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

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吗?工伤认定可以让工厂提供证据,只要工厂方面愿意提供就可以了,当然如果说工厂这个方面不愿意提供相关的证据,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的话,也可以进行工商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自己申请即可。工厂不同意也不会影响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单位不配可以自已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了鉴定结果(或不需要鉴定时)即可以主张工伤待遇。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具体待遇请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至45条规定)。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二、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在现实生活当中,可能一些劳动者和工作单位也就是工作的地方,产生了一些争执的话,那么可能他们在发生工伤的时候,就不愿意配合相关的工作,比如不为劳动者做工伤认定,但实际上这样的一种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金额是多少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行贿受贿的这种行为不止发生在国家公职人员身上,其实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行贿的话,这样做也是触犯了我国国家的法规的。如果构成了立案标准,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金额是多少?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立案金额是多...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标准有哪些? 工业园区征地补偿方式的标准多样,在规定上各地方都有不同,因为这个标准还要涉及到市场价格、地理位置、国家政策等相关的因素,所以各个地方出台的标准都会不一样,在查询时尽量到当地的政府的相关网站上出台的政策上去搜索会得到更准确的信息,以下是我们为您整...


·未成年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
      现在有很多未成年劳动者去找工作,则年龄在几岁被称为未成年工呢?它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而我们国家也对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有特殊的规定。下文我们将详细介绍有哪些规定。 未成年工,是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 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中标后,下一步就是要和建设单位签署工程承包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因为合同条款不清、签订程序不合规引发的纠纷非常多,为了避免产生纠纷,确保施工质量,双方都要十分重视合同的签订才是。那么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是什么?下面就由...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许多工程也在持续升高,在资金方面也会造成巨大的耗费,但是越来越多危险的工程正在危及我们日常生活,让我们时刻处在危险之中,这也是现代人不得不担心的事情。那么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加固工程质量保证...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
      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吗?无故辞退劳动仲裁请求提出后可以撤销,根据《劳动仲裁法》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


·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
      养育子女是女性的天职,而对于女职工来讲,在工作期间怀孕生子也是能够理解的,生产之后还会有一定的哺乳期。那么此时单位是否能以此为借口辞退该女职工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女员工哺乳期可以被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工伤认定是一种行政行为,我们知道在受到鉴定意见书之后,若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受到鉴定书之后的半个月内提出复议请求,并且提交必要的材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什么材料? (一)需要的材料 ...


·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在工作期间如果发生了伤害需要进行认定,这样才能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进行赔偿,但是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很多人确实不知道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上海工伤认定等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工伤...


·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如何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未履行的部分发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那么,现实生活中,究竟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该怎样解...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