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6.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5-6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三、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四、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五、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对子女仍有相同的抚养责任,仍有负担子女抚养费的平等义务,直至子女年满18周岁为止。

《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的规定,抚养费具体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1)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降低或免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有抚养能力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没有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能力,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原有给付义务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意负担的,则生父或生母仍应按照原定数额给付抚养费。
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孩子的年龄如果较小则应该由母亲一方抚养;孩子如果在10岁以上则应该征求孩子的个人意愿;除此之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的生活习惯、经济收入水平等问题。总之在确定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最重要的是要看是否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商丘市国家赔偿范本申请书怎么写
      商丘市国家赔偿范本申请书 申请人:杨_______,男,38岁,系______省______县______剧场管理人员,现住_____省______县______镇______街。 赔偿义务机关:_______县公安局 一、具体要求 申请人不服______县公安局治安管理...


·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离婚时我们在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为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咋逐渐上升,而在离婚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很多问题纠纷,主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都会在离婚协议书中体现,那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深圳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 在很多资源型城市,都存在大量棚户区,居住在这里的人们生活环境很差。国家为了改善其居住环境,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在改造过程中,棚户区居民最关心的应该是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那么,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给您具体讲解下。 ...


·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怎么办?
      现代社会,夫妻关系不合而离婚的情况已经司空见惯,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至关重要,但实际情况却是另一方在婚后就不愿意继续支付抚养费,那么,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女方再婚抚养费问题处理方式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离婚后,带孩子一方再婚,另一方还...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夺回抚养权吗?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夺回抚养权吗?如果对方阻止您探望孩子,可以起诉要求探视权。关于变更抚养权问题,您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以下情形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
      一、起诉离婚的证据都有哪些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诉讼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答案是可以,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不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是法院是会受理的,所以可以采取只起诉离婚不分割财产。 法律并没有禁止离婚时不分割财产的行为,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已经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调解无效...


·母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母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同夫妻财产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一样:前者主体是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后者是全体家庭成员。 2、财产来源不同:前者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后者全体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所得和各自劳动所得的财产。 家庭共有财产是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


·“闪婚闪离族”的财产分割与返还
      短婚分割财产还是要按法律规定来,其中保存购物票据对证明出资,进而证明权属有重要意义,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返还。钻戒等贵重首饰属女性饰品,一般认定为个人专用物品。<{{tjlytel}}> 1、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
      父母立遗嘱需要子女在场吗立遗嘱时子女可以不在场。只要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可。如果立遗嘱人是65岁以上的老人,最好有医院出具的意识清晰证明,如果没有证明,需要所有子女在场签字确认。立遗嘱最好找律师见证,这样遗嘱的效力不会轻易被撤销。《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