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一、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异同有哪些?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

1、时空范围有重合之处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可存在于着手实行行为之后犯罪既遂结果发生之前这一时空范围。根据我国刑法第23条关于犯罪未遂的规定,犯罪未遂只能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中止,虽然从我国刑法的规定来讲,既可以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也可以发生在尚未着手实行犯罪以前(预备阶段),但实践中犯罪中止主要还是发生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以后。那么,实行阶段和实行后阶段的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时空范围上则完全重合。

2、犯行均未至既遂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客观上均是在故意犯罪的过程中停顿下来而未将犯罪进行到底,对于结果犯来说是均未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即,无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虽然都已经在自己主观犯意支配下(直接故意)开始着手犯罪实行行为,但最终还是在犯罪既遂之前基于某种原因中途停止,从而未实现着手实行行为时所追求的犯罪目的和意愿。

3、均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均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虽然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均未达到既遂状态或者没有造成法定的犯罪结果,但行为人在其犯罪行为停止下来之前,主观上有明确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已经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并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威胁或初步的损害,从而使其具备了承担刑事责任的主客观基础。

三、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在刑事案件的处理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严重伤害的都将受到处罚。不管主犯还是从犯,不管犯罪动机是怎样的,从法律的角度上都将严格遵守。即使犯罪中止也会承担刑事责任。法律的公正性不因个人有差异。


·网络金融或诈骗具体怎么量刑
      网络金融或诈骗具体怎么量刑我们现在所处的是一个网络发达,经济迅速发展的时代。现在的骗子也懂得了与时俱进,往往是通过网络来进行诈骗。通过一个网页或是一个网络链接,很可能你的银行账户里的钱就会瞬间没有。那么网络金融或诈骗的具体是怎么的呢?《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行政枉法裁判罪判刑标准是什么 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


·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权利
      一、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刑诉法》96条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


·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
      无论是怎样的刑事犯罪,这肯定都是有犯罪主体的。只不过我国法律中规定,有的罪名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有的只能由单位构成,当然还有那种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同时也可以由单位构成的犯罪。具体说到非法集资犯罪上面,您知道非法集资犯罪主体特征是什么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集资犯罪...


·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虽然在我国古代并未有遗弃罪这一罪名,但我国自古提倡孝敬父母,对于违逆父母的行为的惩罚力度也是比较大的,故而遗弃罪的发展史是比较悠久的。但是对于那些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朋友来说,不知道遗弃罪的定义是如何规定的,故而我们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遗弃罪的定义 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一、抢夺未遂会怎么判刑处罚 根据被抢夺物品的价值决定,即使抢夺未遂,依然要追究法律责任。 被抢夺的物品价值满足抢夺罪立案标准的,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经济纠纷行政拘留多久?
       经济纠纷行政拘留多久? 拒不按生效法律文书规定支付欠款的,实行拘留的时间最长为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


·卖假药抓进去多久判刑?
       一、卖假药抓进去多久判刑? 卖假药是违法行为,是否判刑视案情而定,可以取保候审。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六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无论是对盗窃行为定罪,还是处罚,此时都必须要充分考虑实际盗窃所得的财物数额是多少。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规定的盗窃金额多少的才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盗窃金额多少构成刑事罪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千元以上的属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一万元...


·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犯罪中止减刑没有明确规定定,犯罪中止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拘留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或有关人员有以下情形的,法院可采取司法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如果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