,律师的辩护也不能达到目的。因此,重视审判员的提问,是提高律师庭审应变能力的重要方面。



4.认真搞好第二轮以后的庭审辩护,它不仅是对第一轮辩护观点的补充,更重要地是针对公诉人提出的问题、对庭审中出现的新问题作更深层次的说明和完善。这就要求律师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雄辩的口才,扎实的法律知识,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才能较高质量地完成辩护任务。在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的第一轮辩护是预先拟定的,一般不会发生意外的错乱,而第二轮以后的辩护就很难估计庭审变化去事先拟定,往往靠在法庭上临时发挥,没有时间从容不迫地拟定二轮以后的辩护词,最多只能草拟辩护提纲,迅速地反映,靠口语表达能力来完善自己的观点,反驳公诉人的指控。律师如果缺乏这一熟练的应变能力,必然应变迟钝,吞吞吐吐,不知所措。因此,重视这一阶段的刻苦训练,对于提高辩护律师的应变能力是极其重要的。



5.在庭审辩护中,要抓住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有本质联系的实质性问题辩护,切忌舍本求末。不要对起诉书中的个别字、个别语法,公诉人的某一句无关紧要的话抓而不放,夸夸其谈,哗众取宠。这样做不仅仅不能较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也必然引起公诉人和合议庭的反感,影响庭审效果,降低律师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

·大学生抢劫罪的后果是什么
      虽然说国家制定的有诸多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学校的学生们有的时候总认为自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有很多的刑事犯罪都是未成年人群体居多。检察机关甚至在侦查抢劫罪的时候,还发现犯罪对象有大学生。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大学生抢劫罪的后果是什么? 一、大学生抢劫罪的后...


·刑事诉讼法抗诉期是什么时候?
      一、刑事诉讼法抗诉期是什么时候?刑事诉讼法抗诉期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规...


·非法集资50万会如何量刑?
      非法集资是国家一直在大力打击的一种犯罪。非法集资给老百姓带来了巨大的损失。无论在投资领域还是普通老百姓的借贷关系中,都很容易看到非法集资的身影。非法集资的犯罪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那非法集资50万会如何量刑?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一、非法集资50万会如何量刑? 以非法占有...


·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一、盗窃枪支罪判刑标准细分是怎么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之规定,犯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质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情节严重,通常是指多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


·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
      社会中有很多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证的人在一些小作坊或者工作室中从事私下为他人做节育手术,在我国法律中是明确禁止这种行为的,并且已经单独立了一项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不过至今这项罪名还是存在疑义,那么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是什么呢? 一、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立法疑义有哪些? 1...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怎样处罚
      关于挪用资金罪的法律规定怎样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着手是实行行为的起点。应该从主客观统一的意义上把握着手:主观上,行为人...


·强奸致人死亡如何处罚判刑
      强奸致人死亡如何处罚根据《刑法》条文规定,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


·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警察警衔会取消吗?
      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警察警衔会取消吗? 一、有罪免于刑事处罚警察警衔会取消吗? 不会,人民警察犯罪,且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才会因此被取消相应的警衔。如果是免于刑事处罚,则不会因此取消警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人...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那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内容,下面将为您展现详细阐述,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寻衅滋事罪...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一、犯罪未遂论中主观未遂存在吗?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