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现在的盗窃罪主要是发生在年轻人,尤其是未成年人比较突出一些,而且这部分犯罪嫌疑人可能在第一次偷盗得逞以后,将来盗窃的物品都是由小向大,由一个人向团伙作案发展的,可能直接给我国公民和国家带来的财产损失都是越来越多的.接下来我们主要是针对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进行详细的介绍.
江苏省盗窃罪的量刑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根据盗窃数额和相关情节,在下列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数额未达较大起点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一次作案或者一种情形,增加二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000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1000元,不满2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二件的,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2)盗窃数额达5万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额达2.5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2.5万元以上,未达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国有馆藏一般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家三级文物二件的,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
(3)盗窃数额达40万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增加3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数额达20万元,并具有《解释》第二条第(三)至(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在20万元以上,未达40万元的,每增加2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国有馆藏三级文物超过三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国有馆藏二级文物超过一件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刑期确定基准刑;盗窃的文物中包含一般文物的,每增加一件,增加三个月至四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以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但盗窃未遂的,应根据相应的犯罪数额和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综合考虑犯罪未遂等量刑情节后决定宣告刑。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但已根据相关情节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除外;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并具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扒窃等情形的;
(2)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3)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4)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5)在医院盗窃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7)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8)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9)为违法犯罪活动而盗窃或将盗窃的财物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10)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基准刑:
(1)因生活、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2)在案发前自动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将部分赃物放回原处或归还被害人的,可按比例减少刑期。
(3)盗窃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根据家属、近亲属的谅解程度,减少基准刑的20%-50%。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盗窃犯罪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法定刑幅度的,先决定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进行比较,既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或者既、未遂部分所对应的量刑幅度相同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未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未遂部分对应的量刑幅度较重的,以未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既遂部分作为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增加基准刑的50%以下。
江苏省的刑事法庭其实也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理盗窃罪的这种刑事案件的时候规定的一些法律条文来量刑的。盗窃罪主要是根据盗窃的数额,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情况下,就会按照盗窃罪立案起诉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实际上刑法当中有不少的刑事案件,都涉及到受害者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但是民事赔偿适用于我国的民事诉讼,所以一般碰到这种情况的话,原告方需要提交的诉讼状就是属于刑事附带民事。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格式是什么?希望我们在以下为您整理的范本能够帮助您了解一下。一、...
·怎么执行拘役刑 拘役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怎么执行拘役刑刑法典第43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这表明公安机关是拘役刑的执行机关,具体而言是指县级公安部门。此处所谓“就近执行”,是指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有条件建立拘役所的,放在拘役所执行;没有条件的可放在就近的监狱或劳改...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吗
监狱减刑之后还能立功。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一、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
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随着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化时代下的金融发展迅速,伴随而生的网络诈骗行为也较为猖獗,特别是电信诈骗。对于这一新型犯罪行为的产生,广大市民缺乏较为全面的认识,特别是在被诈骗之后,当事人在进行网络诈骗罪的立案后怎么处理,处理的期限等问题应有相关的了解,在此...
·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
通常犯罪行为着手之后就不能再成立犯罪中止了,不过此时却有可能成立犯罪未遂,但此时对于实行行为的认定就很重要 ,尤其是对诈骗罪来讲,具体应该怎么对诈骗罪的实行行为认定呢?很多人并不清楚,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解答疑惑。
刑法理论与审判实践普遍认为,除了行为对象与...
·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在社会生活当中,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司法审判的时候,审判的结果是死刑并且立即执行的话。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该行为人所犯的罪行是非常严重的,甚至可以说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所说的十恶不赦。针对这种犯罪类型的案件,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死刑。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由谁来执行?
...
·团伙盗窃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首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事拘留后多久提请批捕
一、刑事拘留后多久提请批捕?1、一般是刑拘以后的3天内提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2、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成立条件是什么?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一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贩毒是怎么量刑的
贩卖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