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吗?

一、网上发布的征地公告就能被认定为被征收人已经知晓吗?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
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二、征地公告后的程序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第7、8、9、10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公告后,被征收人如果申请组织听证的话,那么要依法组织听证,听证后对于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然后再进行报批。  经过有权利的机关批准后再行公告,落实补偿安置。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后才能进行征收拆迁。  对于上述的程序是法定的程序,但是组织听证,报批程序的时间无明确规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依法必须是补偿安置落实以后才能征收拆迁。  征地公告以书面形式送达被征收区域,并在明显处张贴告知,这是一般我们可以发现的。如果只是进行网上公告的,在认定被征收人是否知晓的问题上容易出现分歧,不利于后续工作的展开和处理。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如何维权? 一、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


·缴纳外地社保可以转会吗
      当然可以,到外地社保中心打印参保凭证,然后到当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异地转移。社保异地转移步骤如下:第一步:准备相关材料社保卡(如果还没有,先补办),并确保有余额、离职证明,并确保公司已经把你的社保处于“停用”状态、个人身份证。第二步:到当前所买社保的区社保局的社保服务中心区办理社保转...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修高速公路,由于工程较为浩大,故而不可避免的有时会征收属于公民依法取得的土地,在土地被征收后,被征地者是可以拿着土地使用证要求相关单位进行赔偿的,你是否知道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广西高速公路征地程序...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清远市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一闲置土地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城市配套设施建设,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一、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征收批复,如何维权? 维权方法: 首先,先向作出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生、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级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后,若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两种救济方式: 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的解决办法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
      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一、公司运营地与注册地址不一样有什么后果1、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当然属于工商局的核查范围。不知道你的执照是什么性质,如果是有限公司,你应该在实际经营地址变更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办理变更手续,如果注册地工商局发现后,通知办理变更登记你不变的话,就应...


·房产证上2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房产证上2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 我国采取的土地使用权有期限的制度,决定了土地使用权是有限期使用的特点。因为大部分土地使用权人取得土地使用权都支付了相应的对价,所以很多人都在担心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怎么办,法律目前又未明确规定。那么,房产证上20年土地使用权是怎么回事?详情参考...


·在我国规定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如果是通过出让这种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那么我国公民都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将土地这种无形资产的利润最大化。但同时,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法当中也规定所有的土地出让都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有一部分公民在土地使用权即将到期以后,比较担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规定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怎么办?...


·夫妻不在一个地方如何离婚
      根据《婚姻法》中的规定,夫妻要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进行。而实践中,也有不少夫妻婚后没有在同一个地方,那么此时夫妻不在一个地方的该如何离婚呢?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夫妻不在一个地方怎么离婚 在我国,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第二是诉讼离婚。...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房屋所有权和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购买房屋我们就拥有了房屋的使用权,由于中国当前的房屋资源紧张情况,国家对房屋的使用权方面制定有非常严格的规定,规定的内容中明确说明了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之间的区别,说明了两者之间的不同和需要我们区分的内容,但当前还有许多人对此并不了解。那...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