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继续履行的判决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继续履行的判决书的内容有哪些?
标题
一、法院名称:法院全称,宋体二号字
二、“民事判决书”:宋体一号字
三、案号、正文一律仿宋三号字
四、案号:与标题之间空一行,连接正文,并与正文右侧相差一个字符
第一部分:首 部
一、当事人
1、当事人称谓“原告”、“被告”、“第三人”。被告提出反诉的案件,可在本诉称谓后用括号注明其反诉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被告(反诉原告)”。当事人称谓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当事人名称和住所地,以逗号分开。
2、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列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应写为“年龄”)、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3、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全称(以工商注册的名称为准,无工商注册材料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材料为准)。不得使用简称。如: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直接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起一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住所地,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4、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变更名称的写变更后全称。当事人的名称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变更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在正文查明事实部分的开头或者末尾写明,在此部分不写。
5、住所地要求写明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的省(自治区)、市、区、村镇、门牌号码。当事人是法人的,要求写明法人所在地址;当事人是个人的,要求写明个人住址。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法定代表人后面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前不写企业名称。
2、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负责人”,其他要求同上。
三、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后不用冒号隔开,直接写明其姓名和职务(以逗号隔开)。
2、本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写在第一位,外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或律师写在第二位。
3、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4、非职业律师作为代理人的,包括法律服务工作者,一律按公民代理对待。
5、委托代理人是公民个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或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职务前应冠以工作单位全称,不能仅写“该公司”等简称。
四、案由
1、案由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
2、经审理认定的案由,与立案案由不一致的,应以经审理认定的案由为准。
3、当事人的简称在表述案由时第一次出现。简称要清楚、得当、规范,避免使用引起歧义的简称。简称不应超过六个字。并应写: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案由)纠纷一案。不再写“某;”一案。
五、案件审判程序
1、受理案件日期:立案日期。
2、合议庭组成人员:写“由法官某人担任审判长,法官某人、某人参加的合议庭”。如合议庭成员有回避、变更情况,亦应写明。
3、庭前诉讼保全、管辖权异议、证据交换、开庭日期等,依时间顺序简要写明,多次开庭审理的,应写明各次开庭时间。如果未公开开庭的,写“本院因……(写明原因)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4、当事人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多次开庭审理的案件,如出庭人员有变化,应写明各次开庭的出庭人员。
5、当事人经传票传唤未到庭的,应写“某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6、出庭传票系公告送达的,应写“某人经本院公告送达出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7、当事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应写明“某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8、共同诉讼中,如果案件的当事人有的到庭,有的没有到庭,有的诉讼代理人到庭或诉讼代理人也未到庭的,或者有的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都应如实具体写明到庭和未到庭、中途退庭的情况。
9、其他情况,如中止诉讼恢复审理也应一并写明。
10、该部分最后一句应写为“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第二部分:案件的事实陈述部分
该部分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各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证据。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之所以要写明这些内容,一是为了体现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是为了集中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明确纠纷的焦点,做到与以后各部分的叙事、说理和判决结果紧密联系,前后照应。对于这些内容的叙述,文句要简练,内容要概括,切忌冗长和不必要的重复。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一并写明。
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以及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包括: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诉讼请求和证据;被告答辩、反诉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原告针对被告反诉的答辩理由和证据;第三人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表述中均应使用第三人称,不能使用诸如“我单位”“本公司”“本人”等第一人称,且应避免出现带有语气、情感之类的词语。对起诉及答辩理由,应做总结、归纳性概述,既要忠实于各方当事人原意,又要注意全面,在不遗漏各方当事人的主张的基础上进行概括,不能流露出法官主观意向。对于较长的起诉状、答辩状要提炼、简化,可以使用汉语数字为顺序号一一写明,不用阿拉伯数字。在列明证据时,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分项。也可不分项。
