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异同点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十二条: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 ?它们的共同点: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属于未完成犯罪状态。

? ? ? ?它们的不同在于: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包括两个方面

(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可见,预备犯的主观方面既有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又具有进而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意图。

但是后者尚未实际展开而只是在犯罪预备活动中间接地得到反映;而前者,即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而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与目的,才是预备犯主观方面主要的内容和特征所在。犯罪预备行为的发动、进行与完成,都是受此种目的的支配的。

(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即是被迫而非自愿在着手实行行为前停止犯罪。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中止的关键区别所在。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如果该因素不足以阻碍行为人继续着手实行犯罪的,行为人也认识到这一点的(排除行为人存在认识错误而构成犯罪预备的情形),应认定为犯罪预备阶段中止。

刑法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

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

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

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

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要件中的犯罪行为,如《刑法》第236条强奸罪的着手实施行为就是对被害妇女实施暴力、威胁等手段,以达到强行奸淫的目的。可以这样认为,犯罪预备行为是为分则具体犯罪构成行为的实行和犯罪的完成创造便利条件,为其实现创造可能性;而犯罪实施行为则是要直接完成犯罪,变预备阶段实行和完成犯罪的现实可能性为直接的现实性。

从时空阶段上看,犯罪预备只存在于预备阶段,犯罪未遂只存在于实行阶段,而犯罪中止则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也可以存在于实行阶段。

综合上面所说的,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两者的区别是特别大的,而且犯罪未遂一般要比犯罪预备的处罚更严重一些,执法人员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不同的犯罪情形所规定的条款就会不一样,所处罚的标准也会不一样。





·新的受贿罪基准刑如何确定?
      一、新的受贿罪基准刑如何确定? (一)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l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


·涉黄拘留七天有处罚吗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涉黄被公安机关查处后,会对当事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治安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


·减刑的限度有多大,一般可以减刑多久
      减刑针对的是已经在服刑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后,才能进行减刑。但具体减刑多少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断。那到底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减刑的限度有多大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


·销售假药罪公诉意见书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销售假药罪公诉意见书的主要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写明标题,即居中写文书的名称。2、被告人基本情况及案由。先写被告人姓名(被告人为单位的写其名称),后写案由(即起诉书认定的涉嫌罪名),最后写起诉书的编号。此三项内容不必宣读。(二)正文1、抬头,亦称呼告语。根据合议庭组成人员情况...


·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们国家对于职务侵占,这种行为打击的力度是十分大的,当然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时候,通常情况下都需要列举一些材料,也就是需要一些证据能够证明确实构成犯罪,否则的话,法院也无法进行判决,那么很多人想了解。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职务侵占罪材料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


·未成年人多大要负刑事责任
      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首先其年龄要达到我国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而在这个年龄中,包括了一部分的未成年人。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未成年人,要是其事实了犯罪行为的话,也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那到底未成年人多大要负刑事责任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完全负刑事责任 年满十六周岁的公...


·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无论是针对怎样的刑事处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都是有一定的机关来具体执行的。当然,不同的刑罚法律规定的执行机关不一样。那实践中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呢?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又该如何进行减刑?这些问题,我们都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的执行机关是哪一个 根据刑法和监狱...


·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面临证据认定模糊不清的情况,这时,为了证明证据的效力,公安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确定证据的真伪。这方面,也有相应的法律规定进行规范。那么刑事司法鉴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刑事司法鉴...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分别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分别是什么?(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网络金融诈骗案件判刑是如何规定的?
      网络诈骗案件在日常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公民的权益在受到他人实施诈骗行为的侵害时,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只要达到立案标准,公安机关都会受理,在案件被侦破之后,会将按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此时检察院会按照网络金融诈骗案件判刑标准审理案件。 一、网络金融诈骗罪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


·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标准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单位犯罪标准是怎样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标准为:个人20万元以下,单位100万元以下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为个人100万元以下,单位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其它特别严重后果的。关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标准,最高法院曾作过司法解释,1998年关于审理非法出版案...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