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哪些
犯罪行为的研究有很多是比较立体化的,比如每一种不同的犯罪行为都有属于其特定的构成要件,而在构成要件当中又包括客观方面,客观方面和犯罪客体是紧密相连在一起的,能够证明犯罪的客观事实也非常的多。而下面本站我们主要是给您解释一下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哪些?
一、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哪些?
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主要有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刑法因果关系、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依据他们在犯罪构成中的不同地位,犯罪客观要件可以分为共同要件和非共同要件两类。
共同要件——危害行为是在一切犯罪构成中均具备的要件,缺少这种要件,就没有犯罪构成,也就不成立任何种类,任何形态的犯罪。
非共同要件——指在部分犯罪构成中具备的要件。其中危害结果是绝大多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是刑法规定的具有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以及由此行为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在某些犯罪中还包括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等因素。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任何犯罪,必然以一定的行为表现出来,如果只有犯罪思想而无犯罪行为,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可以以积极的行为即作为或消极的行为即不作为表现出来。对于出现危害结果的犯罪,必须査明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的方式是复杂的,行为人以不同的方式实施的犯罪行为,构成的罪也不同,因此,查明犯罪行为是区别此罪与彼罪的重要环节。
二、意义
1、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依据。
如果不具备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失去了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对一切犯罪来说,危害行为的有无是决定犯罪成立与否的标志,无行为则无犯罪。因为仅有思想而没有将思想外化为行为,就不可能有社会危害性,自然不成立犯罪。对于某些犯罪来说,危害结果及特定的犯罪方法、时间、地点的有无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比如,过失犯罪以具备特定危害结果为要件,如果没有发生法律所规定的危害结果,过失犯罪就不能认定。又如,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若不是在禁渔区、禁渔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实施的,就不成立刑法典第340条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2、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我国刑法中的许多犯罪在犯罪客体、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要件上往往是相同的,法律之所以把它们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主要就是基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比如,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侵犯财产的各种犯罪之间的区别,就是如此。
3、犯罪客观方面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
在成立犯罪的前提下,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准也主要在于犯罪客观要件是否具备。比如,故意杀人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在于是否发生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受贿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就在于行为人是否收受了他人的财物。
4、犯罪客观方面是认定和分析犯罪主观要件的重要根据。
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外化,主观上的犯罪意图只有通过客观上的危害行为才能实现。因此,要查清罪犯的主观方面必须认真分析其客观方面。通过考察罪犯实施的行为,行为所造成的结果,以及行为实施的各种客观条件,才能正确地揭示出罪犯的心理态度。
5、犯罪客观方面是量刑的重要根据。
就不同的犯罪来讲,刑法对不同的犯罪规定了轻重不同的刑罚,主要是依据其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从而影响到它们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就同一性质的犯罪来讲,犯罪客观方面对量刑的影响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从立法上看,刑法往往把是否具备某种危害结果作为某些犯罪是否加重处罚的根据;其二,从司法实践中看,同一种性质犯罪的不同案件,因为它们所实施的方式、手段以及时间、地点、条件、具体对象的不同而影响它们的社会危害性,从而导致刑罚的轻重不一。此外,故意犯罪的客观方面是否齐备是区分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标准,刑法典对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
由此可见,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选择要件有刑法当中规定的因果关系,犯罪的方法,犯罪的地点,还有就是实际造成的危害行为等,这都是属于客观行为当中的表现形式的。工作人员在审判的时候,需要通过该犯罪行为客观方面的表现来区分罪与非罪,可以说客观表现也是对犯罪行为定罪量刑的重要参考因素了。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一、如果拘役判缓能出国么?
缓刑执行完了可以出境,如果还在执行期间出境需要得到考察机关批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开庭?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开庭?对刑事自诉案件是开庭,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
·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有哪些
大概来讲,刑事拘留是一种相关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后续侦查的顺利进行,然后对犯罪份子暂时关押起来,然后进行下一步的侦查收集证据的行为。而行政拘留是指将违法人员进行拘留惩罚,情节较为严重。所以相比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是更加长久,且控制性更强,因为多多发生于刑事更严重的案件处理和执行当中。...
·一般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
一般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是怎么量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
·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吗危险驾驶罪可以判缓刑,但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而具体的缓刑条件包括以下几种: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
·诈骗罪协从犯怎么处罚
在诈骗罪中,角色不同所受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主犯的处罚最重,从犯的处罚相对主犯而言较轻,那么你知道胁从犯应该如何处罚吗?接下来,我们将为你介绍诈骗罪胁从犯怎么处罚,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诈骗罪胁从犯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
·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一、团伙抢劫打伤民警如何定罪
打伤警察是袭警,不以独立罪名模式存在,袭击警察行为多以“妨害公务罪”论,根据伤者的伤情视情节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一)...
·收赂罪的立案标准金额是多少
收赂罪即受贿罪,收受贿赂于情于法都是不合理的,很多人认为受贿方一般是个人,但是其实不然,受贿方也可以是单位,但是单位受贿一般是单位受贿罪。而本文说的受贿罪是指自然人,而且是特殊的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立案标准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哪些?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法条有: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第260条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第270条侵占罪。刑法分则用4个条文规定了5个罪名为告诉才处理的...
·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谁在先
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谁在先
一、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谁在先
被判处罚金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被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又承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
·刑九关于受贿罪的新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一、刑九关于受贿罪的新司法解释有什么规定?
本次刑法修改对贪污受贿犯罪则相应规定三档刑罚,即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情节较重,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同时新法对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特别重大损失的,保留使用死刑。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终身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