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 ,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2.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66条即是对禁止流质的规定。以权利出质的,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准用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而对股权质押,也是禁止流质。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
4.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综上所述,实现股权质押如何实现债权?应保证质权有效存在,债权清偿期满而未清偿。在对岀质股权进行处分时,除了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还应考虑股权的特殊性,根据情况的不同对其处分的方法也不同。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一、现金拍照加借条可以起诉吗? 现金拍照加借条是可以起诉的;首先,写好起诉书,然后携带相关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起诉状正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 (...


·贸易公司拖欠货款案由是什么?
      贸易公司拖欠货款案由是什么?贸易公司拖欠货款案由欠款的案根据欠款所依据的基础判断。 一、签名方面的问题 1、签名者不被确认 其实避免这类情况的出现并不难,买卖双方只要在交易之前,签订一个合同,在合同中明确:收货者的名字,以及签名字样就可以了,如果买方变更签名者的须事先通知卖方...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借款担保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担保的主体不合格。 按照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有些部门和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就是说没有担保资格。国家法规规定,学校、医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能进行担保。因为这些部门和机构从事的是社会的教育和福利工作,其财产为国家所有,与此...


·民间借贷可以用保险单进行抵押贷款么?
      民间借贷可以用保险单进行抵押贷款么? 一、保险单是否可以进行抵押贷款? 据了解,有储蓄性质的保单,可以用来贷款,比如人寿保险、分红型保险、养老保险、年金保险等保单。除此情况之外,部分万能型的两全保险、万能型的养老年金保险的保单,也有储蓄功能,可以用来贷款。这需要而意外险、健康险...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
      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及内容 当要成立分公司或者总公司变更名称时,就需要出具总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那么债权债务承诺书是什么意思呢?承诺书包括的内容是什么呢?以下是为您编辑的公司债权债务承诺书的意义以及范文。 一、承诺书的意义 承诺书意思明确,具担保合同效力 担保责任是产...


·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碰到为了骗取银行贷款而故意提供伪造的文件或者虚假的证明。我们在刑法将其定义为,骗取贷款罪。在审理骗取贷款罪后,“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成为一个常见的问题。很显然,需要归还利息,我们下面将给您介绍相关法律知识。 一、构成骗取贷款罪利息要还吗 骗取贷款罪与贷款...


·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社会生活中,民间借贷是企业或个人融资的手段之一,它在一定程度上,带动了资金的流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关于民间借贷的形式究竟有哪些呢,而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又要注意哪些事项呢?下文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民间借贷的形式有哪些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如下:1...


·若买方已抵押贷款该如何处理
      对于没能够挤入“拼爹”一族的工薪阶层来说,能够全款买套房子是个比较难实现的一个目标,所以,一般只能退而求其次去买套二手房,只能凑钱先付了房子的首付,剩余的房款直接借助于银行的力量,那么二手房贷款流程是什么,就成了贷款一族迫切想要知道的法律知识,而对于已经通过贷款拥有一套房屋的人来...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公司法人能作贷款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正常情况下,公司在经营的时候,免不了需要向银行或者其他单位进行贷款。因此,在贷款过程当中,选择一个合适的贷款人就是非常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下,其实公司的法人也是能够作为公司的代表人进行贷款的,但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才可以。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司...


·挪用公款50万能判几年
      挪用公款50万属于数额巨大,应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法律依据:《刑法》第384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什么样的债务要在离婚诉讼中进行涉及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