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工程发包法律风险如何识别?


在工程实施建筑之前,会工程发包。即建设单位对该建筑项目的内容,要求以及条件用公告或者邀请的方式,让有兴趣的单位根据要求作出计划,最后选择承包方。那么,对于工程发包,承包单位需要注意什么,工程发包法律风险又该怎样去识别?

一、常见法律风险分析

(一)转包、违法分包引起的法律风险在建筑业利润微薄的形势下,建筑企业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屡见不鲜,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1.直接风险。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均禁止工程转包和非法分包,若有此行为,总包方将面临以下法律风险:一是被收缴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违法所得;二是被处以行政罚款;三是被限定市场准入。我国的铁路工程信誉评价和公路工程信誉评价标准中明确规定:如果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转包、非法分包行为,总包方的信誉等级直接降至D级。

2.间接风险。对总包方而言,转包、非法分包还存在三种间接法律风险:

一是对分包方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二是对分包方承包工程中发生的经营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三是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事故承担责任。而且,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对于总包方而言,相对主体为自然人的风险远远大于相对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

原因有四方面。

一是与自然人签订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皆是无效合同,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分包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定资质等级且经业主同意可进行部分工程分包。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对此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较小。(二)先干活后签约引起的法律风险一是在合同签约前分包方对内对外发生的纠纷不好界定。如签约前若发生清场,对工程单价、工程量的认定,双方难免扯皮。二是合同签订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造成合同生效时间与履约时间不符。三是后期合同谈判陷入被动。因为分包方先入为主,在合同单价、工程量、违约条款、管辖条款等重要条款上,总包方陷入被动。四是若合同主要条款未达成共识,存在清场等经营风险。(三)管理不到位引起的法律风险一是项目计量程序不规范。

二是项目完工后结算不及时,将小矛盾演变成了大矛盾。有的项目分包方工程早就完工了,但迟迟不予结算,导致分包方起诉封账,结果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要付工程款,而且还得支付诉讼费、违约金、利息等。

三是对分包方层层转包的行为听之任之,没有采取有效措施。

四是履行合同不认真。履行合同时务必慎重,否则,就会形成不利的事实和证据。有的项目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给分包方的材料商批条子、代付款,分不清两者的法律关系。

五是变更、解除手续不全。分包方已退场,但项目没有解除合同,使双方的法律关系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而项目又组织新的分包方进场,形成新的分包关系,使新旧分包方所完成的工程量不易分清。

六是印章管理失控。有些项目为规避检查和便于统一管理,经常将分包方进行内部编制并为其刻制内部公章。由于对刻制公章没有妥善管理,造成分包方以此公章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形成了“表见代理”。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没有授权的被代理人(总包方)就要对善意相对人承担责任。

七是提供担保。有些分包方因经济实力弱,在对外发生业务时,相对人为保障自己债权得以充分实现,往往要求总包方进行担保。而总包方的个别办事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在未充分考虑风险的情况下给对方加盖项目部公章,形成了担保的事实。

八是代分包方支付债务。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代外协队伍支付债务而后扣其工程款的行为并不鲜见。此种代付行为本身没有错,但往往由于手续不健全,可能引起法律风险。

因此,承包单位在工程发包法律风险有以上这些,而且承包单位对工程发包法律风险要有所识别。所以在发包的时候,一定要审慎一点,一不小心余姚以上某种风险,经济将会受到损害。您还有其他的问题,也可以进入我们本站网站咨询。



·工伤职工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些
      工伤职工要想获得最后的赔偿,那么进行工伤认定、工伤鉴定,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其中进行工伤鉴定,也可以说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那要是当事人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怎么办 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


·在建设工程的承建工作开展前,需要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将此项目发
      在建设工程的承建工作开展前,需要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将此项目发包给有资质的承包者,而承包者在于发包人确立承包关系并签署承包合同后才能开展承建项目工程的工作。不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其所能选择承包或发包的方式不止一种,那么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的介绍一...


·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基于对妇女权利的保护,法律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不得被开除,但不乏有些单位以符合辞退条件而将该怀孕女工辞退。那到底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如果怀孕的女工被辞退了怎么办?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条件有哪些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


·怎样解除不定期劳动合同
      对不定期劳动合同的理解,其实就是在合同当中没有具体约定合同时间的一种合同,也被称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践中,签订不定期劳动合同的条件是比较严苛的,但这样的合同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解除不定期劳动合同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解除不定期劳动合同 无...


·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职工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或者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可以向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工伤认定。通常来说,做工伤认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少说也要一两个月。这段期间内,职工可以不去单位上班,那么,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办理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在...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补偿金的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聘请民事诉讼律师上诉的费用是多少? 对案件提起诉讼,聘请律师是必不可少。律师能够运用其娴熟的法律知识,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事实,进行法庭辩论,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所花费的费用一般是由其与当事人商议所定的,但大多都有一个标准,全国各地的律师收费都有所不同,下面律师我们就...


·2023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
      劳动关系的特征有哪些(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


·新员工入职三天有工资吗?
      我们在进入用人单位之后,就会用人单位履行相应的劳动义务。而用人单位就会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作为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障。因此,国家对于双方权利的保护,制定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为了避免劳动人员的工资出现少发漏发的情况,国家制定了工资管理规定。那么,新员工入职三天有工资吗?新员工入职三天有...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怎么样的?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实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和约定的工资报酬来进行计算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