1、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意见。起诉状中没有提到的,原告当庭提出或者补充提出的意见,也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予以写明。并列明原告起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2、概述被告答辩的意见,应着重反映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所做的认可或辩驳意见。被告未作出书面答辩,但其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答辩意见的,也应在此节中概述,写明“某人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如果被告提起反诉的,应同时概述被告提出的具体反诉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的意见。最后列明被告答辩及反诉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3、概述原告针对被告反诉的答辩意见。原告未作出书面答辩,但其在庭审中提出口头答辩意见的,也应在此节中概述,写明“某人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并列明原告针对反诉进行答辩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4、概述第三人的意见。第三人未作出书面陈述,但其在庭审中提出口头陈述意见的,也应在此节中概述,写明“某人(第三人)未向本院提交书面陈述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陈述称:……。”并列明第三人提交的所有证据的名称。
5、当事人既没有提交书面意见,也没有参加庭审的,写“某人既未做出答辩(或陈述),亦未参加本院庭审(或诉讼)。”
二、各方当事人质证及法院认证部分
包括:
①概述各方当事人无争议的证据;
②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详述当事人持有异议的证据的举证、质证情况;
③详述法院的认证理由。
1、对经法院庭审质证,各方当事人对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均不持异议或争议的证据,仅分别列明证据名称即可。并写明“本院予以确认。”
2、对与案件争议焦点密切相关,且当事人持有异议或争议的证据,应详细地一一写明各个证据的名称、提交证据的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证明目的、其他当事人的意见、法院对此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理由等。对法院调取的证据,当事人有质证意见的也要写明。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分小项列明,也可不分。
三、法院认定的事实部分
主要包括:
①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法律关系的时间、地点及法律关系的内容;
②产生纠纷的原因、经过、情节和后果。
该部分以“本院根据上述认证查明”为引言。法院认定的事实,必须是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属实的事实。该部分陈述应区别情况而定。叙述的方法一般应按照时间顺序,客观地、全面地、真实地反映案情,同时要抓住重点,详述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应注意贯彻繁简分流的原则,做的针对性强,重点突出、层次分明、繁简适当。对各方当事人存在争议,法院不予认定的事实,不表述。
叙述事实时都要注意保守国家机密,对当事人的声誉,隐私情节不作描述。
对于较为复杂、多项的事实,可以分段写,也可以使用顺序号。顺序号使用汉语数字,不用阿拉伯数字。并应注意判决书整体结构遵循序号排列的逻辑关系。
货币单位统一使用“元”;数字之间不用逗号,4位以上(不含4位)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数字为百万元以上,甚至上亿元的,可以百万、亿元为单位。在案件中同时有其他外国货币时,需注明人民币及外币名称。
第三部分:理由部分
判决理由是此部分的核心,也是整个判决书的灵魂。判决论理要充分、严谨,即要有针对性,又要是非分明。该部分应写明判决的理由和判决所依据的法律。
判决的理由,要根据认定的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阐明法院对当事人行为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认定理由和法律依据。说理要有针对性,要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针对当事人的争执和具体诉讼请求,摆事实,讲法律,讲道理,分清是非责任。诉讼请求合法有理的予以支持,不合法无理的不予支持。做到以理服人。
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在引用时应当全面、规范、准确、具体,并应注意法律位阶的不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不同,加以区分,关注先后顺序的关系。
该部分的论述,主要包括:
①事实认定;
②证据认定及认证理由;
③法院判决的法律理解和适用;
④支持或者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理由;
⑤综述。
1、该部分以“本院认为”作为引言,本院认为后面用逗号。如果本院认为后面要分段的话,可以把“本院认为”单列一行,下面再分段叙述。分项论述的,以汉语数字为顺序号分项。
2、首先要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效力进行认定,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说明当事人行为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3、其次,围绕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逐一加以论述。
4、简单案件直接写明判决的理由即可。
5、对于事实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建议根据庭审时归纳的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分别来写。(如:本院认为,根据原告的诉讼主张和被告的答辩意见,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二、……;三、……。可以一个焦点一个焦点地说明,也可以按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项一项阐明“本院认为:……”,对当事人的该项请求应否支持,说明理由。)
6、涉及事项较多的,可以分段论述,最后进行概括性总结论述。在大的分项中,可使用阿拉伯数字为顺序号分别论述。
7、理由部分引用法律时,尽量引用法律原文,以冒号加引号援引。
第四部分:判决主文部分
该部分是对判决结果的表述,是对案件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表述要明确、具体、完整。要根据确认之诉、变更之诉或给付之诉的不同情况,正确地加以表述。例如,给付之诉,要写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或数额、给付时间以及给付方式。给付的财物,品种较多的可以概写,详情另附清单。需要驳回当事人其他之诉的,可列为最后一项。
1、该部分的当事人名称要用全称。判决主文的几项之间统一用分号隔开,最后一项用句号结束。
2、判决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便于执行。
3、对每一判项的表述要注意归纳合并,即:将一类判决内容或者适用同一法律的判决内容归纳合并为一个判项表述。如:将返还本金及相应利息表述为一个判项。
第五部分:尾部
