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是否可以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乙打了借条,一年后归还,借条上没有说明利息。因此,乙只需要还10万元本金,不用还利息。
《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所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这样规定是因为公民之间的借贷起着互通有无的作用,它能够方便公民生产生活,促进邻里和睦安宁,形成互帮互助、友好相处的和谐氛围。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
没有约定利息的不支持利息,自然人间利息约定不明不支持。除自然人外利息约定不明的可以根据综合情况酌情确定利息。这条有两个大问题,一是出借人需举证证明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当地类似情况通常利息是多少;二是法官可在法定范围内自由裁量利息高低。
3、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一年,要求年底还15万元。按照新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无效。即乙一年后最多只需向张三还13.6万元,另1.4万元利息还款无效。
4、“抽头”、“砍头息”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甲借给乙的本金就是90元。若是算利息,只能按90元为基数计算!
5、借款人提前还款的
我国《合同法》第208条:借款人提前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人可以提前还利息,提前还的话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而是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也就是说借款人提前还钱是划算的。
举例说明:甲借给乙10万元一年,约定年利率36%,四个月后,乙手上突然有了钱,可提前还款本金加利息共11.2万元即可,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不得提前还款。
6、借款合同无效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4种: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借贷合同无效的,利息约定自然也无效。
在民间借贷中,当事人是否就借款约定利息,可以根据协商确定。法律中没有强行规定借款必须要支付利息,但如果当事人约定了利息的话,那么必须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约定。当然,当事人约定借钱不给利息也是可以的。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急需用钱的情形,一般会选择向银行贷款,贷款利率一般在一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但是我们可能会发现,在不同的贷款中,需要偿还的本息金额依然存在差别,那么不同类型的中国银行贷款利息怎么计算?在这里,我们将为您一一介绍。 一、中国银行人民币贷款利率 1、短期贷款 ...


·借条利息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借条利息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且,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通过假离婚骗贷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用于继续炒房或者其他投资,以获得高收益,甚至有人靠此方法一夜致富。听到这些投机取巧的致富方法,不少人心动甚至想要尝试。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我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财产风险 1、共同财产很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


·非法集资借款借贷两者的区别是什么?
      存在既合理,民间借贷的出现是由于个人和中小型企业有正常的资金需求,特别是企业在商业银行处难以得到贷款,导致民间借款行为蓬勃发展。民间借贷具有灵活性高、利率高的特点,多在个人亲友之间进行借贷活动。但是民间借贷因其合同为个人之间自行订立的,容易滋生犯罪、产生纠纷。非法集资借款贷款两者...


·2023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
      被胁迫下签的借条有效吗1、在受到威胁、胁迫、恐吓的情况下所写的借条无效2、其内容不属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受法律的保护。但被胁迫人在解除胁迫、威胁后,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陈述被胁迫写下借条的事实,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也为日后法院对被胁迫所写借条的合法性、真实性留下可贵的证据...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根据我...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
      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一、罚款和罚金的区别都有哪些 1.性质不同 罚金:属于刑罚 罚款:属于行政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缴纳的时间不同 罚金:缴纳时间由判决指定 罚款:除当场缴纳外,一般应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 3.数额不同 罚金的数额通...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债权人撤销权的时效是多久? 一、撤销权有时效吗 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
      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 一、债权人如何起诉讨债 1、债权人即原告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 否则,被告有了信息,会采取“预防”措施,让债权人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2、证据准备充分,持证据起诉,债权人会...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一、借款的用途不合法要如何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进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输赌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又规定:“明知...


·借条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名吗
      借条担保人需要本人签名吗?借条担保人必需要签字的,假如担保人是单位的,则应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借款担保人与出借人建立担保合同联系,假如担保人不在担保合同上签字或在贷款合同中的担保人处签字,则担保人与出借人世不建立担保合同联系,也就不存在担保责任了。二、担保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