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外资企业公司法的依据是什么


中国内地广袤的投资市场一直以来就不断的吸引着海内外投资者的目光,我们知道很多大型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内地都是设立的有分公司的,甚至还有一些外国的投资者直接把公司设立在了我国境内。这些外资企业毕竟和国内企业是在性质上不一样的,那么,外资企业公司法的依据是什么?

一、外资企业公司法的依据是什么?

外商投资的公司与内资公司的双轨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行是中国现行公司制度的一大特点。从法理上讲,外商投资企业法和公司法是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外商投资企业法作为特别形式的企业立法,本应在公司法颁布之后进行。由于历史和客观的原因,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早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就已产生,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已形成相对独立完善的体系,而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法基础和前提的公司法直到1993年才颁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且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 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 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 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 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备案。

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 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 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 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可以在中国购买,也可以在国际市场购买;在同等条件下,应当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十六条 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 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外资企业应当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外资企业的产品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市场销售,因而造成企业外汇收支不平衡的,由批准其在中国市场销售的机关负责解决。

第十九条 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此可见,实际上在我国专门针对这些外资企业设立的是有外资企业法的,因此我国境内的公司法对外资企业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外资企业整体上来说也是始终在维护着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外资企业在我国设立的整个程序要参考外资企业法,税费等方面的缴纳和境内企业也不一样的。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有哪些在一个合伙企业里,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取得多少权利和承担什么义务,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具体是什么。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需要了解关于合伙企业法人的权利的相关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一、定义 企业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与自...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一、总公司合同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总公司合同分公司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没资格替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


·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董事会人数的要求是什么?上市,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是企业的终极目标。上市对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切身利益都是息息相关的。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企业可能已经做好了上市的准备,但是对我国国家的一些基本法律法规不是很清楚,比如很多人不太清楚上市公司,是否需要达到一定人数才可以,下...


·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
       在股份有限公司里面,公司法人是最高管理者,一般来说,公司自设立之初就会确定法人的人选,可以结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那么,公民做公司法人有什么风险?担任公司法人就要准备承担责任,有时候会被追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这是做法人的风险,下面我们就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做公司法...


·公司保密协议模板有哪些内容
      因为保密协议对于一个公司来说十分重要,关系着其核心商业机密能否被很好保密进而影响整个企业的运作,所以在签订时都会想要找到公司保密协议模板来确保协议内容没有遗漏。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模版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公司保密协议模板包含内容 (一)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二)明确保密主体 (...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
      成立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相关规定:1.私营合伙企业: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2.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3.有书面合伙协议;4.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5.有合...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
      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多少?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和注册资本的合并比例是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注册资本中以货币出...


·邮政公司职务犯罪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在我国,为您所熟悉的几大国有独资公司当中对于邮政公司您肯定都不陌生,由国务院直接出资创办的邮政公司我们平时经常能够接触到的业务也就是快递和银行,而实际上,邮政公司内部职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或者是职务侵占,私拆信件等这些职务犯罪行为也比较多,那么,邮政公司职务犯罪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


·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 一般来说,公司法人都是由总经理或者董事长担任,其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其可以将股份进行转让,变更持股比例。目前,在很多中小公司中,法人进行股权转让的事情比较常见。那么,公司法人更改持股的资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 ...


·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可以将其开除吗
      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可以将其开除吗?公司会计举报偷税漏税的公司也不能开除会计,公司开除职工的法定条件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一、如果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
      一、如果公司裁员一般裁哪些人? 以下几种情况最容易被裁员: 1、资历最浅的员工,高层会认为他们的去留不会对公司的前景带来太大的影响。 2、绩效水平最低的员工,尤其业绩无法达成与其高薪形成正比的员工。 3、低价值员工(低价值人力资本、低晋升潜能)也是裁员的重点考虑对象。 ...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