尾部应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间、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交纳、上诉法院名称、不按期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法律后果以及合议庭成员署名和判决日期等。其中,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于上诉案件受理费的交纳,应写“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
1、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诉讼费用是由法院根据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来决定的,它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它不属于诉讼争议的问题,因此不应列为判决结果的一项内容,应在判决结果后另起一行写明。
2、上诉人提交上诉状副本的份数,应根据具体案件的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来确定。
3、判决书尾部的署名,由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和审判员共同署名;助理审判员参加合议庭的,署“代理审判员”。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由院、庭长担任审判长。法官的审判职务与名字之间不加标点符号。
4、“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应加盖在年月日与书记员署名之间空行的左边。
判决书都是由法院在审理后撰写的,每一件案子都会有不同的判决书,但是大体的样式则是由法律规章统一制定,看懂合同继续履行的判决书对案件审理后自己的利益找回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读者朋友们如果还有合同继续履行的判决书中的问题,请联系,让专业的律师为您具体分析具体案例。
·生石灰购销合同是怎么写的
生石灰购销合同是怎么写的
在社会实际中,房屋装修与工业制造中对生石灰拥有较大的需求量。由于生石灰的自身特性,所以生石灰购销合同中的损害归责条款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您具体了解过生石灰购销合同怎么写?下面,我们就为您具体介绍一份生石灰购销合同范本,以供您参考。
生石灰购销合同
甲...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
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订金,在房屋的买卖过程中经常被作为预付款的性质使用。但您有没有想过,要是交付订金之后,由于客观或者主观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订金纠纷的相关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订金合同纠纷怎么办
订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其...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
买卖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是指合同格式有严格规定的固定格式的合同,这种合同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不常见到。与之相对应的是非要式合同,我们所见到的大部分合同都是非要式合同。那么,买卖合同是要式合同吗?来给您分析解答。
一、什么是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
·大家都知道,合同是作为约束双方的重要文件存在。而生活中不慎遗
您都知道,合同是作为约束双方的重要文件存在。而生活中不慎遗失合同的现象也是大有存在。那么,您就有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怎么办这个疑问了,今天我们我们也针对此整理了相关解决方法,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解决办法以及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还可以补办。依据是《农...
·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一、变更合同要符合怎样的条件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的变更与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当事人不变,合同的内容予以改变的现象。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保持同一性,仅改变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现象。不论是改换债权人...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
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的区别是什么?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这涉及到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等等。先履行抗辩权与合同解除权其实有密切的关系,这两者都是对违约的救济。那先履抗辩权合同解除权之间有什么区别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先履行抗...
·入职到离职都未签合同怎么办,入职协议书怎么写
入职之前我们首先需要签订入职协议书,在一些企业中可能还会有一些其他的协议需要签订,不过入职协议是最基本的,一般都需要签订,但也有可能会有人忽视签订入职协议书的问题而且还会存在从入职到离职都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那如果出现入职到离职都未签合同的情况怎么办呢?
入职到离职都未签合同...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一、出租人擅自解除合同的风险有吗?
是有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
·合同解除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我国法律承认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并存。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条规定,合同解除后,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样规定的理由是:1、合同解除不溯及既往的,如果只是使未履行的合同不再履行,不得请求赔偿损害,那么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
·怎样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如何防范
怎样防范合同风险 合同风险如何防范 (一)从合同条款完备入手
合同不完备,必要条款缺失,导致合同履行和纠纷发生后无约可依。常见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条款;
2、标的条款;
3、数量条款;
4、质量条款;
5、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6、履行期限、地...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时间未必一致是为什么? 一、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