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

有的人说我们购买的房子不是就应该属于我们自己的吗,怎么这个房子还有产权的限制,其实这里是涉及到了两方面的问题,确实我们买房子之后是永久的获得了房子的所有权,但房子所占用的土地却还是国家的,之前开发商从国家手里批的土地的时候,也是有年限要求的。而一般说房子的产权其实实际就是指房子所占土地的使用年限。那通常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当今国家规划的房屋年限主要有40年、50年和70年三种分类的,40年产权的一般是商业用地,50年的一般是工业用地,如今我们接触的售楼处所出售的多为普通住宅类别,非商住两用的是产权年限是70年,商住两用的产权年限一般有40年(LOFT)或者50年;那么我们思没思考这个问题,如果过了产权年限,房子还是我的吗?可以“续杯”吗?我们整理了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帮到你你们。如上面定义,房屋产权包括的不仅是单纯房屋的产权,还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是国家的,你能使用70年,但是业主对房屋的使用权是永久性的,我们提到的70年的产权使用限制主要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换句话说,我们是租了国家70年的土地使用权,用完就得还回去的。还有一点,现在很多开发商宣传自你拿到房产证那天才开始计算70年限,这都是不对的;按照国家的规定,土地使用年限是指从开发商与政府签订拿地合同那天算起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如果是到期后,住宅用地是可以自动续期的。一、我国《物权法》第149条对房屋产权到期后的规定1)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的,可以自动续期。2)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二、《城市房地产管理》中的第21条规定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年限届满后,如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众利益收回该土地的外,其他续期申请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所以,房屋在70年产权到期后,有以下的两种情况:1)可以申请延长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来向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报告,并补交土地出让金(必要条件),当然这个价格是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价格的,类似于成本价与市场价的差额。2)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政府有规划棚改之类的政策,国家需要收回土地和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业主就会得到拆迁补偿安置费或者是回迁房子。不得不说,其实很多人都不清楚房子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就目前我国的政策规定来看,此时房子还是属于所有人的,但毕竟土地的使用年限已经到了,而国家要是直接收回土地的话,显然会损害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允许房屋所有人再交纳土地出让金,然后继续获得土地的使用权。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推行限价商品房,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所以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申请限价商品房,但法律关于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是有条件的。那么,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申请限价...


·一、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一、房产为婚前财产在婚后加名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是属于共同财产,可以均等分割。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


·一、长春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承担哪些税费?
      一、长春二手房买卖中买方承担哪些税费? 二手房交易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税务部门向卖方征收交易所产生的差价获得的收入。各类税收共有8种,包括: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契税。 1、契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 (商用用房,二次...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包括哪些
      其实不管是购买怎样的房产,即使当事人之间已经签订了购房合同的,也是有可能退房的。而想要退房,同时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话,则就需要满足规定的退房条件。那现实中,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对于按揭房能否退房的问题,...


·购房合同中会标注电梯品牌吗?
      购房合同中会标注电梯品牌吗 这个一般不会,但设计图纸上会有要求。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一、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是无偿的吗? 离婚对方不配合析产房产确权诉讼不是无偿的,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


·怎么签订房屋装修合同
      怎么签订房屋装修合同 (1)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例如,几次验收程序、详细制作过程的说明、甲乙双方各自提供的材料的明细表和日期等。 同时,还应约定好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在约定装修的材料标准时,一定要非常细致,包括外墙、内墙、顶棚、地面、厨房、卫生间、阳台等,每个部位...


·如何判定一房多卖的情况?
      如何判定一房多卖的情况?申请人需要拿房产证复印件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到档案局查档。如何防止一房多卖情况:一、购房者要进行产权调查。交易中心通常备有房屋的原始记录,包含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状况、产权共有人等。发现房屋产权证上的记载与调查结果不相符时要注意,卖房者有可能是一房...


·法律规定的二手房中介要承担哪些责任?
      法律规定的二手房中介要承担哪些责任? ?1、因中介机构职员的过错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 中介公司的职员因过错给购房者造成了损失,购房者可以找中介公司承担责任。中介公司作为雇主,不得以职员个人责任为由推脱,中介公司自然也不能声称已将该职员开除而推卸责任。 2、因中介的过错给购房者...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能不能退房 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一、商品房面积差异如何处理 合同未作约定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