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虽然住宅类型的工程,在修建完成之后,都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进行验收,并且只有验收合格之后,才能交付使用,但是,不少人的人身权益依旧受到由于住宅类型的房屋质量存在问题的侵害,那么,为了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后,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少人购买了保险,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一、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我们在购买住宅工程质量保险一定要看清其具体的合同条款,对每一条款都要理解透彻,知道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这样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我们也就可以很快的判断是不是在保险合同理赔保障范围以内的。如果是在保障范围之内,那就马上报案,然后准备相关理赔资料和理赔证明,如此可以帮助我们节省大量的时间和极大的减轻我们经济压力。以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合同条款为例子,其保障责任范围有:只要是在合同上载明了的是投保人开发的建筑物子因为工厂质量等因素造成建筑物损坏的,都可以向相关保险机构提出理赔申请,比如说工程建筑整体或者局部倒塌,或者是工程建设中地基产生超出设计规范允许的不均匀沉降。很多工程建设会有阳台或者窗沿都有缝隙裂缝之类,这些也是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责任范围以内的,出了问题我们都可以找保险机构进行理赔的,当然我们也要分辨出哪些情况是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责任免除情况,这样发生意外的时候我们可以及时的判断出是不是可以要求理赔。近年来我国发展飞速,很多地方高楼林立,但是这些建筑业存在一定的风险,特别是一些小的建筑公司,其承包的住宅工程质量低劣,房屋用不了多长时间就会出现下沉或者裂缝或者屋顶渗透,这让我们居住者苦不堪言,毕竟对于广大老百姓来说,可能这套房子是自己这大半辈子的积蓄,而房子因为质量问题住着很不安全,你说糟心不操心,为了避免发生这样的意外,我们应该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舍小钱省大钱,宁愿多花钱,也要买一个质量放心的住宅房,给自己和家人更好的港湾。随着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住宅工程质量保险非常受市场欢迎,很多投保者都够买了一份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其价格也不高,保障非常齐全,这让老百姓买的放心,住的舒心。关于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哪些情况是属于其理赔范围的,哪些情况是不属于其理赔范围的,在此就先介绍这么多,想了解更多更详细信息的朋友可以参考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险合同条款,里面有非常详细的说明介绍。
二、工程质量保险的意义

(1)对社会的意义
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房屋是人民群众最重要的财产和生活保障,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当出现质量问题时,由于赔偿机制不健全,用户始终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完善了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快捷、可靠,消除了因责任主体消失或难以履职而导致的业主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2)对行业的意义

1)代表最终用户规范建设单位质量行为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以后,最终用户由于工程质量缺陷而产生损失的风险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所以,在保障工程质量方面,保险公司与最终用户的利益相同,将现行制度下最终用户无法到场,对工程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的状态进行转变,在工程建设中真正引入代表最终用户权益的主体参与工程质量管控,规范建设单位的质量行为。2)落实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主体结构的保修期与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之间存在巨大空档期,而在现行缺乏有效经济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使得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的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主体结构全寿命周期的质量保障,落实了主体结构质量保修责任。
3)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可以有效使用市场诚信体系、差别化浮动保费、保险杠杆等市场手段,结合信息联动等管控途径,对行业进行强有力的调节及监督。同时,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项目,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将大大减轻建筑行业的经济负担,有利于解决建筑行业供应链和担保链引起的“蝴蝶效应”,有利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3)对企业的意义
解决施工单位质保金长期沉淀的问题目前,我国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按照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作为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费用。缺陷责任期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然而在当前建筑市场产能严重过剩,招标人和投标人地位不对等的市场环境下,招标人延期退还或长期占用质保金的现象普遍存在,使得施工单位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对于施工单位投保工程质量保险的工程,发包人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减轻了施工企业负担,盘活了市场,也解决了质保金长期沉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对于那些住宅类型的建筑发生了意外事故,因此受到侵害的民事主体,在确认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且在住宅工程质量保险的保障范围之内的,才可以请求领取保险金。但是保险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制有限的,施工建筑单位也需要承担责任。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一、残疾赔偿金赔偿后误工费支持吗? 残疾赔偿金赔偿后就不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一般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的,定残之后就不支持误工费了。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①关于“误工收入”的确定。因受害人工作情况的不同,收入的确定,又分成2种情况:一种是...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一、建筑工程承包需缴哪些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


·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
      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是国家强制要求的,但实践中,有的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不为员工办理社保。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如果法院判定企业应为员工补缴社保,在缴纳社保时就要有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否则不能补缴。那补缴社保法院可以出具的劳动关系文书是哪种?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要赔偿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要赔偿吗? 工伤鉴定之后要向公司赔偿 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


·工伤有没有抚养费,工伤抚养费如何计算
      工作生活中如果出现工伤情况的话,我们是可以找自己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求给予补偿的,但是对于补偿的内容这是当前大多数人都不了解,而且有很多人提出工伤有没有抚养费这样的问题,那如果出现工伤情况的话,到底有没有抚养费呢?工伤抚养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工伤有没有抚养费? 出现工伤情况应该向...


·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
      工人在上班的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没有责任的话,也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工人和单位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单位要为其出具一份劳动关系证明,并且,应当积极配合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证明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一、申请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岀...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 若需要向银行借钱的,其实就是向银行申请贷款。这个时候银行为避免出现贷款之后无法还债的情况出现,往往会要求贷款人提供一定的抵押担保,同时双方还会签订相应的银行借款合同。那这个银行借款合同该如何写才好呢?本站我们提供中国工商银行借款合同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
      工地高空坠物死亡的赔偿方是谁?若正在施工的单位出现高空坠物事件,应由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负责。若建筑物已经施工完成,为所有人所拥有,高空坠物事件发生后但找不到明确的侵权人的,则采取过错推定的归责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和管理人(即物业公司),承担法定责任。对于高空坠物...


·目前做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可以完成?
      我们都知道上班的时候是可能会发生一些意外造成身体损害的的,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但是工伤也需要工伤鉴定。工伤鉴定属于伤残鉴定中的一种,那么它也是有鉴定的时长的。那目前做工伤鉴定多长时间可以完成?详细内容我们会在正文讲解。 什么是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现在不少下岗职工通过自主创业的方式,重新获得了发展的机会。一些人办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开起了小店。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年检,只有通过验照才能继续合法经营。那么个体工商户验照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简单做个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 对于施工单位日常的施工现场,有大量的工作人员,也许会因为他们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现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导致发生安全事故,但是这种事故在检查质量安全隐患时是可以防止发生的,那么施工现场建筑工程质量隐患内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