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
在现实的法律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合同无效的情况,这也是律师辩护的一个关键点。如何判定一份合同是否有效呢?依照法律签订的合同,自成立起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吧。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合同成立并非等于合同生效,因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一、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据此,年满18周岁,或者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订立合同。间歇性精神病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他们不具有缔约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不能订立合同。但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合同。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只能限制在其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因此,法人具有就其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内的缔约行为能力。
二、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换言之,当事人并不必须遵守合同法中用以指导当事人订立合同的任意性规定。强行性法律规定的标志是一般冠以“不得”、“必须”等词语,而任意性规范则用“可以”等词语表示。另外,合同不违反法律,还指合同的内容,即设定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合法。如果合同内容的部分条款有效、部分无效,那么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不影响有效条款的效力。
四、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例如,根据<担保法>第41条、第42条之规定,当事人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后,抵押合同才生效。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了解了,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四个: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我们提醒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哦。

·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
      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现如今,随着快递行业的不断发展,在生活当中有一些专门的物流公司。一般物流公司在运营的时候,都和商家签订的有具体的物流运输的合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肯定双方最重要的就是要将货物保质保量的交到收货人的手中。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遇到物流运输合同纠纷怎么办...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合同标的额减少后果是什么? 一、合同标的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地有以下4类 1、有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如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货币和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3、劳务 指不以有形财...


·合同的转让有哪些
      合同的转让有哪些方式一、合同的转让有哪些方式 合同的转让包括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既括转让: 1、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庆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
      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中标后的合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一、中标后变更合同数量可以吗? 在招标活动中,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文本往往包含着一些合同的变更条款,并约定了变更规则。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关于变更和价格调整的规定中,对于招投标合同实质性的变更情形都做出了相...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合同的定义: 继续履行,我国合同法也叫强制履行,学说上又称强制实际履行或者依约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经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法律强制其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合同法》中的强制履...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多久?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一个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


·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
      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 技术是一项无形的资产,也是企业生产的根本,在需要的时候可以对技术进行转让。在技术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书写一份技术转让合同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那么一份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的资料,供您了解阅读。 一、技术转让合同怎么写 技术转让合同范例 项目...


·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是什么?
      监理合同管理的方法是什么? 一、合同管理的内容 1、合同签订管理 (1)签订合同的前期调查。 每一项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①应当做好市场调查。主要了解产品的技术发展状况、市场供需情况和市场价格等。 @应当进行潜在合作伙伴或者竞争对手的资信调查,准确把握...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合同无效返还财产诉讼状中包括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


·开发商合同欺诈赔偿计算标准
      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开发商进行合同诈骗的话,这个时候是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的,如果双方签订的合同,并且规定了定金,那么应该按照双倍进行赔偿。“商品房”作为商品之一,受市场因素的影响,由买卖双方协商进行买卖,属于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的商品,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
      通常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就应该按照合同当中约定好的内容来履行。但实践中,也有可能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那么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私房租赁合同可变更的情况有哪些 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