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哪些情况下的房产不能被抵押
(一)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
(二)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
(三)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
(四)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五)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二、房地产抵押的效力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一经设定,即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不仅在当事人之间设定了相应的权利义务,且对抵押物及与其有关的其他财产权也有影响。根据房地产抵押权效力的对象,可将其划分为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
(一)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
1、先受偿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
(1)主债权;
(2)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由于债务人迟延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即迟延利息,亦属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房地产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对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
(1)房地产自身。房地产抵押,根据其标的物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抵押;以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抵押。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则为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2)房地产的从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构成部分而从属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之物。由于房地产抵押权为就抵押物拍卖价金优先受偿的价值权,基于主物之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实行房地产抵押权拍卖房地产时,其效力自应及于房地产的从物。
(3)房地产的从权利。从权利是指为助主权利之效力而存在的权利。从权利与主权利的关系,一如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主权利及其所属的标的物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房地产抵押权之效力得及于从权利。
(4)孳息。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开始实行后到抵押标的物的处分为止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中国《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应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否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4、抵押物价值保持的效力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所抵押房地产的价值减少的,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所抵押的房地产价值减少时,房地产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其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则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二)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外效力是指房地产抵押权对抵押关系外部有关抵押物的其他财产权的影响,具体包括对房地产的用益物权、其他抵押权和租赁关系的影响。
1、房地产抵押权对用益物权的影响
房地产抵押权是以房地产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提供担保,抵押物的使用价值对其没有影响,因此无论是在抵押权设定前或设定后,抵押人均可在抵押的房地产上设定用益物权。但用益物权只有在房地产抵押权设定之前已存在并经登记才能具有对抗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
2、房地产抵押权对其它抵押权的影响
房地产价值巨大,足以担保数个债权,同时,抵押不移转房地产的占有,因此也有可能在同一个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在同一房地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其担保的债权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顺序相同的则按债权比例受偿。关于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先受顺序的确定,应采抵押登记申请日标准,凡提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在先的抵押权,经登记后,其顺位先于后提出申请的房地产抵押权,而不论抵押登记簿所记载的登记日期以及抵押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日期。
3、房地产抵押权对房屋租赁的影响
与设定用益物权一样,抵押人可以在已出租的房屋上设定抵押权,也可以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房屋租赁关系存在于抵押之前的,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租赁关系,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后,原租赁合同对房地产的受让者继续有效。如果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出租的,则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租赁关系,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租赁关系解除。
用房产设定抵押的时候,一般不会转移房屋的占有,也就是说此时房子还是在所有人手里,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也可以自行使用。但是,将房屋抵押给他人之后,若是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是有权对抵押房屋作出处分的,并且可以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公民若想要继承房屋,其实也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现实中经常出现因为不满足继承条件,导致即使是亲生子女也无法继承房屋的情况。那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到底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继承房屋要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1、房产继承...
·厂房拆迁诉求怎么写?
厂房拆迁诉求怎么写?我们都知道,在目前的实践中,关于拆迁赔偿中所引发的纠纷是比较多的。造成这种纠纷最主要的原因是一方面拆迁为原来居住者带来的不方便,另一方面就是赔偿数额协商不一。那么,如果遭遇拆迁,厂房拆迁诉求书怎么写呢?在拆迁中怎样表达诉求呢?律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一、厂...
·房产免税证明怎么开
房产免税证明开具的流程是:1、确定是否在免交范围内,五年以上的普通住房交易才可以;2、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免税申请,提交房地产权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等证件;3、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到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证明,要是共有产权,产权人都必须到现场的。《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居高不下,很多夫妻吵到最后选择离婚。在离婚方式上面,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而对于一个家庭而言,房屋是最重要的资产之一,双方办离婚手续时要对房产分割做出约定。那么夫妻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了解下吧。
一、协议离婚房屋变更吗?
夫妻在...
·一、城中村改造回迁房是否能买?城中村改造回迁房,这部分房屋的
一、城中村改造回迁房是否能买?城中村改造回迁房,这部分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获取方式为划拨,使用权人为村委会或村委会成立的经济组织,在此种土地性质上建设的村民回迁房,原则上只允许村民或被拆迁人货币购买或实物补偿;部分村民将回迁房当成商品房对外销售,城镇户口居民购买这样的房...
·租房未到期不退押金吗?
租房未到期不退押金吗
正常情况下不可以,但不排除合同规定范围内:
如果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有明确规定,承租方有提前周期内通知出租方,将不算违约的情况,且承租方也在规定的周期通知了出租方不在租住出租方的房屋,那么出租方需要退还承租方押金。
但是如果,合同内没有规定以上的这项权...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持有效提取凭证;2.离休、退休的持有效提取凭证;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持有效提取凭证;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持有效提取凭证;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持有...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
房屋租赁纠纷在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发生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解决,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在一方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你知道另一方作为被告的答辩状该如何写吗?我们在下文为您提供了一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答辩状范文,供您阅读。
房屋租赁纠纷答辩状 ?
答辩人:????????...
·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
当今社会由于时代的发展,传统风俗习惯也不断变化,比如当恋爱双方准备结婚时需要购置房产等准备,一般来讲法律规定婚房房产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当新婚姻法颁布后,新婚姻法前买的房子是个人财产吗?针对房产产权归属问题我们详细为您介绍一下。
一、婚前贷款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新婚姻...
·二房东骗租属于诈骗么
二房东私自转租并不一定属于诈骗,一般涉及到民事纠纷,但如果二房东存在以欺诈的方式来获得非法利益,并达到了诈骗罪的立案认定标准的,则显然是已经构成了诈骗罪,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购房时候可以把违约金写多高?
购房时候可以把违约金写多高?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