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合同律师
律师咨询热线 025-84110110
合同订立合同效力合同履行合同变更
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合同陷阱合同审查
首页 >>文章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

经济合同的签订十分重要,最好熟读合同法的有关条款,然后再行签订。现将签订合同须注意的事项罗列如下:

买卖和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买卖合同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及注意要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应以营业执照名称为准,自然人就以居民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标的;(应写全称,写具体,不能简写,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要写具体)

3、数量;(必须明确填写,不得含糊)

4、价款或者报酬;(由双方协商决定)

5、质量;(产品的质量标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要按企业标准签订,当事人有特殊要求的,由双方协商签订)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应有明确规定

7、违约责任;(按经济合同法规定)

8、解决争议的方法。(可写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法院解决)

另外还可以规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二、买卖合同中的漏洞如何防范?

对于买卖合同中易出现的漏洞及欺诈行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防范措施:

1、订立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2、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3、注意提高具体业务人员及领导人的素质

在合同订立过程中许多漏洞的出现是由于经办人员对业务不熟悉,对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所致,因此应注意提高业务人员及领导人员的业务能力及素质,熟悉本行业的业务情况切实反印和保护自己的利益。掌握本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法律是否对该交易行为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对专业性较强的合同可以让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提供帮助。

4、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

我国《合同法》虽然允许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同时订立合同时应尽量参照合同范本,并结合具体情况订立。内容应尽量详尽、明确。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布有标准的合同范本可以进行参照。若有条件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进行鉴证。一方面可以对内容进行把关,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合同的严肃性和可信度。

5、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对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6、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被套走标的物。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两个方法较有效,一种是款到交货,根据支票转账所需时间,要求买方款到卖方账面后才交货,但这种方法一般很难使买方接受除非货物较为紧俏。另一种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另外,应写清合同的签约地点,交货地点(十分重要);出了纠纷由那里的仲裁委员们仲裁,或由那里的法院受理,这些可由双方协商填写。

订立买卖合同须注意什么?要注意对合同具体内容的审查。买卖合同中的漏洞如何防范?对于这些问题,上文中都有十分详细清楚的介绍,希望上文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买卖合同相关的问题。买卖合同在生活中是比较常见的,平常我们在逛超市买商品时也在无形中与卖家订立的买卖合同。不过,对于房产之类的标的额巨大的买卖,其合同的签订则是至关重要的。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将遭受的损失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如果您需要与他人签订标的数额较大的买卖合同时,最好是能够事先咨询一下合同纠纷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法律效力如何? 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解除条件是什么? 赠与合同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权利,是指赠与人及其他撤销权人在合同有效成立后,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使合同归于自始无效的行为。《民法典》规定了一般合同、赠与合同的撤销要件,也同样适用于...


·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无效合同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典》有关民事行为(含合同无效行为)的规定 1、民事法律行为包含合同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


·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合同诈骗罪肯定是属于诈骗犯罪当中的一种,实践中,该罪不仅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同时还会给经济市场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而作为财产类的犯罪,具体定罪、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实际考虑到犯罪数额,那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诈骗罪怎么确定数额 1、合同诈骗...


·购销合同是不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哪些?
      购销合同是不是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有哪些? 原始凭证在我们的经济交往中是很重要的也是需要妥善保管的,如果发生了一些法律纠纷,需要找当时的原始凭证来当做证据,一般原始凭证在一些经济交往中出现的主要是单据,比如说一些收据等等,那么就有人就有疑问,购销合同是不是原始凭证呢?我们为您整理...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智力成果属于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而财产有一个特征就是可以转移。技术开发,自然是属于个人的智力成果,所以技术转让是被允许的。当事人就技术转让这一行为需要签订转让合同,通过双方的商讨,约定合同的内容。那么技术转让合同模板怎么样? 技术...


·因拒付租金而对租赁合同解除诉讼时效为多久?
      因拒付租金而对租赁合同解除诉讼时效为多久?《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规定: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方逾期不交房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追求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原告在起诉前长达1年多的时间内,从未行使过上述权利,即使被告因种种原...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订立的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一、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注意: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般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一、单方撕毁合同应该如何赔偿 因买卖合同中并未对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单方毁约作出任何责任承担的规定,因此建议在收取定金的前提下,且卖方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将扣除定金后的房屋首付款余额无息返还客户;也可要求客户继续履约办理按揭手续,如其拒绝办理,则可...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合同违约金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违约金的性质,一般认为,现行合同法所确立的违约金制度是不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制度,而属于赔偿性违约金制度。即使约定的违约金数额高于实际损失,也不能改变这种基本属性。关于当事人是否可以约定单纯的惩罚性违约金,合同法未作明确规定。...


·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一、门面合同违约金没写怎么办? 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可以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所在地进行诉讼,也可以约定指定一家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没有约定,则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进行诉讼。 另外要提示的,如果约定仲裁,则应当约定...


·一、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无过错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实际租房过程中,房东和租客可以在合同中约...


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建设合同
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
南京合同律师
行纪合同居间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
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建筑工程债权债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合同律师网