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一、过失犯罪的主客观方面的表现是什么?

1、在客观上已经发生法定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2、主观上存在过失。至于如何判断行为人是否应该预见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最主要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体现,认真查明和分析行为人的年龄、教育程度、专门知识、工作经验、技术水平、担任的职务、所负的责任等,综合全面考虑,进行正确判断。

在处罚上,因为过失犯罪的主观恶性比故意犯罪明显要小,因此刑法对过失犯罪的处罚比对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

二、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法》规定,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可以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7)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来说,分析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过失犯罪的话,就要从犯罪嫌疑人的受教育程度,工作经验等这些因素进行判定,像是有些犯罪嫌疑人在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可能就是因为工作经验不足才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后果,跟那些主观恶意犯罪的还是有区别的。

·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
      一、被判缓刑会开除公职吗如非行政机关任命的和不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被判处拘役的不管是不是缓刑,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以上处分,可以不开除,但行政机关任命的和具有公共管理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人员和公务员、参公管理事业人员被判处拘役缓刑的,必须开除公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
      在现实的社会当中,一部分出狱或者受过法律制裁的人,因为自身的关系以及外部环境的影响又重新走上了犯罪的不归道路。例如小偷,他们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关几天又会放出来。那么在实际情况中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下面请看以下内容。 一、违法次数会影响判刑吗? 违法次数当然会影响判刑,多次违...


·一、醉驾拘役可以缓刑吗?
      一、醉驾拘役可以缓刑吗 可以缓刑,但是醉驾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的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而且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3、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通过新闻经常可以看见一些吸毒和贩毒的现象,但却不知道制造毒品的行为,因为制造毒品在一定的量构成制造毒品罪,那么,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合肥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


·刑法中强奸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
      刑法中强奸罪是以什么标准量刑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因为每一种不同的行政处罚在执行的过程当中,所应用到的执行程序都是不太一样的,大体来说行政处罚执行程序也是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这两种的,如果已经开始执行的话那整个过程也非常的干净利落。而下面我们主要给您介绍的内容是,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一、关于治安拘留行政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
      如何对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处罚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强迫卖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强迫卖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强迫卖血罪的四要件是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以及被强迫人的人身权利。 本罪首先直接侵犯了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输血工作是社会 主义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社会...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醉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是反映危险驾驶罪犯罪程度的主要因素,其驾驶的车辆种类、行驶的道路种类、行驶的路程、实际损害后果也是重要因素。同时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认罪悔罪态度、曾经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的情况以及其他交通违法情况。在量刑方面,苏州市规定,被...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刑事诉讼法》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执行判决失职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
      执行判决失职罪判刑最新规定是什么?执行判决失职罪判刑最新规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