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则及基本规定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4、基本规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规范?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相关信息。无论什么工程,安全都是第一重要的问题,当然包括建筑工程,所以,验收时要按照规范严格执行,一定要准确查询相关资料。

·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试用期,就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的阶段,在这一阶段里用人单位会考察劳动者的各项技能指标,然后决定试用期结束后是否与劳动者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试用期劳动者权益有哪些? 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试用期内劳动者的权益 ? 试用期劳...


·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的规定
      劳动者因故需要与原单位解除劳动雇佣关系时,需提前向用人单位进行书面申请,对于提前多久递交申请,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也有明确规定,而且辞职者也有义务与接替者做好工作交接。如果单位迟迟不审批辞职申请,劳动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来维护自身合法利益。 一、劳动合同法辞职时间的规定 《中华人民...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
      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不管是对于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非常重要的一步,这将意味着劳动双方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被侵犯时,法律可以根据这种劳动关系进行维护劳动双方的合法权益,那么劳动关系由哪个部门认定呢?您一起来了解下...


·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哪些费用?
      职工在工作中因为工伤事故导致身体受伤,经过所在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后,如果受伤程度较严重,导致身体出现残缺受损、对工作和生活的正常进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职工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并依据鉴定结果请求相应的工伤赔偿,那么,盐城市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费用由哪些呢? 一、医...


·河北省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河北省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 ...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经济的发展是离不开道路的建设的,只有道路建设的比较成功,经济才能快速的法扎。公路的修建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惠及很多群众。但是在公路建设中质量问题也是不能疏忽的,我们就应该知道公路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什么。 一、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


·醉酒驾驶死亡认定工伤吗?
      醉酒驾驶死亡不属于工伤的认定范围,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


·做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
      工伤认定是比较重要的一个事务,因为对于受害者来说,安全事故已经给与了巨大的打击,只有通过工伤认定才能减少对受害者的影响损失,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工伤认定是比较陌生的,也不是很清楚去哪里办理以及得到赔偿,那做工伤鉴定到哪个部门?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做工伤鉴定去哪个部...


·拖欠工资该怎么办
      劳动者的工作目标就是工资,因此拖欠工资的行为是最可恨的。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为了讨要工资选择自杀或者与老板同归于尽,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我们就觉得惋惜。那么拖欠工资该怎么办呢?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拖欠工资怎么办 1、《劳动法》...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生效后,还能起诉吗?
      不可以,劳动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一般情况下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对实行一裁终审的劳动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用人单位在可以在收到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
      一、新乡市工伤待遇规定伤残补助金标准是什么?根据新乡市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的,按照伤残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职工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24~6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