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吗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吗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二、适用数罪并罚的情况根据刑法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适用数罪并罚有以下三种情况: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必须注意,如果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数罪为同种数罪时,是否应当并罚?对此,立法上并未作出明确规定,通行的见解是,对于判决宣告以前发现的同种数罪,原则上无须并罚,只要在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范围内作为一罪从重处罚即可以实现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但是,当特定犯罪的法定刑过轻,且非并罚即难以使刑罚结果与罪刑相适用原则符合时,在法律未明文禁止时,也可以有限制地对同种数罪实行并罚。2、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刑法第70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处,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简称之为“先并后减”的计算方法。3、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刑法第71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也就是说,首先应从前罪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中减去已经执行的刑罚,然后将前罪未执行的刑罚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此种计算刑期的方法称为“先减后并”。犯罪分子如果有犯多罪的,那么就需要分别对所犯下的罪行定罪,确定了各个罪名的处罚之后,再按照数罪并罚的处罚原则计算最终需要合并执行的刑期。而此时是否能对其宣告缓刑,那么就要看在数罪并罚之后,还有没有满足缓刑的条件,若满足的话,那及时被数罪并罚了也是有作出缓刑的可能。


·新刑法不追诉的内容
      活在当下,社会每天都会发生形形色色的犯罪事件。我国对于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毫不松懈。虽然国家在对违法犯罪毫不手下留情,但是仍然有一些人体而走险,并且已经是惯犯。而对于一些惯犯如果在一定时效内再次违法,根据新刑法不追诉。相关内容我们下面一起来了解。 刑法的追诉时效期限 刑法的追诉...


·盗窃罪可以缓刑吗,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一些小孩子有小偷小摸的习惯,虽然这并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但至少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而要是盗窃达到一定标准构成了犯罪的情况下,此时盗窃罪可以缓刑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可以缓刑吗 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


·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说到自首与立功,相信您都知道这是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定的量刑情节,但在诉讼过程中对自首与立功进行认定可不是容易的事情,换言之要想减轻或从轻处罚并不简单。但在司法实务中究竟这个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是那么影响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首与立功对量刑有什么影响 刑法第六十七条 ...


·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
      一、在我国刑诉法精神病鉴定依据是什么? 1、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2、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 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3、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


·一级轻伤犯罪人坐牢了还用金钱赔偿吗
      打人致人轻伤一级坐牢还得赔钱,因为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于受害人的民事损失,犯罪嫌疑人需要进行赔偿。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从宽处罚。但如果拒不赔偿的,受害人可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强制执行被告人的财产和收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


·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谁
      虽然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有本质上的区别,但是在犯罪主体上面,这两个罪规定的都要求是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那么您知道脱逃罪和破坏监管秩序罪的主体分别是怎样规定的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 一、脱逃罪的犯罪主体是谁 实际上无罪的人能否成为脱逃罪的主体?对于这个问题有...


·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 ?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借助信息化传播的信息也越来越复杂,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也越来越猖獗,淫秽物品对很多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有着很大的影响,我国对传播者有着很严厉的惩罚,进而来净化环境,保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那贩卖淫秽物品罪如何认定?下面就详细介绍。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贩卖淫秽...


·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刑事案件当中对证人称之为询问,但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话应该是称之为讯问的。结合案情的需要有的时候可能公安机关是必须要询问未成年人的,因为可能为成年人提供的相关证言对于整个案件是非常关键的线索。但由于当事人处于未成年,因此工作人员必须要遵守我国刑诉法未成年询问的相关规定。 一、刑诉...


·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通过新闻经常可以看见一些吸毒和贩毒的现象,但却不知道制造毒品的行为,因为制造毒品在一定的量构成制造毒品罪,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一、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


·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
      非法集资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是一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当然他也会涉及到一些经济方面的东西,在我国刑法上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了一些罪名,那么根据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非法集资涉及的两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非法集...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