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是为了施工人员对建筑成品的保护而制定的办法,没每个建筑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可能会有一定区别但是都是大同小异的,下面有关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由我们为您介绍。
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
一 、目的
加强各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意识,规范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对有可能发生的工程成品被破坏现象进行有效追溯,确保工程成品得到有效保护,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的成品保护管理。
2、本制度中的“成品”是指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所有设备、设施、材料以及工程产品。
三、单位职责
1、甲方工程部及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工作的监督及违反制度的处罚。
2、工程总包单位协助、配合工程部及监理部管理,并履行总包职责。
3、未施工完毕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本单位负责保护。
4、已施工完并已交接的施工项目成品由接收单位负责保护。
5、各单位技术人员负责成品保护具体措施的细化编制,做好预防预控工作。
6、各单位成品被破坏时,应提供证明破坏者的有效证据(照片、视频等),否则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修复。(破坏痕迹明显无疑除外)
四、 管理程序
1、凡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各单位、各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都有成品保护的责任和义务,都有对成品保护进行监督的责任和义务。
2、各施工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3、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对由于本单位的施工有可能破坏其他单位的成品采取防护措施。
4、各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在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时,应该对成品保护需采取的措施提出具体的、明确的要求。各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新出现的成品及时要求施工人员采取有效的保护或防护措施。
5、各单位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及时对发现的成品破坏向甲方工程部以及工程监理部进行举报。
8、甲方工程部、工程监理部负责成品保护的过程管理与监控。
9、关于破坏劳动成果
(1)、必须破坏他人劳动成果时,申请破坏成果的单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向监理部备案。
(2)、监理部协调涉及单位,破坏单位应在限定期限内将劳动成果复原,或承担复原费用。
(3)、凡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即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由责任单位承担修理费用外,在未造成事故时,也要给以经济处罚,若造成事故时,加重处罚。
10、甲方工程部、工程监理部负责对成品保护过程中发生的责任纠纷,组织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分析、确认、仲裁,对发生的违反《成品保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和未办理成品破坏申请而造成成品破坏的进行处罚,对《成品保护管理制度》负有最终的解释权。
五、处罚细则
1、损坏他人劳动成果的,除负责在限定期限复原或赔偿外,对破坏者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2、破坏他人劳动成果,经指出没有第一时间承认,经被破坏单位举证证明的,按第一条处理,并加倍处罚。
3、因管理疏忽或其他原因造成水源或其他物体落入电梯井道,没有及时处理,造成电梯损坏或电梯停运,其他单位无法使用电梯的,每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造成电梯损坏的负责赔偿。
4、使用电梯上料,因材料超重、超长或尖锐物体未包装,或工人其他不当使用电梯行为,造成电梯门、内壁、顶或其他构件损坏的,除负责赔偿外,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5、工人或管理人员呼叫电梯时,大力拍门、抠门、扒门或使用物体撬门的,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造成损坏的负责赔偿。
6、未经电梯安装部门、甲方工程部或监理部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三角钥匙私自打开电梯门,一经发现没收三角钥匙,并对所在单位罚款1000-3000元。
7、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已安装完成的,各单位不得损坏,发现划伤门扇、堵塞锁孔或其他破坏行为,每人次对所在单位罚款500-2000元。
8、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每发生一次,视情节处罚其所在单位100-1000元。破坏的成品由成品所属单位负责修复,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品破坏单位承担。修复后的成品必须经监理部验收。
9、任何单位的施工人员对任何其他单位的成品造成破坏,本单位累计发生两次以上的,按第八条加倍处罚。
10、任何单位不得破坏装修工程的饰面砖、干挂石、吊顶、窗框、窗扇、玻璃或其他成品,因施工人员破坏或材料划伤由所在单位承担修复费用,经多次指出仍发生损坏的,对所在单位罚款200-1000元。
11、任何人都不能随意破坏成品保护设施,否则按照破坏成品论处。
14 、对有意进行破坏的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加倍处罚,对管理不利施工单位加倍处罚。
六、责任划分
1、发生成品被破坏时,责任者明确的,执行本制度“处罚细则”之规定。
2、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对本单位、本人导致的成品破坏隐瞒不报,否则任何单位、任何人举证,确认责任者后,对责任者按照本制度处罚细则第二条进行处理。
3、没有明确证据证明破坏单位,但破坏痕迹明显,且无其他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该单位承担。若有多家相同单位在此施工,则修复费用由多家均摊。
4、公共区域的成品、设施如电梯、入户门、疏散门、管井门等各单位均有保护的义务,若该区域的成品、设施发生破坏,而确实没有明确的破坏单位,则该区域所有施工单位均应承担修复费用,承担费用的比例应按照该区域所有单位承包合同价的比例确定。
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监理部
在建筑工程成品保护管理办法中单位职责管理程序及处罚细则和责任划分这四部分就很重要的几个部分,公司在制定成品保护管理办法的时候,应当在这四个方面引起足够的重视,因为公司在制定了管理办法之后,如果发生了建筑施工人员损害成品这种事件的时候就可以按照该办法进行处罚。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确认劳动关系多长时间?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
·广州市劳动合同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市劳动合同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广州需要劳动合同备案的流程:
首先,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招用职工的人数、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人数、职工...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在工地上的工人由于工作的环境较为恶劣,受伤是很容易发生的事情。当我们工人受伤之后可以向单位申请工伤补偿,这是需要走正规的流程的,那么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呢?下面请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知识。
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索赔流程:
关于工地受伤有工伤认定书...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
普通工伤退休有啥待遇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青岛市平时使用人防工程管理和收费实施办法是怎样的
人防工程是在战争时期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工程,为保障战时人员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可以防备敌人的袭击,支持者人民战斗知道胜利的工程。青岛市就存在人防工程,所以有不少青岛人就好奇,在和平时期该怎样进行管理和收费。就来为你介绍一下“...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一、骨裂鉴定能不能算工伤进行鉴定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方可鉴定为工伤十级。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
·发生工伤申报工伤由谁提出申请?
现如今有很多人都是从事高危工作行业,而从事这类行业的人很可能会发生工商申报,在发生工伤事故之后,一定要马上提出工伤申报,但是发生工伤后申报工伤由谁提出申请,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或者是所在工会组织?下面由本站我们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
中介公司不发工资该怎么办?工资按月发放,隔月发放违法,本月工资下月发合法。拖欠工资,不发工资、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打12333。电话投诉,该电话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由于公司未能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
·辞职后还能工伤鉴定吗?
我们您都知道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以去做工伤认定,由自己所在的单位承担应有的责任,大众普遍的想法时工伤的鉴定是要在自己身为本单位员工时才可以去申请,对于已经离职之后的员工是否可以鉴定工伤仍存在不少的疑问,今天我们就来给您介绍一下您关心的关于辞职后还能工伤鉴定吗这个问题,希望能对您...
·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
一,公司辞退员工养老保险未满15年自己是否可以缴纳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解除合同,没缴纳满15年可以一次性补交至15年。剩余年限可以由用人单位缴纳,也可以由个人缴纳。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
·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要验收哪些内容?
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要验收哪些内容?
排水系统在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工程中包括了排水系统,因此在排水系统建设完毕之后,需要对工程进行验收。那么城市排水工程质量检验标准需要验收哪些内容呢?对于验收内容我们可以简要的进行了解,希望下面资料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给排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