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什么是安置房

什么是安置房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安置房的转让交易需要在取得该安置房房产证后才可以进行,这时的过户交易与一般的房屋没有任何区别之处。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随着城市建设发展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政府尽可能新建更多的安置房,不断满足拆迁户的需求已迫在眉睫。
二、无锡安置房上市有什么影响
其实,所谓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因为其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地方政府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但如果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且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现金市面上挂牌的拆迁安置房,往往是没有取得产证,或者是刚刚取得产证,按规定5年内限制转让的房子。安置房买卖的风险很大,甚至没有保障的。尚未取得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按《物权法》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也就是说此类安置房还没有取得安全产权,对外出售是不合法的。即使签订附生效的买卖合同,期间风险也甚大。如:没有产权证的拆迁安置房,或者产权证但5年内限制转让的拆迁安置房,从签订合同到将来办理产权转移的时间漫长,不确定因素多,可能会出现如下一些潜在安置房买卖的风险:1、家庭成员内部可能对拆迁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万一协商不成,可能每部起诉到法院解决,最终确定的合法权益人是谁还无法确定;2、无产权的拆迁安置房可能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证;3、因交易时间漫长,房价变动可能性发,果如出售方为谋取更大利益,将房屋房价卖给他人,并在可以过户交易时先行过户给他人,那么购买方就很实现购房母的了,只能主张债权了;4、在购买房等待过户的漫长时间内,也有可能发生因出售方自身债务纠纷,导致房屋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不同类型的拆迁安置房,交易双方承担的交易风险有所不同。第一类动拆迁安置房,由于交易时间长,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往往买家需要承担极大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房价上涨后上家有意反悔,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如果是购买还没定位的安置房风险就更大,买卖双方虽然可以知道房屋大致的坐落位置,但无法确定建好后安置房的具体结构、朝向、小区环境等,办理过户等手续时间也会更长。因此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就显得至关重要。买卖合同除了要具备一般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外,还需要对房屋的增购等费用的支付方式,迟延交房等都作出明确的约定。一般来说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并对具体细节作出明确约定以防合同相对方反悔,最好由专业房产律师进行指导。综上所述,对于无锡安置房可以上市的问题,安置房是政府由于城市建设需要从而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而建立的房子,在国家法律上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允许买卖的,只有在安置房取得房产证过后才能够正常买卖,所以在实际的情况中,消费者要认清购房情况防止自身利益收到侵害,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咨询本网站。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新乡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一、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包括哪些?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
      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期限是多久在购买了商品房之后其实也就是获得了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此时需要按照规定了办理不动产权证才行,也就是说所有人可以对商品房永久的进行使用。但现实中由于商品房所占的土地还是属于国家,因此从土地方面来看,其实也就有了一定的使用期限。那一般商品房的最长使用是多久呢?...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是怎样的?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范本 现根据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方案。本方案仅适用于本示范区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 第一部分 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本示范区拆迁范围:北至125灰场排水沟、南至206国道...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
      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当事人最好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这样对彼此的利益好有一个保障。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该怎么认定呢?如果合同无效,那么就相当于无用的。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合同效力怎样认定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


·一、买房落户的户口迁移证怎么办?
      一、买房落户的户口迁移证怎么办?1、携带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前往公安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2、出示相关材料,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3、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一、怎么确定商品房的所有权 何人可以取得争议商品房的所有权呢?首先合同无效,该合同的买受人当然不能取得标的房屋的所有权,这是非常明确的。问题是,可以认定为无效的合同仅有以上所述两种情况,在实践中,大多数一房多卖的情况,或是由于开发商的欺诈,或是由于开发商...


·一、在上海买房新政策是什么?
      一、在上海买房新政策是什么? 本地户籍 一)单身: 1、单独名下有房,不可购买住房。 2、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共有不超过2套(含2套),可买一套住房。 3、单独名下无房,和父母在2011年1月30日之前有超过3套(含3套),不可购买住房。 二...


·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现实中,不管是结婚之前买房还是结婚之后买房的,通常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对于房产都是要拿出来进行分割的,那么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婚后买房离婚的时候怎么分割 A、结婚登记前签订购房合同,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


·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一、房贷属于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吗?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贷款尚未还清,尚未还清的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如果双方都想要房产,可以对房屋竞价,房屋产权归价高者得。获得产权一方补偿另一方一半的竞价款。...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 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
      在社会生活当中,由于我国的租房群体是非常庞大的,所以说,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其实在发生房屋纠纷以后,房东和房客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话,当事人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哪里? 一、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在哪里? 根...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