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高空坠物车被砸物业是否有责任?

其实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制度,当初在修改的时候,有不少的网民都认为应该把物业公司归纳到高空坠物的责任人当中的,所以有很多的车辆所有者停在自家的小区却被高空坠物给砸坏了,肯定第一时间考虑的一个问题也是高空坠物车被砸物业是否有责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高空坠物车被砸物业是否有责任?
高空坠物属于个人违法行为,从法律意义上,由抛物者或抛物楼层群体负责民事赔偿。不属于物业管理的范围,物业公司不需要证明自己是否有过失。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的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举证出来就可以了。全力配合业主解决此事,这是物业公司应该做的。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中,“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并不是对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的推定,而是对于高空坠物的侵权行为本身和损害事实之间因果关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关系与当事人的主观方面混同起来。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虽然会牵涉到无辜的业主参与到诉讼中去,但是通过其他业主的行为能够更好更快地推动案件的进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其他业主也并不是直接对受害人进行赔偿,而是在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时候才承担补偿责任。他们可以通过积极地寻找线索发现加害人,或者用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现场或坠落物与自身无关而免予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以“乃是在于对不幸损害之合理分配”为基本思想的,这正是《侵权责任法》第87条所体现的精神内涵,同时也为第87条规定提供了责任分配的依据。因此,由上可以看出,如果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是适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二、相关知识
小区物业的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公司的责任主要有:1、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2、物业的养护工作。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把物业公司列入高空坠物的责任方,因为大多数的高空坠物还是属于人为原因,所以说车辆被砸想要追究物业公司的法律责任困难是比较大的,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帮助自己调查,该物品到底是被哪家住户给扔下来的。


·社保怎么交划算?具体怎么缴纳
      社保是现阶段对员工来说最重要的一个保险。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应为员工办理社保,社保的缴纳方式是企业与个人一起负担相应的比例进行缴纳。很多人会问社保怎么交划算,我们就和您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一、“五险一金”怎么缴纳划算 1、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受益越多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怎么办?交通事故人伤要求赔偿高可以跟当事人私底下进行一个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范围,如果对方执意不改的话,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来进行一个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所判决的费用都是非常合理的,因为有相关的法律依据的。建议在合理范围内竟可能的救助伤者。但现...


·机动车牌照新规定有哪些
      机动车牌照新规定有哪些 我国机动车主要分为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以及拖拉机等等。机动车对于我们的生活和工作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为了维护道路的安全和规范交通运输,我国对于机动车采取了一些列的管理规定。例如,目前我国政府依法制定了机动车牌照新规定,这将更加有利于促进机动车的规范行使...


·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如何处理?
      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如何处理? 一、交通肇事致一级伤残如何处理? 应当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造成交通事故,肇事者必须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受害人必须是死亡或者重伤,才构成刑事犯罪,才能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驾驶机动车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中致他人重伤的,...


·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由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汽车的人也越来越多,这也导致了很多交通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导致了存在相应的受害人,那么就可能需要对相关受害人的近亲属,存在一定的抚养费用的问题,对于抚养费用的问题,很多人并不是很清楚,那么交通事故被抚养费算法是怎样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


·一、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求额外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受伤的要求额外赔偿吗?不需要额外赔偿的。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保险公司拒赔教师车祸受伤误工费?
      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误工费误工费属于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但保险公司承担误工费,受害方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关于受伤期间保险公司赔付误工费的问题,有很多消费者反映具体的证明和办理流程比较复杂。保险业内专家表示,在受伤期间如果相关人员的工资没有停发,一般而言保险公司是不赔误工费的...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
      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一、试驾发生车祸由谁承担责任 1、对内,试驾者和汽车销售商都应当适用《民法典》的规定,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对外(及对事故受害人),则应当由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对内在确定试驾者与汽车销售商责任大小时, (1)应审查汽车销售商在试乘试驾活...


·一般商业车险最低怎么买?
      一般商业车险最低怎么买? 一、商业车险怎么购买 原则一: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购买汽车保险时应该将保持赔偿他人损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则事故发生后只会束手无策。 虽然第三者责任险与交强险的功能几乎重叠,都是在车主的车撞了人之后用来赔付对方的医疗或补偿费用的。但是,从目前...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比例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有四个等次,分别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四种情况 (一)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
      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都知道,开车的时候要是不小心把车给撞坏了,这个时候车主要赶快告知保险公司,让保险公司派人来对车辆进行定损以便后期的理赔。那你知道车辆定损时车主应注意什么吗?我们在下文讲解了车辆定损的注意事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车辆定损注意事项有哪些1、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