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

职工离职经济补偿金缴个税吗(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协商支付经济补偿职工能否反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劳动者从用人单位那里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这要看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具体有多少。根据有关规定,超过一定的金额之后,那么对于超过的部分就需要承担个税。若是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超过这个金额标准,则就是不需要缴纳个税的。


·耳朵受到噪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作的总类很多,有些人从事的工作每天需要在分贝很高的地方工作。时间长了,听力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如果这个时候公司跟你接触劳动合同了该怎么办呢?今天和我们一起来看看耳朵受到噪声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呢? 建议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申请评级,再根据等级...


·公路工程质量验评划依据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验评划依据是什么 工程在竣工完成以后,我国相关部门不仅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但有些情况下也会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上的划分。因为毕竟我国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水平都是不一样的,同样公路在修建完成以后,也会进行质量等级划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金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之后,此时单位都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劳动者做出一定的补偿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一定要支付补偿金。那到底哪些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能获得补偿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获得补偿金的情...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工程问题的时候如果一定出现事故的话,一定要做工程质量事故认定,就相当于为工程做一次工伤检验,这样就可以发现是哪个方便出现了工程失误,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认定是怎么认定的了?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工程质量事故认定是怎么认定? 事故定性 1、质量...


·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肇事导致严重后果的,驾驶人可能面临刑罚,判处有期徒刑的也是可能的。有的人被判缓刑后,家庭失去了主要的收入来源,导致生活困难。这个时候,经过批准,缓刑人员可以到外地打工,当然,要走严格手续。那么,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序是怎样的?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具体了解。一、缓刑人员外出打工程...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
      对于劳动者来讲,即使处于试用期内,此时也是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自己工资的。但很多人其实并不清楚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接下来,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试用期工资怎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


·有网友咨询律图,其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了,应该怎么
      有网友咨询,其所在的公司已经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了,应该怎么样维权呢?针对拖欠工资怎么算这一问题,我们提醒您,首先一定要弄清楚多久不发工资才可以算作拖欠工资,然后再就拖欠工资进行维权。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多久不发工资可以算作拖欠工资呢? ? 参考《...


·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的问题
      我们知道签订劳动合同是维护自身权利的有效手段,而现实生活中,也会遇到因为多种原因导致没有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到这里,您最关心的问题就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会不会影响我们的工资,尤其是不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是否扣减的问题?下面我们整理了一些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不签订劳动...


·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支付明显过高的违约金,变相剥夺了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违约金 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指的是劳动合同中约定的...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我国屋面工程质量处罚条例是什么 建筑是人们安身之所,建筑也是您办公,做事的基础设施。所以建筑的质量是非常关键的。而屋面工程对于工程建设是很重要的。他不仅承载着建筑的安全,还有各种抗灾害的能力,还直接影响着此建筑是否美观,是否舒适。我们都应该多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条例,了解屋面工程...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变更工作地点员工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但在实践当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形形色色、五花八门,除了常见的明确具体地点外,还有类似“中国”、“华东地区”、“宝山区和虹口区”等,对于这些约定是否合法和合理的判定,法律...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